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

2020-03-03 09:08: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家庭农场的概念: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集约化经营:“集约”是指农业上在同一面积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进行精耕细作,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方法来增加产品总量的经营方式;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在同一经济范围内,通过经营要素质量的提高、要素含量的增加、要素投入的集中以及要素组合方式的调整来增进效益的经营方式。简言之,集约是相对粗放而言,集约化经营是以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根本对经营诸要素重组,实现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

商品化经营:是指农业从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向企业经营方式转变, 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过程。农业生产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或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商品经济转化的过程。农业商品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市场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二、家庭农场的发展:

2008年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随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2016年甘肃省一号文件中要求各级财政要给予家庭农场重点扶持。

时至今日,国家农业部已经明确,2016年农业补贴要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倾斜,国家在农业项目扶持多以提供财政补贴为主。

三、家庭农场申报:

认定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临泽县农村户籍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具有农业生产经营权的自然人,且在临泽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

(二)、农场主年龄须在十八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三)、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农场内常年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不少于 2 人,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可以季节性雇工。

(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经济收入的80%以上。

(五)、家庭农场根据产业分为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三种类型。拥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围绕所从事产业,规模适度经营,相对集中连片。有必要的规章制度,有较完整的生产经营情况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三品一标”有认证、生产技术有规程和财务收支记录健全。

(六)、拥有从事农场生产经营的场地,经营规模保持相对稳定。农场用地应是依法取得、合法拥有、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土地,既可以是家庭承包经营土地,也可以是经营权流转获得的土地。家庭承包、土地流转必须具有规范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流转的土地期限不低于5年。

(七)、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八)、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认定标准

创办家庭农场具体标准为:

(一)种植业:小麦、大田玉米、制种玉米、小杂粮及油料种植集中连片,面积在200 亩以上;中药材种植集中连片,面积150亩以上;露地瓜菜种植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设施农业面积20亩以上;制种玉米150亩以上;中药材150亩以上;其它种植150亩以上。

(二)畜牧业:肉牛年饲养量在50-1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 30-50头以上;羊饲养量300只以上;生猪年饲养量在200-300头以上;母猪饲养量100-200头以上;蛋鸡年饲养量5000-10000只以上;肉鸡年饲养量10000-20000只以上;水产业年出售量2000—4000公斤以上。

(三)林果业:林木、种苗、花卉,面积在50 亩以上;红枣、特色林果,面积在50亩以上;林下种植面积在50 亩以上;造林营林100亩以上;林下养殖100亩以上;森林旅游100亩以上。

(四)综合性家庭农场:进行种、养综合经营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100亩以上。

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请办理家庭农场登记的,选择自愿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镇经管站审查后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经管局)领取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申报表。

(二)、农场主对照认定条件,经衡量符合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和标准的,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临泽县家庭农场认定审批表》。经镇初审无误后,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经管局)复审,经过实地考察,复审通过的,登记备案,并做出认定资格批复。

家庭农场认定登记须提交材料:

(一)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镇经管站审核意见及家庭农场申报表;

(三)家庭农场经营者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四)家庭农场内固定从业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五)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管局)、镇经管站、申报方各一份。

日常管理

(一)、认定批准的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复查,家庭农场必须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家庭农场年表复查》,于次年10月底前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管局)复查。复查工作按照家庭农场的必备条件和发展要求,重点复查农场的土地使用规模、生产经营状况、对其他农户带动示范作用、社会声誉、遵纪守法、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的情况。

(二)、每年开展一次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并对选出的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进推荐参加市级、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被命名为县、市、省级示范性的家庭农场可优先享受农业产业化相关扶持政策。

(三)、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农场,其资格予以撤销,由工商部门吊销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并及时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和所在镇。

1、家庭农场经营者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佣其他劳动者的;

2、家庭农场在申报和复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3、家庭农场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破产或被兼并的;

4、家庭农场经营中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家庭农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6、家庭农场不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供年审材料,拒绝参加年审的。

四、家庭农场的补助政策:

县财政2016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家庭农场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重点扶持培育。所需扶持贷款须经本人申请,各镇审核推荐,县农业、财政、林业、畜牧等部门实地复核后列入扶持范围予以扶持。其中: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利率的50%贴息扶持; 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给予利率的50%贴息扶持; 被认定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给予利率的50%贴息扶持。同时,重点对家庭农场通过产权交易流转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并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获得贷款的,优先给予贴息扶持;对家庭农场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产销对接、发展现代循环农业、参与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三品”认证、注册商标、品牌认证的优先给予贴息扶持。

五、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

一是有利于扩大知名度,获取社会认同,与时代合拍,参与市场竟争,分享改革红利,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找准自己的定位。

二是有利于合理流转土地,激发农业生产活力,保护双方权益。通过规范化建设家庭农场,可以加速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减少弃耕和休耕现象,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和经营效率。

三是有利于科技应用。通过家庭农场适度的规模经营,能够机智灵活地应用先进的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和生产手段,大大提高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集成和推广,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降低生产成本投入,大幅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伐。

四是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专业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可较好地解决一般农户在结构调整中不敢调、不会调的问题。

五是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家庭农场有一定的规模,并进行工商登记,更加注重品牌意识和农产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将得到有效保障。

六、我镇农业发展的建议

待完善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申请

家庭农场调查报告

家庭农场调查报告

家庭农场案例

家庭农场问卷调查

家庭农场发展规划

家庭农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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