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管理制度

2020-03-03 12:28: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管理由办公室安排兼职管理员负责,进入阅览室的员工要服从管理员的管理,遵守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对待读者要主动热情,读者要尊重管理人员。

二、图书管理员要做好图书室设备、书籍的登记、清查、核对,各类书籍均应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台账清楚;新购书籍及时登记,做到实际数量与记录相符合。

三、图书室管理员对书刊阅览设备、室外橱窗要随时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四、图书室所藏的书刊,仅供本公司员工阅读,其他人员要进入本室阅读时,须征得管理员的同意。

五、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到周日19:00—22:00(周六不开放)。

六、图书室的书刊杂志原则上不外借,只许在室内阅读;如有特殊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每人仅限借阅一册,借期不超过七天。

八、图书室内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不随便抢位或给别人占位,不大声喧哗、聊天、吃零食,不随地吐痰,做文明读者。

九、爱惜图书,保持图书整洁,不撕书报、不涂画,不折书角。

十、离位时必须将椅子在原处摆放整齐,所有书籍报刊查阅后要整齐放回原处。

十一、管理员要及时检查、整理书刊、关好门窗,并做好阅览情况记载和借阅记录等。

十二、遗失书刊,应照价赔偿原书,对于轻微损坏书刊者,应给予适当批评教育及必要处罚,损坏情节严重应当赔偿。

十三、经常保持室内清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图书保护工作。

十四、员工调离、辞职离厂时,需主动归还全部书刊,否则,不予办理离厂手续。

十五、凡进入图书室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将其清除出图书室,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300元罚款,对有意损坏或私自拿走图书的,除按价赔偿外,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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