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

2020-03-02 10:21: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邮件字号:渝工商信箱[2008]229

发布单位:市工商局

来信内容:外资公司在重庆成立分公司的条件和流程重庆市工商局您好!

我司是外资企业,总部在台湾,在大陆已经成立两家分公司。目前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主要产品有:汽车的倒车雷达,汽车后视镜,汽车雨刷,汽车遥控中控等等零部件。

我们计划在2008年8月份在贵市成立一家分公司,主要销售上述产品。请问是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具体的流程是什么?还恳请贵市工商局指点。 您网上放到资料我有档下来做进一步的了解,只是还不清楚应该和贵局的何人联系?联系方式是多少?

以上,恳请指教!

恳请您回复,谢谢您!

办理单位:市工商局

办理结果:收到白小姐的咨询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外资处进行回复。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外资公司设立分公司需向本地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经审批的公司提交);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通过年检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性质为住宅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如不能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所提供的权属证明未载明房屋性质的,则需提交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性质的证明文件,被证明为住宅的,按上述要求提交手续。

7、前置审批文件(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仅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它有关文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

我市登记机关的网址为http://,上面有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咨询电话为023-637126

23、63710575。

白小姐确定了拟设立公司的注册地在具体哪个区县后,请电话咨询我们该往何处、哪一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08-07-30 17:02:17

【重庆市政府网】 本文网址:http:///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100650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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