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0:35: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武汉公安局户证管理处公务公开公告:
《外地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办户口程序和办法》
办理(主管)机构: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办理地址:发展大道188号(发展大道与常腾街交叉路北20米)(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27-8539749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凡户籍不在上述区域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
1、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购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2、户籍不在本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常青花园、武汉经济开发区神龙、汉强、东荆派出所辖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不含托管的江夏区五村一委),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公民可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以上地区常住户口。
注:办理人数限制为3人。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武计社【1997】167号文件
申办应提交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6、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
以上
1、
2、3项由市局户政部门收存原件,
4、
5、6项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办理流程:
购房申办户口人员从市公安局户政处领取或从武汉市人民政府公众门户网站下载《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供相关手续后,经市局户政处受理调查核实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办人员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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