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助学券申请办法

2020-03-03 09:11: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义务教育助学券申请办法

一、困难学生类型 困难学生是指:

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⑵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⑶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⑷孤残学生

⑸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⑹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⑺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⑻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⑼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一)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免除小学和初中困难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费;对在学校寄宿的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

(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对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三、“助学券”的申请程序。

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困难学生条件的学生(幼儿),到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3、特困职工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4、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5、残疾儿童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幼儿)本人的《残疾证》;

6、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

7、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8、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同时携带户口本、

户主身份证等材料交学校(幼儿园)验证。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各学校(幼儿园)对材料齐全并审验合格的学生(幼儿)要及时办理申请登记,减免相关费用,不得采取先交后免的方式进行收费。对材料提供不全的,应向其告知所缺材料,并在材料补齐后继续办理登记。

四、做好我市接纳外来务工随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随迁人员子女顺利入学

在我市入学的外来务工随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残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等我市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内的七类学生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按照宁教财[2014]2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区级以上总工会、残联、街镇以上政府等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对因其他突发情况致贫的随迁人员家庭子女,除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镇以上政府开具的证明外,还需我市暂住地街镇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各区教育局要与本区各街道政府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对接工作,在政策宣传、资助办理等环节加强与社区的联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随迁子女顺利入学。

五、“助学券”资金的拨付。

“助学券”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承担,每年5月底、11月底,社会事业局在收到市区补助款的5天内将“助学券”减免资金拨付给学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挤占和挪用。

学校资助工作联系人:史小聪联系电话:68227164

南京市长城小学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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