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汇报

2020-03-03 05:02: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新形势下加强“三农”工作,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检察机关应当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围绕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作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

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发布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得民心,是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别的一大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实现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而且要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努力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加强农村犯罪预防,真正将农村建设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然而近年来,发生在村镇等基层组织侵害“三农”利益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却逐年呈上升趋势,损害了党的形象,降低了党在群众中的信任度,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广大群众对此反响强烈,惩腐的呼声越来越高。另外,破坏生产经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合同诈骗等影响农村企业发展的犯罪,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严重扰乱农村市场秩序的犯罪,聚众哄抢、敲诈勒索等破坏农业技术创新投资环境的犯罪,打击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的犯罪,在农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犯罪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聚众斗殴、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威胁农治安稳定。这就要求我们检察机关把握农村社会治安基本状况、矛盾纠纷特点和涉农职务犯罪发案态势,了解农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增强服务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增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水平。要按照园区党工委和高检院、省院和市院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服务意见和措施,认真组织落实。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把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各项预防措施体现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上来,为园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二、要认真分析农村基层职务犯罪的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农村基层职务犯罪的现状农村职务犯罪触及罪名较多,主要表现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上,这些职务犯罪有以下特点:1.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上,犯罪对象主要包括企业承包费、土地租赁费、征地拆迁补偿费、集体企业资金等;2.犯罪主体绝大部分是村级基层干部。如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会计等。3.共同犯罪突出,犯罪金额越来越大。4.犯罪的手段简单原始,直接性较强,受贿多是权钱交易,以收好处费为主。5.因土地征用、转让、出租的发案呈上升趋势。

(二)农村基层职务犯罪的原因1.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不高。由于自身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漠,在金钱面前把握不住方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2.镇务、村务不够公开。有的乡镇不公开镇务,或形式上公开而实质不公开,广大干部群众不了解情况,而经办人员则借机实施犯罪。不少地方村级管理民主,透明度需要进一步加强。3.权力过分集中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不少地方大权还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手中,有的甚至集党、政、企大权于一身,缺乏有效监督,一旦经受不住诱惑,便会陷入金钱的泥潭,走向犯罪。

三、要立足预防职能,加强方法创新,增强预防效果针对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园区检察院如何继续发挥预防职能,深化改革,寻求制度创新,新农村建设服务,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位检察人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我们在做好以往预防工作的同时,应当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调研先行,科学决策,找准预防切入点职务犯罪就是特定行为人利用职务上(实际上是公务)的便利实施的、依照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近年由于园区城镇化建设速度的加快和公路建设的提速,国家征用农村土地多,农村基层干部掌管、经手的资金量大,给其犯罪以可乘之机,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实证研究,取得第一手资料来分析征地拆迁费整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犯罪高发环节,以提高预防的针对性。随着大型企业、高科技企业、外资企业继续入住园区,各种建筑工程的发包

活动、土地租赁领域很容易滋生职务犯罪。我们要深入农村,深入基层,通过进镇、入村、到户,深入了解和掌握村支部、村委会、居委会的具体情况,了解基层的一些情况和问题,以求更有针对性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要重点加强对农村土地出售、承包、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镇村干部在土地出售、承包、租赁过程中进行职务犯罪。要保护农民

的土地财产权,坚持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督促镇村建立土地征收、征用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农民的生计安置办法,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收益权。要结合查办案件,分析研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向党委和政府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民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条块结合,发挥预防网络整体效能现在的基本情况是大量企业、建筑工地与村镇相互交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城区居民区与农村地区彼此相邻的情况比较普遍,这就要求我们改变过去的以条条预防为主的预防策略,充分防案顾问小组的职能,将对企业预防、驻村预防、社区预防等结合起来,加强横向基本面的接触,整合资源优势,打破以往单一的预防方式,加强预防措施的横向联合。要从整体高度来看待预防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强化预防工作的综合性,着眼于长远,将双语建议预防、驻村镇辅导预防、刑事和解、农村涉检下访、巡访、驻村镇法制辅导、社区矫正考察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变条线思考为整体思考,充分发挥个职能部门的预防功能,变简单办案为办案与预防相结合,惩罚与预防相结合,以发挥园区检察院的整体优势。在坚持常规预防手段的同时,可考虑以个案为中心,将刑事案件涉及的被害单位的预防建议与企业员工法治教育结合起来,将对企业的预防建议与对基层组织的综合治理建议结合起来,做到一案多方多防。以预防辅导点为基础,析案明理、以案析法采取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强预防宣传。要积极协调刑检、自侦、控申、民行部门,强化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预防网络发挥作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实行一岗双责,预防职务犯罪服务建设新农村工作和业务科室本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对于村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规定与业务考核一并进行检查。要立足检察职能,形成农村犯罪大预防网络。

(三)整合资源,加强教育,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我们要依托“先进性教育”教育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推动预防教育经常化。要努力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把职务犯罪预防教育作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全区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实施,确保了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能常抓不懈,抓出成效。我们要在农村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整改提高工作,以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为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真正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领导核心,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工作,要坚持教育保护为主,打击惩治为辅的原则,打防结合,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而和谐的社会环境。

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

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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