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君主立宪政体的选择、比较及影响

2020-03-01 23:56: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德意志君主立宪政体的选择、比较及影响

论文提要: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为统一的小德意志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在当时情况下,德意志何以选择了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这与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有何异同,这些异同又是哪些原因导致,德意志的宪政选择又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一段历史的走势。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德意志、君主立宪

俾斯麦这位德意志历史上最精明的政治家,为统一的德国设计了一套别具特色的政治体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既有具有资产阶级特性的享有权力的选民、议会、宪法,又保留了拥有莫大权威的君主。又由于其中蕴含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被后人称为“半专制主义的君主立宪制”。

一、政体的选择

当德意志历经战火硝烟终于统一,这个新生的国家何以选择了二元制君主立宪政体?总体上应从国内局势和国外局势考量。国内局势大体是指社会内部的政治力量的对比斗争,而这种政治力量的对比无疑又是由于经济发展现状、历史文化传统、原有的政治体制带来的。国际局势则是由于各国国家利益的差异和冲突带来的盟友、敌对或中立。

戴维·卡列曾讲,在近代欧洲,对于任何一个文化民族而言,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化的民族国家是告别中世纪、迈进现代化社会门槛、维持稳定统治的唯一有效的过渡性政治方式。而对于身处欧洲大陆中央、与无数国家比邻、时刻面对英法俄大国强权倾轧、自身却邦国林立内斗不已的德意志而言,统一是维持生存的唯一途径。而这些地缘因素使得德国的统一必然伴随着国际利益的冲突,从而为统一造成了莫大的阻碍。正如哈根·舒尔茨所言:一边是德意志人的民族期望,另一边是欧洲的现实,而每一种想在1815年地欧洲和平体系的代价上建立德意志民族国家的企图,都遭致了其他欧洲国家的断然反对。正因为统一的巨大难度,我们可以说,任何一个邦国、任何一种阶级,如果它能够领导德意志完成统一大业,能够抵抗的住欧洲其他国家莫大的反对力量,它就将得到无上的民众认同与政治威权。

普鲁士的容克阶级就是如此。俾斯麦作为容克阶级的代表,其领导下的三次王朝战争也正是容克阶级为主导下的德意志统一战争。对外战争的胜利以及统一帝国的建立,使得容克获得了合法统治权。当容克阶级的力量和声望如日中天时,我们很难想象在容克具有合法统治权的政府下所确定的政体会压缩这个阶级的利益,因而与英国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不同,德国建立了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君主最为贵族阶级中的最高上位者,其绝对权力的拥有即意味着对贵族权益的最好保障。所以在德意志民族创造的君主立宪制下,皇帝掌握国家大权,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有权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和决定对外政策等。宰相由皇帝任命而不是议会选举产生,任期由皇帝决定并对其负责。

在容克贵族阶级如日中天之际,资产阶级也在以自己的方式不动神色地增强着自己的力量。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大农业经济上的成功,市民资产阶级更加富有,内部也分化出更为强大的资产阶级。当前工业时代的传统权力精英认识到民主主义动员和社会现代化的不可抗拒,为了保障自身权力优势,他们便试着接纳,而非退回到原有的封建体制下对一切进行压制。所以统一的德意志在政体选择时,会在保障传统权力精英政治地位的基础上,兼顾到资产阶级利益诉求。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便再自然不过了。

实际上,当时资产阶级与贵族并非完全对立,二者的亲厚体现于容克贵族的资产阶级化倾向,这一点和英国类似。贵族们不但从传统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中得到收益,还投身于资本主义经济原则下的工农业生产以及交易所事项,他们实际已经成为资产阶级新贵族,只不过 1

担忧于新的生产方式将给传统权力带来危害的可能性,才固执于传统权力意识与权力分配,并为此而斗争。因而在德意志宪政体制中,贵族仍占据着重要的政治地位。正如弗里德里希·尤里乌斯·施塔尔所说:“君主立宪体制„„尤其能通过上院和王室,比以前强烈地多得将老精英们、首先也是贵族的力量集中在一起,将他们的利益联系在一起。”毫无疑问,德意志君主立宪制下的联邦议会相当于这里所指的上院,可有效地阻止反王室、反贵族的政治运动的扩展,从而巩固统治。①

德意志的历史传统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统一后德意志的政体选择。

首先是文化传统。在这里主要探讨的是德意志民族主义思潮。启蒙运动在德意志开展后,艺术、哲学等文化领域出现了一大批反对神权和专制、崇尚理性平等自由的作品。这种文化上的传统渗入到民族意识中,则有力地支持了德意志向民主政体的转变。而后拿破仑侵占德意志,用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和法律取代了德意志原本的封建专制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德意志宪政。但是,正如美国史学家平森曾说的:“由于法国对德意志的占领,德意志浪漫主义就成为反对法国人、反对法国革命和反对法国革命精神的思想武器。”德意志浪漫主义的民族主义的主要特征是要防卫德意志的民族传统和文化,反对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彻底摒弃天赋人权说和社会契约说以及一切有关人民主权的民主意识。它成为19 世纪

②德意志民族主义思潮的理论基础,其消极之处就在于表现为对自由主义的阻碍。

第二是政治传统。普鲁士在1849年6月开始推行“三级选举制”,选民不再依据封建世袭等级制的原则进行投票,基于纳税能力的资产阶级原则得到了认可。尽管“三级选举制”与财产挂钩,并因此为在财产上具有优势的容克贵族赢得了利益,但已经具有了普选的形式,很大程度上冲击了封建政治体制。1849年颁布的宪法也是君权与民众的君主立宪制运动相妥协的产物,在法律上,普鲁士已经不是一个君主私有的专制主义国家,有分权制,有名义上代表群众利益诉求的议会下院。当普鲁士完成了德意志的统一后,这种传统也自然成为代议制选择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选择也是与国际局势相适应的,是出于对外政治独立性和半霸权地位的需要。李工真对此有十分清晰的解释:

如果在那场19世纪60年代的普鲁士“宪法冲突”中,以俾斯麦为首的新保

守主义者们失败了,而德意志的自由主义者们获得了胜利,那是完全有可能使一个统一的德国遵循与英国同样的政治模式的,也是完全有可能使它在外交政策上成为大英帝国的小伙伴的。反过来,如果在“宪法冲突”年代里,容克贵族军官团中的极端保守主义们策划的推翻俾斯麦的国家政变计划获得了成功,那同样也有可能导致这样一个德国在宪法政治和民族政治上向专制的沙皇俄国靠拢,并在对外政治上

③充当俄国的小伙伴的。

德国为了谋求政治上的独立以及将来可能的霸主地位,必须脱离英俄强权操纵,也就必须选择一个不同于二者政体的宪政体制。德国的答案便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它融合了英俄体制,具有自己的特色:既拥有议会和“普选权”,又保留拥有巨大权力的君主。这种政体上的模棱两可,使得英俄都对它“又爱又恨”,从而为德国赢得了对外政治上的独立与主动,为德国日后的崛起奠定了基础。

二、与英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两国都在资产阶级代议制中选择了君主立宪制,即是指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君主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①

② 李工真《德意志道路——现代化进程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8页张宝梅《近代欧洲民族主义的形成及其特点》,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③ 李工真《德意志道路——现代化进程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91页

和德国一样,1689年《权利法案》为英国确立下的君主立宪制也保留了君主。但保留的原因却不甚相同。德国更主要的是缘于德意志邦国深厚的君主专制传统。而在英国,已被打倒的国王重新获得权威,背后原因着实意味深长。

上溯到1640年的资产阶级革命,最先得到认可的是宪政是共和制。但是随后人们发现,共和国的建立使英国政体的连续性出现一个断裂的跳跃,拥护革命的人都感到突兀和缺乏依托。这是因为共和国的社会基础尚未牢固形成,共和体制的主要鼓吹者——激进的小资产阶

①级,无论在经济实力上,还是在政治经验上都不成熟,无力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当历史

发展到1689年光荣革命,土地贵族在革命中起了主要作用(光荣革命由六位世俗贵族和一位主教所发动),而实力尚未十分强大的资产阶级不过是配角,因此新政权下的战利品理应在贵族中首先分配。所以我们看到英国宪政下,土地贵族占据着大部分的政治权力,譬如:1701年的513名下院议员中,代表土地贵族利益者有400多名。而当时的人们总无法想象一个存在贵族承认贵族政治权力的国家,会不允许国王的存在。

英国王权的保留,还受到了洛克“分权论”的影响。洛克将国家权力一分为三:行政权、立法权、联盟权,认为立法权属于议会,而国王掌握行政权,则可指导法律的执行,否决议会法案,使议会不至于夺取全部权力而破坏“公民的自然权利”,国王还拥有联盟权,处理宣战、媾和与外交事务。洛克由于时代局限性,无法预测将来的内阁制、政党政治的发展,其思想重点在于保留但限制王权,因而在17世纪《权利法案》颁布之初,人们受到洛克思

②想的影响,便无异议地将王权保留下来。

另外,光荣革命的胜利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荷兰执政王威廉远渡重洋所带来的坚船利炮,英国王权便是对这场出师军费的支付。

同是君主立宪制,却仍有着差异。根据君主和议会的地位、权力的不同,君主立宪制可分为: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即君主不掌握实权,其行为受到议会的制约,政府对议会负责;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即君主掌握实权,由君主任命内阁成员,政府对君主负责,君主行为不受议会约束,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对法案有否决权。

尽管英德两国都保留了君主,君主的权力却是不同的。英国王权具有有限性,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首先,便是英国中古时期法律至上和王在法下等传统宪法思想的影响。哈耶克曾评论道:“正是由于英国较多地保留了中世纪盛行的有关法律至上的理想——这种理想在其他地方或国家则因君主专制主义的兴起而遭到了摧毁——英国才得以开创自由的现代发

③展进程。”英国最高封君国王和封臣之间是双向的契约关系,这种关系下长期存在的、被

普遍认可的权力分割和制约精神在13世纪的最好体现就是《大宪章》,其中含蓄地申明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宪法精神。岁月的流逝中法律至上、王在法下的法则被永久铭记,成为限制王权的沉稳基石。到了都铎王朝时期,在政治体制上更是确立起了“王在议会”的体制,即国王、议会的上院和下院一起组成了“混合君主制”。另外,还确立了更为重要的一个原则:国王无权擅自征税,征税必须要“经过全国人民的普遍同意”,也就是议会的同意才行。④其次也由于议会上院的衰落和下院的增强。社会经济的变化以及贵族集团之间的火并,特别是“玫瑰战争”,贵族世家遭到重创,再加之国王对贵族的打压,贵族力量不断削弱,而经济的发展使得资产阶级力量进一步增强,上下院的实力对比不言而喻,下院力量的增强带来了政治的强势,议会还巧妙地利用国王的财政危机,逼迫国王签署了《三年法案》《年金法案》等,王权受到很大限制。再经过18世纪的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和19世纪的议会改革,即使在君主立宪制确立之初君主仍拥有相对大的传统权力,也最终发展君主为统而不治,君权虚有其表,只作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象征和维系英联邦的纽带出现。19世纪中①

② 彭献成《英国政体与官制史》,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8-210页

③ 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版,上册第204页

④ 李宏图《英国革命:从个人专断到“有限政府”的建立》

叶研究资产阶级宪法的鼻祖巴杰特就认为英王最后拥有的权力只有三种:接受磋商权、警告权、奖励权。

而德意志继承了普鲁士的专制主义传统,民主思想稍显薄弱,容克贵族也在社会政治力量斗争中胜出,为自己赢得了合法统治权,加之国际局势要求君主拥有权势,所以,德国宪政中没有实权的恰恰是相当于议会下院的帝国议会,而皇帝是国家元首、权力中心和军队统帅,有权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和决定对外政策,德国帝国宰相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与君权相对的便是议会权力。因此,英德两国议会的权力和地位也是有差异的。

英国议会的实际权力很大,拥有立法权、财政监督权、行政监督权以及决定王位继承等权力,可称为国家权力中心。其中财政权的掌握尤为重要。财政权是议会行使其他职权的额保障,议会也是通过它监督其他机关或与其他机关相互制约。但上下院具体的权力分布也是在不断变化的。17世纪中叶上下院在立法上拥有相等权力,甚至在18世纪时首相也多由上院贵族担任。经过多次议会改革之后,上院地位逐渐丧失,无论在立法或是政府政策的制定中只起到辅助作用。相反的,下院却牢牢控制了政治权力。1867年的议会改革又确立起一

①个常规:大臣必须是议会两院中人,首相必须在下院服务。无疑提高了下院的政治优势。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德国议会由帝国议会和联邦议会组成。联邦议会又称联邦参议院,由各邦代表构成,是帝国最重要的机构,实际上掌握着国家权力,有权对提交给帝国议会的法案作出决议。并且由于帝国首相兼任联邦议会议长,联邦议会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执行权。帝国议会参与立法工作,有权提出法案并行使审查预算权,但需有皇帝和联邦议会的同一,所以实际上受到很大限制。并且虽然帝国议会议员由选举产生,但在操作过程中“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往往流于形式,因而并不能真正代表人民意愿。另外,在

②1906年以前帝国议会议员没有议员津贴,也很大地影响了帝国议会运作的效能。

此外,两国政府首脑与议会关系也有不同。英国的政府首脑是首相,首相一般为下院多数党领袖,和政府(内阁)一起掌握行政权,对议会负责。而若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垮台。而德国宰相主持政府并担任联邦议会议长,只对皇帝而非议会负责。

三、德意志宪政利弊谈

1807年普鲁士开始的由斯泰因—哈登堡领导的改革运动,是一场对传统社会进行现代化改造的运动。在接下来的历史中,以普鲁士为代表的德意志大小邦国无不进行着改革。官僚制度专家治国的现代化、废除农奴制的社会改革、教育体制的现代化以及现代化大学的建立、军事体制的改造,所有这些都极大地提高了政治、经济、军事上的效率,从而也使德意志逃避了一场英法式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彻底胜利赢得了可能。③(而革命对封建势力的肃清往往更为彻底)

所以德意志选择了一条与英法截然不同的走上资本主义道路。通过三次王朝战争,自上而下地统一。正是因为德意志是以战争为主要手段来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它强调国家主义和集体主义,对个人权利并不重视,这样在德意志民族心理中就加强了 “强权即公理”的信念,这一信念的畸形发展强化了民族主义本身所具有的种族主义倾向。因此德意志民族主

④义带有浓厚的种族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从而使民族国家具有强烈的对外扩张性的特点。

并且作为普鲁士军队核心力量的容克军官团依旧坚持老式保守主义,忠于君主个人而非国家,从而现代化的普遍兵役制与君主独裁紧密相连,这也就使得君主可以轻易调用军队来①

② 彭献成《英国政体与官制史》,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6-81页迪特尔·拉甫《德意志史——从古老帝国到第二共和国》中文版,波恩Inter Nationes 出版社1987年版,第154页

③ 李工真《德意志道路——现代化进程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4页

④ 张宝梅《近代欧洲民族主义的形成及其特点》,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反对社会上的资产阶级民主运动,并使得整个社会有了军事化倾向。①

即使德意志资产阶级的力量得到了增强,但由于整个德意志在工业革命上的滞后性,它的资产阶级并未强大到可与容克贵族直接抗衡。加之财富分配上的不均匀,市民资产阶级的内部分化趋向于分裂。另外资产者与工人存在鲜明的阶级对立,这一点从1844年德意志西西里工人起义便可见一斑。这些因素都削弱了德意志资产阶级的力量,并使得资产阶级自由主张在政治上的贯彻难以实现。因此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并未给予资产阶级实权:帝国议会通过的法案必须得到皇帝和联邦议会的批准才能生效。

另外,由于资产阶级得不到农民以及农民中分化出的工人的长久而坚定的支持,它在1848年德意志革命之后就选择了一条妥协求全的道路。而那场革命中“法兰克福议会”的失败,成为了部分自由主义者心中民主的阴影,他们恐惧无产者革命,担忧多数决断。他们开始走向保守。在另一方面,教育事业和文官体制的发展,使得不少富有资产阶级能够通过教育,凭借学识和才能进入国家统治阶层,虽不至权力中心,也并不因此而脱离群众,但实际在某些程度上使得资产阶级与贵族更为亲厚。是群众的暴力和革命将他们送到了如今的地位上,为他们的政治存在找到了基础,而进一步的革命则有可能把这基础摧毁掉,而事实上,

②他们也已经看到了工人力量的增长。因此他们转向秩序与改革,尽管很可能是缓慢保守的。

不少人设想:“先有一个统一的普鲁士—德国,然后让它摆脱普鲁士的军事专制,这或许是

③一条建立自由主义的统一德国更近的道路。”从而我们看到,德国的宪政是资产阶级与封建

势力妥协的产物,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

所以德国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不彻底、不完善的代议制,正如马克思所说,德国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主义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

而有识之士早已指出:在维持一个社会系统稳定性的时候,对内涵发展的阻挠必然导致向外延的扩张,对内部改造的回避和拒绝必然导致对外的冒险。当这种不彻底不完善的二元君主立宪制挑战着社会稳定,德意志变走向了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并在二战中将独裁专制与军国主义色彩发挥到了极致——纳粹主义。

尽管德国君主立宪制有着这样那样的不完善,其积极影响也不可忽视。

首先,议会体制往往是与选举制联系在一起的。尽管选民的范围、作用有限,但是毕竟有一定的代表性,毕竟能够使议会部分地反映社会的声音。选举制度不仅使得传统政治精英内部一直存在着政治竞争,而且使得选举权的范围成为从精英内部的有限民主发展到大众民主的桥梁。正如迈克尔·曼所言:“这不是民主制度;而是稳定制度化的政治竞争。然而„„

④这种制度化的政治竞争具有关键意义,因为它通常是世界各国迈向民主的第一步。”

其次,德意志的政体变革尽管是出于传统权力精英对自身政治优势地位的巩固,但却最终成为瓦解旧政治传统的催化剂。传统的统治阶级为了迎合工业化发展的需求,尽心竭力地以政府威权干预经济发展,制定出各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努力克服周期性危机。而这带来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却使得他们赖以生存的农业的统治地位下降,同时资产阶级实力不断上升。他们最终无奈地发现,德意志就在这种怪圈中向现代化一步步迈近。

不管怎样,二元制君主立宪政体是一个伟大的尝试,它体现了德意志人民在面对外界压力时的顽强毅力,以及希冀巩固内部统

一、经济发展时所拥有的惊人智慧与创造力。它适用于刚刚起步的统一德意志,并为其未来的腾飞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

② 李工真《德意志道路——现代化进程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9-50页李工真《德意志道路——现代化进程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2-116页

③ 黑尔佳格雷宾《德意志特殊道路在欧洲,1806~1945》,斯图加特1986年版,第98页

④ 李济时《英国民主制度建立的方式与条件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引用及参考书目或文献;

1、李工真《德意志道路——现代化进程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张宝梅《近代欧洲民族主义的形成及其特点》,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3、李宏图《英国革命:从个人专断到“有限政府”的建立》

4、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彭献成《英国政体与官制史》,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李济时《英国民主制度建立的方式与条件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7、迪特尔·拉甫《德意志史——从古老帝国到第二共和国》中文版,波恩Inter Nationes 出

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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