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事例

2020-03-01 21:34: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婚二年未登记 婚姻无效还彩礼

作者:汝州市人民法院 肖少飞发布时间:2004-03-19 08:56:30

汝州市杨楼乡某村女青 年刘娟(化名)按农村风俗与本乡一男青年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而闹起了“离婚”,令刘娟想不到的是,她还要返还婚前男方给她的彩礼。 日前,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李国与刘娟的非法同居关系,刘娟还返李国彩礼1.2万元,刘娟购置的陪嫁品全部带回。

2002年上半年,刘娟经媒人介绍与李国(化名)认识,2002同年8月,两人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结婚后,两人因婚前缺乏了解,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口角。2003年初,两人再次吵架后,刘娟出走去洛阳打工,再也没回家。他二人结婚前,李国给刘娟的2万元彩礼都是向亲朋好友借的,为此全家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现结婚时刘娟购置的摩托车、洗衣机、电视机等陪嫁品均在李国家。2004年1月,李国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并要求刘娟返还彩礼2万 。

经法院审理认为, 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若彩礼是婚前女方索要的,且数额较大,并给男方家的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两人婚姻存续时间又短,离婚时,法院可酌情判决女方返还彩礼。若属男方主动自愿付给女方彩礼,法院一般按赠与行为处理。解除李国与刘娟的非法同居关系,刘娟还返李国彩礼.2万元,刘娟购置的陪嫁品全部带回。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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