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库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2020-03-02 19:14: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山东省水利厅 二○一一年一月

山东省水库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目 录

1总 则 .................................................1 2巡视检查 ...............................................3 2.1 一般规定 ..................................................3 2.2 检查项目和内容 ............................................4 2.3 检查方法和要求 ............................................6 2.4 检查记录和报告 ............................................7

3工程监测 ...............................................9

3.1 一般规定 ..................................................9 3.2 变形监测 ..................................................9 3.3 渗流监测 .................................................13 3.4 水文、气象监测 ...........................................18 3.5 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 .....................................19 4工程养护 ..............................................21

4.1 一般规定 .................................................21 4.2 坝顶、坝端养护 ...........................................21 4.3 坝坡、坝区养护 ...........................................21 4.4 排水设施养护 .............................................23 4.5 输、泄水建筑物养护 .......................................23 4.6 观测设施养护 ............................................25 4.7 自动监控设施养护 ........................................26 4.8 管理设施养护 .............................................27 5工程修理 ..............................................28

5.1一般规定 ...................................................28 5.2 护坡修理 .................................................29 5.3 坝体裂缝修理 ............................................33 5.4 坝体渗漏修理 ............................................35 5.5 坝基渗漏和绕坝渗漏修理 ..................................38 5.6 坝体滑坡修理 ............................................40 5.7 排水设施修理 ............................................42 5.8 输、泄水建筑物修理 .......................................42 5.9 观测、监控设施修理 .......................................47 5.10 管理设施修理 ............................................47 6调度运用 ..............................................49

6.1 一般规定 .................................................49 6.2 防汛工作 .................................................49 6.3 防洪调度 .................................................51 6.4 兴利调度 .................................................52 6.5 控制运用 .................................................52 6.6 冰冻期间运用 .............................................54 6.7 洪水调度考评 .............................................55 7动物危害的防治 ........................................55 8其它管理 ..............................................56

8.1 安全生产与保卫 ............................................56 8.2 依法管理 ..................................................58 8.3 考核管理 ..................................................58 9技术档案管理 ..........................................59

9.1 一般规定 .................................................59 9.2 技术档案内容 .............................................59 9.3 归档与保管 ...............................................60 附录A巡视检查 .........................................61 附录B监测项目分类及测次 ................................62 附录C抢

修 ..........................................64

1总 则

1.0.1 为加强我省水库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水库安全运行,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大、中型水库和有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其它小型水库可参照执行。

1.0.3 水库管理单位可按本细则要求,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每5~10年修订一次。 1.0.4 水库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制订各项工程管理制度。

2 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做好工程调度运用工作。 3 制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4 加强工程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及时分析,随时掌握工程运行状态。

5 做好工程养护修理,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完好、完整。

6 坚持依法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 做好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8 结合工程管理业务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管理现代化建设。

9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提高职工工程管理水平。

1.0.5 水库管理单位应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水库管理有关规范、标准,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基本情况,掌握控制运用、检查监测、养护修理等技术,做好工程的管理工作。 1.0.6 工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 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 检查监测和养护修理制度。 3 工程调度运用制度。 4 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 5 各类设备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6 物资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7 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8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9 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 10 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1.0.7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山东省水库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鲁水管[2010]11号文)的要求,认真开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0.8 本细则主要引用标准:

1《水利行业岗位规范》(SL301.5-93)。

2《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 3《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

4《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水利部、财政部水办[2004]307号) 1.0.9 水库管理技术除应执行本细则外,尚应执行国家与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巡视检查

2.1 一般规定

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三类。从施工期开始,至运行期均应进行巡视检查。

1 日常巡视检查: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具体规定检查的时间、部位、内容和要求,确定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顺序。检查次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期,宜每周2次,但每月不少于4次;

2)初蓄水期或水位上升期,宜每天或每两天1次,具体次数视水位上升或下降速度而定;

3)运行期,宜每周1次,或每月不少于2次,汛期、高水位及出现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情况时,应增加次数,每天至少1次。

2 年度巡视检查: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和冰冻严重时,应对水库工程进行全面或专门的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2至3次。

3 特别巡视检查:当水库遭遇到强降雨、大洪水、有感地震,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情况,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危险迹象时,应组织特别检查,必要进行连续监视。水库放空时应进行全面巡查。

2.2 检查项目和内容

2.2.1 坝体:

1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

2 迎水坡护坡有无裂缝、剥(脱)落、滑动、隆起、塌坑或植物滋生等;近坝水面有无变浑或旋涡等异常现象。

3 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剥(脱)落、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积雪不均匀融化、渗水、流土、管涌等;排水系统是否通畅;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穴等;反滤排水设施是否正常。 2.2.2 坝基和坝区:

1 坝基基础排水设施的渗水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

2 坝端与岸坡连接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坝端岸坡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塌坑、异常渗水及兽洞、蚁迹等;护坡有无隆起、塌陷等;绕坝渗水是否正常。

3 坝趾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4 有条件时应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2.2.3 输、泄水洞(管):

1 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2 进水塔(或竖井)有无裂缝、渗水、空蚀、混凝土碳化等。 3 洞(管)身有无裂缝、空蚀、渗水、混凝土碳化等;伸缩缝、沉陷缝、排水孔是否正常。

4 出口段放水期水流形态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渗漏。 5 消能工有无冲刷损坏或砂石、杂物堆积等。

6 工作桥、交通桥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等。 2.2.4 溢洪闸(道):

l 进水段(引渠)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障碍;流态是否正常。

2 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落、碳化、露筋、磨损、空蚀等;伸缩缝、沉陷缝、排水孔是否完好。

3 消能工及工作桥、交通桥参照2.2.3中第

5、6款。 4 溢洪河道河床有无冲刷、淤积、采砂、行洪障碍等;河道护坡是否完好。 2.2.5 闸门及启闭机:

1 闸门有无表面涂层剥落,门体有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松动;支承行走机构是否运转灵活;止水装置是否完好等。

2 启闭机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准确可靠,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锈蚀、接头松动、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磨损及螺杆有无弯曲变形;油路是否通畅,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3 机电设备、线路是否正常,接头是否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指示仪表是否指示正确,接地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规定,备用电源是否完好;自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可靠,精度是否满足要求;启闭机房是否完好等。 2.2.6 库区:

1 有无爆破、打井、采石(矿)、采砂、取土、修坟、埋设管道(线)等活动。

2 有无兴建房屋、码头或其它建(构)筑物等违章行为。 3 有无排放有毒物质或污染物等行为。 4 有无非法取水的行为。

2.2.7 观测、照明、通讯、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防汛道路等是否完好。

2.3 检查方法和要求

2.3.1 检查方法:

1 常规方法: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部位进行检查。

2 特殊方法:采用开挖探坑(槽)、探井、钻孔取样、孔内电视、向孔内注水试验、投放化学试剂,潜水员探摸、水下电视、水下摄影、录像等方法,对工程内部、水下部位或坝基进行检查。 2.3.2 检查工作要求:

1 及时发现不正常迹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工程安全。

2 日常巡视检查应由熟悉水库工程情况的管理人员参加,人员应相对稳定,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照相设备和记录笔、簿。

3 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应制定详细检查计划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安排好水情调度,为检查输水、泄水建筑物或水下检查创造条件;

2)做好检查所需电力安排,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动力和照明; 3)排干检查部位的积水,清除堆积物;

4)安装好被检查部位的临时通道,便于检查人员行动; 5)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设备及人身安全;

6)准备好工具、设备、车辆或船只,以及量测、记录、绘草图、照相、录像等器具。

2.4 检查记录和报告

2.4.1 记录和整理: 1 每次巡视检查均应按附表A作出记录。对已发现的异常情况,除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

2 现场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将每次巡视检查结果与以往巡视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及时复查。 2.4.2 报告和存档:

1 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2 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结束后,应提出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根据设计、施工、运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3 各种巡视检查的记录、图件和报告等均应整理归档。

3工程监测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监测采用的平面坐标及水准高程,应与设计、施工和运行诸阶段的控制网坐标系统相一致。有条件的工程应与国家网建立联系。

3.1.2 保持监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在现场进行观测。要求做到“四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四无”(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四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以提高观测精度和效率。

3.1.3 工程监测项目及测次应按附录B表B-

1、B-2执行。异常或险情状态下,应根据工程实际状况和安全论证需要提出专门部署和要求。

3.2 变形监测

3.2.1 变形监测项目主要有表面变形、裂缝及伸缩缝观测。 3.2.2 表面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观测一般共用一个观测点,竖向和水平位移观测应配合进行。

3.2.3 观测基点应设置在稳定区域内,每隔3~5年校测一次;测点应与坝体或岸坡牢固结合;基点和测点应有可靠的保护装置。

3.2.4 变形观测的正负号规定:

1 水平位移:向下游为正,向左岸为正;反之为负。 2 竖向位移:向下为正,向上为负。

3 裂缝和伸缩缝三向位移:对开合,张开为正,闭合为负;对沉陷,同竖向位移;对滑移,向坡下为正,向左岸为正,反之为负。

3.2.5 表面变形观测包括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水平位移包括垂直坝轴线的横向水平位移和平行于坝轴线的纵向水平位移。 3.2.6 观测断面选择和测点布置:

1 观测横断面一般不少于3个,通常选在最大坝高或原河床处、合龙段、地形突变处、地质条件复杂处,坝内埋管及运行有异常反应处。

2 观测纵断面一般不少于4个,通常在坝顶的上、下游两侧布设1~2个;在上游坝坡正常蓄水位以上可视需要设临时测点;下游坝坡半坝高以上1~3个,半坝高以下1~2个(含坡脚一个)。对建在软基上的坝,应在下游坝趾外侧增设1~2个。

3 测点的间距:坝长小于300m时,宜取20~50m;坝长大于300m时,宜取50~100m。

4 视准线应旁离障碍物1.0m以上。 3.2.7 基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种基点均应布设在两岸岩石或坚实土基上,便于起(引)测,避免自然和人为影响。

2 起测基点可在每一纵排测点两端的岸坡上各布设一个,其高程宜与测点高程相近。

3 采用视准线法进行横向水平位移观测的工作基点,应在两岸每一纵排测点的延长线上各布设一个;当坝轴线为折线或坝长超过500m时,可在坝身每一纵排测点中增设工作基点(可用测点代替),工作基点的距离保持在250m左右;当坝长超过1000m时,一般可用三角网法观测增设工作基点的水平位移,有条件的,宜用倒垂线法。

4 水准基点一般在坝体下游0.5~3km处布设2~3个。 5 采用视准线法观测的校核基点,应在两岸同排工作基点延长线上各设1~2个。

3.2.8 观测设施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点和基点的结构应坚固可靠,且不易变形。

2 测点可采用柱式或墩式。兼作竖向位移和横向水平位移观测的测点,其立柱应高出地面0.6~1.0m,立柱顶部应设有强制对中底盘,其对中误差均应小于0.2mm。

3 在土基上的起测基点,可采用墩式混凝土结构。在岩基上的起测基点,可凿坑就地浇注混凝土。在坚硬基岩埋深大于5~20m情况下,可采用深埋双金属管作为起测基点。

4 工作基点和校核基点一般采用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立柱高度以司镜者操作方便为准,但应大于1.2m。立柱顶部强制对中底盘的对中误差应小于0.1mm。 5 水平位移观测的觇标,可采用觇标杆、觇牌或电光灯标。 6 测点和土基上基点的底座埋入土层的深度不小于0.5m,并采取防护措施。埋设时,应保持立柱铅直,仪器基座水平。各测点强制对中底盘中心位于视准线上,其偏差不得大于10mm,底盘倾斜度不得大于4′。 3.2.9 观测方法和要求:

1 表面竖向位移观测,一般用水准法。采用水准仪观测时,可参照国家三等水准测量(GB12898-91)方法进行,但闭合误差不得大于±1.4Nmm(N为测站数)。

2 横向水平位移观测,一般用视准线法。采用视准线观测时,可用经纬仪或视准线仪。当视准线长度大于500m时,应采用J1级经纬仪。视准线的观测方法,可选用活动觇标法,宜在视准线两端各设固定测站,观测其靠近的位移测点的偏离值。

3 纵向水平位移观测,一般用铟钢尺,也可用普通钢尺加修正系数,其误差不得大于0.2mm。有条件时可用光电测距仪测量。

3.2.10 裂缝及伸缩缝监测:

1 坝体表面裂缝的缝宽大于5mm的,缝长大于5m的,缝深大于2m的纵、横向缝以及输(泄)水建筑物的裂缝、伸缩缝都应进行监测。

2 观测方法和要求 1)坝体表面裂缝,可采用皮尺、钢尺及简易测点等简单工具。对2m以内的浅缝,可用坑槽探法检查裂缝深度、宽度及产状等;

2)坝体表面裂缝的长度和可见深度的测量,应精确到1cm;裂缝宽度宜采用在缝两边设置简易测点来确定,应精确到0.2mm;对深层裂缝,宜采用探坑或竖井检查,并测定裂缝走向,应精确到0.5度;

3)对输(泄)水建筑物重要位置的裂缝及伸缩缝,可在裂缝两侧的浆砌块石、混凝土表面各埋设1~2个金属标志。采用游标卡尺测量金属标志两点间的宽度变化值,精度可量至0.1mm;采用金属丝或超声波探伤仪测定裂缝深度,精度可量至1cm;

4)裂缝发生初期,宜每天观测一次;当裂缝发展缓慢后,可适当减少测次。在气温和上、下游水位变化较大或裂缝有显著发展时,均应增加测次。

3.3 渗流监测

3.3.1 渗流监测项目主要有坝体渗流压力、坝基渗流压力、绕坝渗流及渗流量等观测。

3.3.2 凡不宜在工程竣工后补设的仪器、设施,均应在工程施工期适时安排。当运用期补设测压管或开挖集渗沟时,应确保渗流安全。

3.3.3 坝体渗流压力观测,包括观测断面上的压力分布和浸润线位置的确定。

1 观测横断面的选择与测点布置:

1)观测横断面宜选在最大坝高处、原河床段、合龙段、地形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一般不少于3个,并尽量与变形观测断面相结合;

2)根据坝型结构、断面大小和渗流场特征,应设3~5条观测铅直线。一般位置是:上游坝肩、下游排水体前缘各1条,其间部位至少1条;

3)测点布设:横断面中部每条铅直线上可只设1个观测点,高程应在预计最低浸润线以下;渗流进、出口段及浸润线变幅较大处,应根据预计浸润线的最大变幅,沿不同高程布设测点,每条直线上的测点数不少于2~3个。

2 观测仪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用水头小于20m、渗透系数大于或等于10-4cm/s的土中、渗压力变幅小的部位、监视防渗体裂缝等,宜采用测压管;

2)作用水头大于20m、渗透系数小于10-4cm/s的土中、观测不稳定渗流过程以及不适宜埋设测压管的部位,宜采用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其量程应与测点实有压力相适应;

3 观测方法和要求: 1)测压管水位的观测,宜采用电测水位计。有条件的可采用示数水位计、遥测水位计或自记水位计等。测压管水位两次测读误差应不大于2cm;电测水位计的测绳长度标记,应每隔1~3个月用钢尺校正一次;测压管的管口高程,在施工期和初蓄期应每隔1~3个月校测一次,在运行期至少每年校测一次;

2)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的压力观测,应采用频率接收仪。两次测读误差应不大于1Hz,测值物理量用测压管水位来表示。 3.3.4 坝基渗流压力观测,包括坝基天然岩石层、人工防渗和排水设施等关键部位渗流压力分布情况的观测。

1 观测横断面的选择与测点布置:

1)观测横断面数一般不少于3个,并宜顺流线方向布置或与坝体渗流压力观测断面相重合;

2)测点布设:每个断面上的测点不少于3个。均质透水坝基,渗流出口内侧必设一个测点;有铺盖的,应在铺盖末端底部设1测点,其余部位适当插补。层状透水坝基,一般在强透水层的中下游段和渗流出口附近布置。岩石坝基有贯穿上下游的断层、破碎带或软弱带时,应沿其走向在与坝体的接触面、截渗墙的上下游侧或深层所需监视的部位布置。

2 观测仪器的选用同3.3.3第2款。但当接触面处的测点选用测压管时,其透水段和回填反滤料的长度宜小于0.5m。

3 观测方法和要求同3.3.3第3款。 3.3.5 绕坝渗流观测,包括两岸坝端及部分山体、坝体与岸坡或与混凝土建筑物接触面,以及防渗齿墙或灌浆帷幕与坝体或两岸接合部等关键部位。

1 观测断面的选择与测点布置:

1)坝体两端的绕坝观测宜沿流线方向或渗流较集中的透水层(带)设2~3个观测断面,每个断面上设3~4条观测铅直线(含渗流出口);

2)坝体与建筑物接合部的绕坝渗流观测,应在接触轮廓线的控制处设置观测铅直线,沿接触面不同高程布设观测点;

3)岸坡防渗齿槽和灌浆帷幕的上、下游侧各设一个观测点。 2 观测仪器的选用及观测方法和要求同3.3.3第

2、3款。 3.3.6 渗流量观测,包括渗漏水的流量及其水质观测。水质观测中包括渗漏水的温度、透明度观测和化学成分分析。

1 观测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渗流量观测系统应根据坝型和坝基地质条件、渗漏水的出流和汇集条件以及所采用的测量方法等分段布置。所有集水和量水设施均应避免客水干扰;

2)当下游有渗漏水出逸时,应在下游坝址附近设导渗沟,在导渗沟出口设置量水设施测其出逸流量;

3)当透水层深厚、地下水位低于地面时,可在坝下游河床中顺水流方向设两根测压管,间距约20~30m,通过观测地下水坡降计算渗流量;

4)渗漏水的温度观测以及用于透明度观测和化学分析水样的采集均应在相对固定的渗流出口处进行。

2 渗流量的测量可采用下列方法: 1)当渗流量小于1L/s时,宜采用容积法; 2)当渗流量在1~300L/s时,宜采用量水堰法; 3)当渗流量大于300L/s时或受落差限制不能设置量水堰时,应将渗漏水引入排水沟中采用测流速法。

3 观测方法及要求:

1)渗流量及渗水温度、透明度的观测次数与渗流压力观测相同。化学成分分析次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量水堰堰口高程及水尺、测针零点应定期校测,每年至少一次;

3)用容积法时,充水时间不少于10秒。二次测量的流量误差不应大于均值的5%;

4)用量水堰观测渗流量时,水尺的水位读数应精确到1mm,测针的水位读数应精确到0.1mm,堰上水头两次观测值之差不大于1mm;

5)测流速法的流速测量,可采用流速仪法。两次流量测值之差不大于均值的10%;

6)观测渗流量时,应测记相应渗漏水的温度、透明度和气温。温度应精确到0.1℃,透明度观测的两次测值之差不大于1cm。出现浑水时,应测出相应的含沙量;

7)渗水化学成分分析可按水质分析要求进行,并同时取水库水样做相同项目的对比分析。

3.4 水文、气象监测

3.4.1 水文、气象监测项目有水位、降水量、气温、流量观测。 3.4.2 水位观测:

1 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库水位观测点应设置在水面平稳、受风浪和泄流影响较小、便于安装设备和观测的地点或永久性建筑物上;

2)输、泄水建筑物上游水位观测点应在建筑物堰前布设; 3)下游水位观测点应布置在水流平顺、受泄流影响较小、便于安装设备和观测的地点或与测流断面统一布置。

2 观测设备:一般设置水尺或自记水位计。有条件时,可设遥测水位计或自动测报水位计。观测设备延伸测读高程应低于库死水位、高于校核洪水位。水尺零点高程每年应校测一次,有变化时应及时校测。水位计每年汛前应检验。

3 观测要求:每天观测一次,汛期还应根据需要调整测次,开闸泄水前后应各增加观测一次。观测精度应达到1cm。 3.4.3 降水量观测: 1 测点布置:视水库集水面积确定,一般每20~50平方公里设置一个观测点,或根据洪水预报需要布设。

2 观测设备:一般采用雨量器。有条件时,可用自记雨量计、遥测雨量计或自动测报雨量计。

3 观测方法和要求:定时观测以8时为日分界,从本日8时至次日8时的降雨量为本日的日降雨量;分段观测从8时开始,每隔一定时段(如

12、

6、

4、

3、2或1小时)观测一次;遇大暴雨时应增加测次。观测精度应达到1mm。 3.4.4 气温观测:

1 坝区至少应设置一个气温测点。

2 观测设备设在专用的百页箱内,设直读式温度计、最高最低温度计或自计温度计。 3.4.5 出、入库流量观测:

1 测点布置:出库流量应在溢泄道、溢洪闸下游、灌溉涵洞出口处的平直段布设观测点;入库流量应在主要汇水河道的入口处附近设置观测点;

2 观测设备:一般采用流速仪,有条件的可采用ADCP(超声波)测速仪。

3.5 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

3.5.1 资料整编包括平时资料整理和定期资料编印: 1 平时资料整理重点是查证原始观测数据的正确性,计算观测物理量,填写观测数据记录表格,点绘观测物理量过程线,考察观测物理量的变化,初步判断是否存在变化异常值。

2 在平时资料整理的基础上进行观测统计,填制统计表格,绘制各种观测变化的分布相关图表,并编写编印说明书。编印时段,在施工期和初蓄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在运行期,每年应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编与分析。

3 整编成果应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

一、说明完备。

3.5.2 在整个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对各种观测数据进行检验和处理,并结合巡视检查资料进行复核分析。有条件的应利用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并采用适当的数学模型,对工程安全性态作出评价。

3.5.3 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成果应建档保存。

4工程养护

4.1 一般规定

4.l.1 工程养护应做到及时消除表面的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4.l.2 管理单位应依据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水办[2004]307号)编制次年度养护计划,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

4.1.3 养护计划批准下达后,应尽快组织实施。

4.2 坝顶、坝端养护

4.2.1 坝顶养护应达到坝顶平整,无积水,无杂草,无弃物;防浪墙、坝肩、踏步完整,轮廓鲜明;坝端无裂缝,无坑凹,无堆积物。 4.2.2 坝顶出现坑洼和雨淋沟缺,应及时用相同材料填平补齐,并应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坝顶路面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坝顶的杂草、弃物应及时清除。

4.2.3 防浪墙、坝肩和踏步出现局部破损,应及时修补。 4.2.4 坝端出现局部裂缝、坑凹,应及时填补,发现堆积物应及时清除。

4.3 坝坡、坝区养护

4.3.

1坝坡养护应达到坡面平整,无雨淋沟缺,无荆棘杂草滋生;护坡砌块应完好,砌缝紧密,填料密实,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冻毁或架空现象。

4.3.

2干砌块石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及时填补、楔紧脱落或松动的护坡石料。 2 及时更换风化或冻损的块石,并嵌砌紧密。

3 块石塌陷、垫层被淘刷时,应先翻出块石,恢复坝体和垫层后,再将块石嵌砌紧密。

4.3.

3混凝土或浆砌块石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清除伸缩缝内杂物、杂草,及时填补流失的填料。 2 护坡局部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时,应及时采用水泥砂浆表面抹补、喷浆或填塞处理。

3 排水孔如有不畅,应及时进行疏通或补设。

4.3.4 堆石或碎石护坡石料如有滚动,造成厚薄不均时,应及时进行平整。

4.3.

5草皮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经常修整草皮、清除杂草、洒水养护,保持完整美观。 2 出现雨淋沟缺时,应及时还原坝坡,补植草皮。

4.3.6 对无护坡土坝,如发现有凹凸不平,应进行填补整平;如有冲刷沟,应及时修复,并改善排水系统;如遇风浪淘刷,应进行填补,必要时放缓边坡。

4.4 排水设施养护

4.4.1 排水、导渗设施应达到无断裂、损坏、阻塞、失效现象,排水畅通。

4.4.

2排水沟(管)内的淤泥、杂物及冰塞,应及时清除。 4.4.

3排水沟(管)局部的松动、裂缝和损坏,应及时用水泥砂浆修补。

4.4.

4排水沟(管)的基础如被冲刷破坏,应先恢复基础,后修复排水沟(管);修复时,应使用与基础同样的土料,恢复至原断面,并夯实;排水沟(管)如设有反滤层时,应按设计标准恢复。 4.4.

5随时检查修补滤水坝趾或导渗设施周边山坡的截水沟,防止山坡浑水淤塞坝趾导渗排水设施。

4.4.6

减压井应经常进行清理疏通,保持排水畅通;周围如有积水渗入井内,应将积水排干,填平坑洼。

4.5 输、泄水建筑物养护

4.5.1 输、泄水建筑物表面应保持清洁完好,及时排除积水、积雪、苔藓、蚧贝、污垢及淤积的砂石、杂物等。

4.5.2 建筑物各部位的排水孔、进水孔、通气孔等均应保持畅通;墙后填土区发生塌坑、沉陷时应及时填补夯实;空箱岸(翼)墙内淤积物应适时清除。

4.5.3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表面出现涂料老化,局部损坏、脱落、起皮等,应及时修补或重新封闭。 4.5.4 上下游的护坡、护底、陡坡、侧墙、消能设施出现局部松动、塌陷、隆起、淘空、垫层散失等,应及时按原状修复。

4.5.5 闸门外观应保持整洁,梁格、臂杆内无积水,及时清除闸门吊耳、门槽、弧形门支铰及结构夹缝处等部位的杂物。钢闸门出现局部锈蚀、涂层脱落时应及时修补;闸门滚轮、弧形门支铰等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应保持完好、畅通,并定期加油。 4.5.6 启闭机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护罩、机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完整。

2 机架不得有明显变形、损伤或裂缝,底脚连接应牢固可靠;启闭机联接件应保持紧固。

3 注油设施、油泵、油管系统保持完好,油路畅通、无漏油现象,减速箱、液压油缸内油位保持在上、下限之间,定期过滤或更换,保持油质合格。

4 制动装置应经常维护,适时调整,确保灵活可靠。 5 钢丝绳、螺杆有齿部位应经常清洗、抹油,有条件的可设置防尘设施;启闭螺杆如有弯曲,应及时校正。

6 闸门开度指示器应定期校验,确保运转灵活、指示准确。 4.5.7 机电设备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动机的外壳应保持无尘、无污、无锈;接线盒应防潮,压线螺栓紧固;轴承内润滑脂油质合格,并保持填满空腔内1/2~1/3。

2 电动机绕组的绝缘电阻应定期检测,小于0.5MΩ时,应进行干燥处理。

3 操作系统的动力柜、照明柜、操作箱、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检修电源箱等应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均应可靠接地,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值。

4 电气仪表应按规定定期检验,保证指示正确、灵敏。 5 输电线路、备用发电机组等输变电设施按有关规定定期养护。

4.5.8 防雷设施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雷针(线、带)及引下线如锈蚀量超过截面30%以上时,应予更换。

2 导电部件的焊接点或螺栓接头如脱焊、松动应予补焊或旋紧。

3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超过规定值时应增设接地极。

4 电器设备的防雷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

5 防雷设施的构架上,严禁架设低压线、广播线及通讯线。

4.6 观测设施养护

4.6.1 观测设施应保持完整,无变形、损坏、堵塞。

4.6.

2观测设施的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标志明显,随时清除观测障碍物;观测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 4.6.

3测压管口应随时加盖上锁。

4.6.

4水位尺损坏时,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

4.6.

5量水堰板上的附着物和堰槽内的淤泥或堵塞物,应及时清除。

4.7 自动监控设施养护

4.7.1 自动监控设施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定期对监控设施的传感器、控制器、指示仪表、保护设备、视频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等进行维护和清洁除尘。

2 定期对传感器、接收、输出信号设备进行率定和精度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检修、校正或更换。

3 定期对保护设备进行灵敏度检查、调整,对云台、雨刮器等转动部分加注润滑油。

4.7.2 自动监控系统软件系统的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制定计算机控制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 加强对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火墙。 3 定期对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进行备份,技术文档应妥善保管。 4 修改或设置软件前后,均应进行备份,并做好记录。 5 未经无病毒确认的软件不得在监控系统上使用。

4.7.3 自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或显示警告信息时,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并详细记录。 4.7.4 自动监控系统及防雷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养护工作。

4.8 管理设施养护

4.8.1 管理范围内的树木、草皮,应及时浇水、施肥、除害、修剪。 4.8.2 管理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应整洁、完好。

4.8.3 无损。4.8.4 完好、醒目、美观。 防汛道路及管理区内道路、供排水、通讯及照明设施应完好工程标牌(包括界桩、界牌、安全警示牌、宣传牌)应保持

5工程修理

5.1一般规定

5.1.1 工程修理分为岁修、大修和抢修,其划分界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岁修:水库运行中所发生的和巡视检查所发现的工程损坏问题,每年进行必要的修理和局部改善。

2 大修: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作量大、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有计划进行整修或设备更新。

3抢修:当发生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的各种险情时,应立即进行抢修,抢修时应按附录E执行。

5.1.2 水库工程修理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5.1.3 修理工程项目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理单位根据检查和监测结果,依据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水办[2004]307号)编制次年度修理计划,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

2岁修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3 大修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建设管理。

4 岁修工程完成后,由工程审批部门组织或委托验收;大修工程完成后,由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主持验收。

5凡影响安全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不能完成的,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6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批准下达的修理计划。确需调整的,应提出申请,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5.1.

4工程修理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5.2 护坡修理

5.2.

1砌石护坡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修理前,先清除翻修部位的块石和垫层,并保护好未损坏的砌体。

2 根据护坡损坏的轻重程度,可按以下方法进行修理: 1)局部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流失时,可采用填补翻筑;

2)局部破坏淘空,导致上部护坡滑动坍塌时,可增设阻滑齿墙;

3)护坡石块较小,不能抗御风浪冲刷的干砌石护坡,可采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和浆砌或混凝土框格结构;厚度不足、强度不够的干砌石护坡或浆砌石护坡,可在原砌体上部浇筑混凝土盖面,增强抗冲能力。 3 垫层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垫层厚度应根据反滤层设计原则确定,一般为0.15~0.25m;

2) 根据坝坡土料的粒径和性质,按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确定垫层的层数及各层的粒径,由小到大逐层均匀铺设。

4 采用浆砌框格或增建阻滑齿墙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浆砌框格护坡一般采用菱形或正方形,框格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筑成,其宽度一般不小于0.5m,深度不小于0.6m;

2)阻滑齿墙应沿坝坡每隔3~5m设置一道,平行坝轴线嵌入坝体;齿墙尺寸,一般宽0.5m、深1m(含垫层厚度);沿齿墙长度方向每隔3~5m应留排水孔。

5 采用细石混凝土灌缝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灌缝前,应清除块石缝隙内的泥沙、杂物,并用水冲洗干净; 2)灌缝时,缝内应灌满捣实,抹平缝口; 3)每隔适当距离,应设置排水孔。

6 采用混凝土盖面修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护坡表面及缝隙内泥沙、杂物应刷洗干净; 2)混凝土盖面厚度根据风浪大小确定; 3)混凝土标号一般不低于C20;

4)应自下而上浇筑,振捣密实;每隔3~5m纵横均应分缝; 5)原护坡垫层遭破坏时,应补做垫层,修复护坡,再加盖混凝土。

7 修整坡面时,应保持坡面密实平顺;如有坑凹,应采用与坝体相同的材料回填夯实,并与原坝体结合紧密、平顺。 5.2.

2混凝土护坡(包括现浇和预制混凝土)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护坡损坏情况,可采用局部填补、翻修加厚、增设阻滑齿墙和更换预制块等方法进行修理。

2 当护坡发生局部断裂破碎时,可采用现浇混凝土局部填补。填补修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l)凿除破损护坡时,应保护好完好的部分; 2)新旧混凝土结合处,应凿毛清洗干净;

3)新填补的混凝土标号应不低于原护坡混凝土的标号; 4)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规范拌制混凝土;结合处先铺1~2cm厚砂浆,再填筑混凝土;填补面积大的混凝土应自下而上浇筑,振捣密实;

5)新浇混凝土表面应收浆抹光,洒水养护; 6)处理好修理部位的伸缩缝和排水孔;

7)垫层遭受淘刷,致使护坡损坏的,修补前应按设计要求先修补好垫层。

3 当护坡破碎面积较大、护坡混凝土厚度不足、抗风浪能力差时,可采用翻修加厚混凝土护坡的方法进行修理,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满足承受风浪和冰推力的要求,重新设计确定护坡尺寸和厚度;

2)加厚混凝土护坡时,应将原混凝土板面凿毛清洗干净,先铺一层l~2cm厚的水泥砂浆,再浇筑混凝土盖面。

4 当护坡出现滑移或基础淘空、上部混凝土板坍塌下滑时,可采用增设阻滑齿墙的方法修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阻滑齿墙应平行坝轴线布置,并嵌入坝体;齿墙尺寸按5.2.1第4款执行;

2)齿墙两侧应按原坡面平整夯实,铺设垫层后,重新浇筑混凝土,并处理好与原护坡板的接缝。

5 更换预制混凝土板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拆除破损预制板时,应保护好完好部分; 2)垫层应按防冲刷的要求铺设;

3)更换的预制混凝土板应铺设平稳、接缝紧密。 5.2.

3草皮护坡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草皮遭雨水冲刷流失和干枯坏死时,可采用添补、更换的方法进行修理。

2护坡的草皮中有杂草或灌木时,可采用人工挖除或化学药剂除杂净草。

5.3 坝体裂缝修理

5.3.1 坝体发生裂缝时,应根据裂缝的特征,按以下原则进行修理:

1 对表面干缩、冰冻裂缝以及深度小于lm的裂缝,可只进行缝口封闭处理。

2 对深度不大于3m的沉陷裂缝,待裂缝发展稳定后,可采用开挖回填方法修理。

3 对非滑动性质的深层裂缝,可采用充填式粘土灌浆或采用上部开挖回填与下部灌浆相结合的方法处理。

4 对土体与建筑物间的接触缝,可采用灌浆处理。 5.3.2 采用开挖回填方法处理裂缝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裂缝的开挖长度应超过裂缝两端1m、深度超过裂缝尽头0.5m;开挖坑槽底部的宽度至少0.5m,边坡应满足稳定要求,且通常开挖成台阶型,保证新旧填土紧密结合。

2 坑槽开挖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坑槽进水、土壤干裂或冻裂;挖出的土料要远离坑口堆放。

3 回填的土料应符合坝体土料的设计要求;对沉陷裂缝应选择塑性较大的土料,并控制含水量大于最优含水量的1%~2%。

4 回填时应分层夯实,特别注意坑槽边角处的夯实质量,压实厚度为填土厚度的2/3。

5 对贯穿坝体的横向裂缝,应沿裂缝方向,每隔5m挖十字形结合槽一个,开挖的宽度、深度与裂缝开挖的要求一致。 5.3.3 采用充填式粘土灌浆处理裂缝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隐患探测和坝体土质钻探资料分析成果做好灌浆设计。 2 布孔时,应在较长裂缝两端和转弯处及缝宽突变处布孔;灌浆孔与导渗、观测设施的距离不少于3m。

3 灌浆孔深度应超过隐患1~2m。

4 造孔应采用干钻、套管跟进的方式按序进行。造孔应保证铅直,偏斜度不大于孔深的2%。

5 配制浆液的土料应选择具有失水性快、体积收缩小的中等粘性土料。浆液各项技术指标应按设计要求控制。灌浆过程中,浆液容重和灌浆量每小时测定一次并记录。

6 灌浆压力应通过试验确定,施灌时应逐步由小到大。灌浆过程中,应维持压力稳定,波动范围不超过5%。

7 施灌应采用“由外到里、分序灌浆”和“由稀到稠、少灌多复”的方式进行,在设计压力下,灌浆孔段经连续3次复灌不再吸浆时,灌浆即可结束。

8 封孔应在浆液初凝后(一般为12h)进行。封孔时,先扫孔到底,分层填入直径2~3cm的干粘土泥球,每层厚度一般为0.5~1.0m,或灌注最优含水量的制浆土料,填灌后均应捣实;也可向孔内灌注浓泥浆。

9 裂缝灌浆处理后,应按《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SD266-88)的要求,进行灌浆质量检查。 10 雨季及库水位较高时,不宜进行灌浆。

5.4 坝体渗漏修理

5.4.

1坝体渗漏修理应遵循“上截下排”的原则。上游截渗通常采用抽槽回填、铺设土工膜、坝体劈裂灌浆等方法,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混凝土防渗墙方法;下游导渗排水可采用导渗沟、反滤层等方法。

5.4.2 采用抽槽回填截渗处理渗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库水位应降至渗漏通道高程1m以下。

2 抽槽范围应超过渗漏通道高程以下1m和渗漏通道两侧各2m,槽底宽度不小于0.5m,边坡应满足稳定及新旧填土结合的要求,必要时应加支撑,确保施工安全。

3 回填土料应与坝体土料一致;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厚度10~15cm,压实厚度为填土厚度的2/3;回填土夯实后的干容重不低于原坝体设计值。

5.4.3 采用土工膜截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土工膜厚度应根据承受水压大小确定。承受30m以下水头的,可选用非加筋聚合物土工膜,铺膜总厚度0.3~0.6mm。

2 土工膜铺设范围,应超过渗漏范围四周各2~5m。 3 土工膜的连接,一般采用焊接,热合宽度不小于0.1m;采用胶合剂粘接时,粘接宽度不小于0.15m;粘接可用胶合剂或双面胶布,连接处应均匀、牢固、可靠。

4 铺设前应先拆除护坡,挖除表层土30~50cm,清除树根杂草,坡面修整平顺、密实,再沿坝坡每隔5~10m挖防滑槽一道,槽深1.0m,底宽0.5m。

5 土工膜铺设时应沿坝坡自下而上纵向铺放,周边用V形槽埋固好;铺膜时不能拉得太紧,以免受压破坏;施工人员不允许穿带钉鞋进入现场。

6 保护层可采用沙壤土或沙,施工要与土工膜铺设同步进行,厚度不小于0.5m;施工顺序应先回填防滑槽,再填坡面,边回填边压实。

5.4.4 采用劈裂灌浆截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隐患探测和坝体土质钻探资料分析成果做好灌浆设计。 2 灌浆后形成的防渗泥墙厚度,一般为5~20cm。

3 灌浆孔一般沿坝轴线(或略偏上游)位置单排布孔,填筑质量差、渗漏水严重的坝段,可双排或三排布置;孔距、排距根据灌浆设计确定。

4 灌浆孔深度应大于隐患深度2~3m。

5 造孔、浆液配制及灌浆压力同5.3.3第

4、

5、6款。 6 灌浆应先灌河槽段,后灌岸坡段和弯曲段,采用“孔底注浆、全孔灌注”和“先稀后稠、少灌多复”的方式进行。每孔灌浆次数应在5次以上,两次灌浆间隔时间不少于5天。当浆液升至孔口,经连续复灌3次不再吃浆时,即可终止灌浆。

7 有特殊要求时,浆液中可掺入占干土重的0.5%~1%水玻璃或15%左右的水泥,最佳用量可通过试验确定。

8 雨季及库水位较高时,不宜进行灌浆。 5.4.5 采用导渗沟处理渗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渗沟的形状可采用“Y”、“W”、“I”等形状,但不允许采用平行于坝轴线的纵向沟。

2 导渗沟的长度以坝坡渗水出逸点至排水设施为准,深度为0.8~1.0m,宽度为0.5~0.8m,间距视渗漏情况而定,一般为3~5m。

3 沟内按滤层要求回填砂砾石料,填筑顺序按粒径由小到大、由周边到内部,分层填筑成封闭的棱柱体。也可用无纺布包裹砾石或砂卵石料,填成封闭的棱柱体。

4 导渗沟的顶面应铺砌块石或回填粘土保护层,厚度为0.2~0.3m。

5.4.6 采用贴坡式砂石反滤层处理渗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铺设范围应超过渗漏部位四周各1m。

2 铺设前应清除坡面的草皮杂物,清除深度为0.l~0.2m。 3 滤料按砂、小石子、大石子、块石的次序由下至上逐层铺设;砂、小石子、大石子各层厚度为0.15~0.2m,块石保护层厚度为0.2~0.3m。 4 经反滤层导出的渗水应引入集水沟或滤水坝趾内排出。 5.4.7 采用土工织物反滤层导渗处理渗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铺设范围、坡面清理同5.4.6第2款。

2 在清理好的坡面上满铺土工织物。铺设时,沿水平方向每隔5~10m做一道V形防滑槽加以固定,以防滑动;再满铺一层透水砂砾料,其厚度为0.4~0.5m,上压0.2~0.3m厚的块石保护层;铺设时严禁施工人员穿带钉鞋进入现场。

3 土工织物连接可采用缝接、搭接或粘接。缝接时,土工织物重压宽度0.1m,用各种化纤线手工缝合1~2道;搭接时搭接面宽度0.5m;胶接时胶接面宽度0.1~0.2m。

4 导出的渗水应引入集水沟或滤水坝趾内排出。

5.5 坝基渗漏和绕坝渗漏修理

5.5.1 根据地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渗漏、当地砂石、土料资源等情况,进行渗流复核计算后,选择采用加固上游粘土防渗铺盖、建造混凝土防渗墙、灌浆帷幕、下游导渗及压渗等方法进行修理。 5.5.2 采用加固上游粘土防渗铺盖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库具有放空条件,当地有做防渗铺盖的土料资源。 2 粘土铺盖的长度应满足渗流稳定的要求,根据地基允许的平均水力坡降确定,一般大于5~10倍的水头。

3 粘土铺盖的厚度应保证不致因受渗透压力而破坏,一般铺盖前端厚度不小于0.5~1m;与坝体相接处为1/6~1/10水头,一般不小于3m。

4 对于砂料含量少、层间系数不合乎反滤要求、透水性较大的地基,必须先铺筑滤水过渡层,再回填铺盖土料。

5.5.3 采用混凝土防渗墙处理坝基渗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渗墙的施工应在水库放空或低水位条件下进行。 2 防渗墙应与坝体防渗体连成整体。 3 防渗墙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5.5.4 采用灌浆帷幕防渗时,除应进行灌浆帷幕设计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岩性的砂砾石坝基和基岩破碎的岩基可采用此法。 2 灌浆帷幕的位置应与坝身防渗体相接合。

3 帷幕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和防渗要求确定,一般应落到不透水层。

4 浆液材料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可灌比M≥10,地基渗透系数超过4.6×10-3~5.8×10-3cm/s时,可灌注粘土水泥浆,浆液中水泥用量占干料的20%~40%;可灌比M≥15,渗透系数超过6.8×10-3~9.2×10-3cm/s时,可灌注水泥浆。

5 坝体部分应采用干钻、套管跟进方法造孔;在坝体与坝基接触面,没有混凝土盖板时,坝体与基岩接触面先用水泥砂浆封固套管管脚,待砂浆凝固后再进行钻孔灌浆工序。 5.5.5 采用导渗、压渗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坝基为双层结构,坝后地基湿软,可开挖排水明沟导渗或打减压井;坝后土层较薄、有明显翻水冒沙以及隆起现象时,应采用压渗方法处理。

2 导渗明沟可采用平行坝轴线或垂直坝轴线布置,并与坝趾排水体连接;垂直坝轴线的导渗沟的间距一般为5~10m,在沟的尾端设横向排水干沟,将各导渗沟的水集中排走;导渗沟的底部和边坡,均应采用滤层保护。

3 压渗平台的范围和厚度应根据渗水范围和渗水压力确定,其填筑材料可采用土料或石料。填筑时,应先铺设滤料垫层,再铺填石料或土料。

5.6 坝体滑坡修理

5.6.l 根据滑坡产生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应选择采用开挖回填、加培缓坡、压重固脚、导渗排水等方法进行综合处理。因坝体渗漏引起的滑坡,应同时进行渗漏处理。

5.6.2 采用开挖回填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彻底挖除滑坡体上部已松动的土体,再按设计坝坡线分层回填夯实。

2 开挖时,应对未滑动的坡面按边坡稳定要求放足开口线;回填时,应保证新老土结合紧密。 3 回填后,应修复护坡和排水设施。 5.6.3 采用加培缓坡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坝坡稳定分析结果确定放缓坝坡的坡比。

2 将滑动土体上部进行削坡,按确定的坡比加大断面,分层回填夯实。夯实后的土壤干容重应达到原设计标准。

3 回填前,应先将坝趾排水设施向外延伸或接通新的排水体。 4 回填后,应恢复和接长坡面排水设施和护坡。 5.6.4 采用压重固脚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重固脚常用的有镇压台(戗台)和压坡体两种形式,应视当地土料、石料资源和滑坡的具体情况采用。

2 镇压台(戗台)或压坡体应沿滑坡段全面铺筑,并伸出滑坡段两端5~10m,其高度和长度应通过稳定分析确定。

3 采用土料压坡体时,应先满铺一层厚约0.5~0.8m的砂砾石滤层,再回填压坡体土料。

4 压重后,应恢复或修好原有排水设施。 5.6.5 采用导渗排水沟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渗沟除按本细则5.4.5的布置和要求外,导渗沟的下部应延伸到坝坡稳定的部位或坝脚,并与排水设施相通。

2 导渗沟之间滑坡体的裂缝,应进行表层开挖、回填封闭处理。

5.7 排水设施修理

5.7.1 排水沟(管)的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部分沟(管)段发生破坏或堵塞时,应将破坏或堵塞的部分挖除,按原设计标准进行修复。

2 修理时,应采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及相应的材料施工。 3 沟(管)基础(坝体)破坏时,应使用与坝体同样的土料,先修复坝体,后修复沟(管)。

5.7.2 减压井、导渗体的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减压井发生堵塞或失效时,应按掏淤清孔、洗孔冲淤、安装滤管、回填滤料、安设井帽、疏通排水道等程序进行修理。

2 导渗体发生堵塞或失效时,应先拆除堵塞部位的导渗体,清洗疏通渗水通道,重新铺设反滤料,并按原断面恢复。

3 贴坡式反滤体的顶部应封闭,损坏时应及时修复,防止坝坡土粒堵塞。

4 完善坝下游周边的防护工程,防止山坡雨水倒灌影响导渗排水效果。

5.8 输、泄水建筑物修理

5.8.1 砌石(干砌石和浆砌石)建筑物的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石体大面积松动、塌陷、淘空时,应翻修或重修至原设计标准。

2 浆砌石墙身渗漏严重时,可采用灌浆处理;墙身发生滑动或倾斜时,可采用墙后减载或墙前加撑处理;墙基出现冒水、冒沙时,应立即采用墙后降低地下水位和墙前增设反滤设施综合处理。

3 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等)遭冲刷破坏时,一般可加筑消能设施或抛石笼和抛石等方法处理。

4 导渗、排水设施(反滤体、减压井、导渗沟、排水沟管等)堵塞损坏时,应及时疏通修复。

5.8.2 混凝土建筑物的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冻蚀、碳化损坏时,应选用涂料封闭、高标号砂浆、环氧砂浆抹面或喷浆等修补方法。

2 混凝土结构脱壳、剥落或机械损坏时,可采用下列措施进行修补:

1)损伤面积小,可采用砂浆或聚合物砂浆抹补;

2)局部损坏,有防腐、抗冲要求的重要部位,可用环氧砂浆或高标号水泥砂浆等修补;

3)损坏面积和深度大,可用混凝土、喷混凝土或喷浆等修理; 4)修补前,应对混凝土表面凿毛并清洗干净,有钢筋的应进行除锈。

3 混凝土建筑物裂缝的修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出现裂缝后,应加强检查观测,查明裂缝性质、成因及其危害程度,据以确定修补方案;

2)混凝土的表面裂缝、浅层缝可分别采用表面涂抹、表面粘补玻璃丝布、凿槽嵌补柔性材料后再抹砂浆、喷浆、灌浆、堵漏胶等措施进行修补;

3) 裂缝应在基本稳定后修补,并宜在低温、开度较大时进行,不稳定裂缝应采用柔性材料修补。

4 混凝土结构的渗漏,应结合表面缺陷或裂缝情况,采用砂浆抹面或灌浆处理。

5 建筑物水下部位发生表面剥落、冲坑、裂缝、止水设施损坏时,应选用钢围堰、气压沉柜等施工设施修补,或由潜水员采用快干混凝土进行水下修复。

5.8.3 闸门的修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闸门防腐蚀处理,可采用涂装涂料和喷涂金属等措施。修理前,应进行表面预处理。

2 采用涂料作防腐涂层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面(中)、底层应配套,性能良好; 2)涂层干膜厚度不小于200um。

3 采用喷涂金属作防腐涂层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喷涂材料宜用锌;

2)喷涂层厚度一般为120~150 um;

3)金属涂层表面应采用涂料封闭,其干膜厚度不小于60 um。 4 钢闸门表面涂膜(包括金属涂层表面封闭涂层)出现普遍剥落、鼓泡、龟裂、明显粉化时,应全部重新作防腐层或封闭涂层。钢筋混凝土闸门表面损坏时,应采用涂料封闭、高标号砂浆或环氧砂浆抹面或喷浆等措施进行修理。

5 闸门止水的修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止水橡皮出现磨损、变形或自然老化、失去弹性且漏水量超过0.2L/s时,应予更换;

2)止水压板锈蚀严重时,应予更换; 3)止水木腐蚀、损坏时,应予更换;

4)钢性止水挡板焊缝脱落时,应予补焊。填料缺失时,应填满环氧砂浆。

6 钢闸门门叶及其梁系结构、臂杆局部变形、扭曲、下垂时,应及时矫正、补强或更换。

7 闸门的连续坚固件松动、缺失时,应坚固、更换、补全,焊缝脱落、开裂锈损时,应及时补焊。

8 闸门行走支撑装置的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予更换。 1)压合胶木滑道损伤或滑动面磨损严重; 2)轴和轴套出现裂纹、压陷、变形、磨损严重; 3)滚轮出现裂纹、磨损严重或锈死不转;

4)主轨道变形、断裂、磨损严重或瓷砖轨道掉块、裂缝、釉面剥落。

9 吊耳、吊座、绳套出现变形、裂纹或锈损严重时,应更换。 5.8.4 启闭机的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启闭机机架出现明显变形、损坏或裂纹;弹性联轴节内弹性圈老化、破损;滑动轴与轴瓦配合间隙超过允许值;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出现损伤、变形或磨损严重时,均应进行更换。

2 制动装置进行修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制动轮出现裂纹、砂眼等缺陷时,应进行整修或更换; 2)制动带磨损严重,应予更换;

3)制动带的铆钉或螺钉断裂、脱落,应及时更换补齐; 4)主弹簧变形,失去弹性时,应予更换。

3 卷扬式启闭机卷筒表面、幅板、轮缘等出现裂缝或明显损伤,开式轮彀损坏、锈蚀时,应予更换。

4 钢丝绳修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丝绳达到《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予更换;

2)更换钢丝绳时,缠绕在卷筒上预绕圈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规定时,应不少于4圈,其中2圈用于固定,2圈为安全圈;

3)钢丝绳在卷筒上应固定牢靠、排列整齐;在闭门状态下应松紧适宜;在滑轮内不得脱槽、卡槽;

4)绳套内浇注块粉化、松动时,应及时重浇; 5)弧形闸门钢丝绳与面板连接的铰链应转动灵活。 5 螺杆启闭机的修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螺杆发生弯曲变形时,应及时矫正或更换; 2)承重螺母、齿轮出现裂纹、断齿或螺纹齿宽磨损量超过20%时,应予更换。

6 液压启闭机修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活塞环、油封出现断裂、变形或磨损严重时,应予更换; 2)高压管路出现焊缝脱落、管壁裂纹,其闸阀、弯头、三通等零部件出现裂纹、砂眼或漏油时,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油缸检修组装、管路零部件更换和漏油缺陷排除后,均应进行耐压实验。

7 启闭机械的动力设备、输变电设施、操作系统、各类仪表等不能正常运转时,应及时检修、更换。

5.9 观测、监控设施修理

5.9.1 观测设施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测压管滤层淤塞或失效时,应重新补设。

5.9.2 观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栏或观测房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5.9.3 观测仪器、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新。 5.9.4 自动化监控设施发生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5.10 管理设施修理

5.10.1 防汛道路、供排水设施损坏时,应及时修复至原设计标准。 5.10.2 管理房屋顶、侧墙出现裂缝、倾斜时,应及时修理。 5.10.3 通讯、照明、遥测及电器观测设备损毁时,应及时修理、

水库工程管理岗位责任

水库工程管理通则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工程管理细则

某水库工程管理设计

实习人员管理细则(试行)

操行量化管理细则(试行)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细则

工程管理精细化管理细则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水库工程管理细则试行.doc》
山东省水库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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