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2020-03-03 14:10: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告2015-1号,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属于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确认类。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对科普资源合理布局、推进创新创业、科普基地经营模式创新、注重实效等进行绩效评估,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

一、科普示范基地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特色明显,有一定的科普业绩,并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2.重视科普工作,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科普工作计划或规划,建立科普基地档案。

3.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专职工作人员及科普展教资源。

4.具备持续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并将支持和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5.具有较强的科普作品研发创作能力、科普活动策划和创新能力,具备承担省级科普项目的能力。

6.已获得市级科普基地或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科普基地认定的优先认定。

二、科普示范基地按类别划分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 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青少年科技节、科技活动周、科普日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方式,开展科普活动时有不少于2名的科普工作者。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科技种养殖基地、中小学校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3.教育培训类科普基地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开展科普培训的专兼职师资力量及教材的教育或培训机构。

4.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应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并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

三、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同时提交《贵州省科普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窗口(贵阳市遵义路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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