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月宣传资料

2020-03-02 10:26: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爱国卫生月宣传资料

今年四月是全国第二十三个爱国卫生月,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是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南通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县实施“健康工程”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具体要求。县爱卫会决定开展以“改善环境,健康生活”为主题,以进一步搞好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广大干部群众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提高生活水平做出应有贡献。

一、宣传贯彻爱国卫生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第十五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2、《爱国卫生条例》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强化公共卫生意识,预防和控制疾病,减少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卫生,倡导文明卫生习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和市规定的标准,搞好室内卫生和规定范围内的室外环境卫生,爱护城市环境卫生。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要参加爱卫会组织的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周末卫生

日、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单位和个人应按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灭杀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的活动,消除其孳生环境条件。第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除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和市的相关标准进行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工程承建单位必须清除建筑工地内的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孳生环境条件,开展灭防活动。第二十条 各级爱卫会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 在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二)托儿所、幼儿园、少年宫;

(三)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教学活动场所;

(四)公共电梯间、公共交通工具。在下列公共场所除指定的吸烟区外禁止吸烟:

(一)各单位的会议室、室内体育场(馆)的观众区和比赛区;

(二)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

(三)商场(店)、书店、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档案馆的阅览、展示厅(室);

(四)邮政、电信和金融、证券机构的对外营业场所;

(五)飞机、火车、轮船及乘客等候室、售票厅。 第二十一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并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个人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区县爱卫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九条违反第十七规定,不进行灭杀活动的,由市或区县爱卫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爱卫办指定专业机构代为灭杀,其发生的费用由相关单位承担,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零星招贴物应当在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张贴。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市容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一)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二)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三)不将污水排放或倾倒在街面;

(四)不在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五)不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预防和控制四害管理规定》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等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预防和控制四害的义务。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环境的四害预防和控制,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四害预防和控制,个人负责经营实体及家庭室内的四害预防和控制,并各自承担所需费用。第九条 预防和控制四害应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及杀灭等综合防治措施。食品生产经营、废品收购、建筑工地和农贸市场等易招引或孳生四害的行业或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的孳生。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消除四害孳生环境,做好以下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定期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各种闲置积水;

(二)收集、运输垃圾应做到密

闭化,日产日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粪池、粪缸应严密封盖;

(四)堵塞鼠洞、填缝补隙,设置完善的防鼠、蚊、蝇、蟑螂设施。

(五)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完善预防和控制四害设施。第二十二条 因故不能自行实施预防和控制四害措施且四害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由市或区县(自治县)爱卫办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市或区县(自治县)爱卫办可委托四害预防和控制服务机构代为实施,接受预防和控制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相应的药物和劳务费用。第二十五条 对四害密度超过标准一倍以下的单位,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爱卫办或其委托的街道、乡(镇)爱卫办视情节轻重,处500元罚款。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以下情形,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爱卫办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标准一倍的,处1000元罚款;

(二)超过标准二倍的,处2000元罚款;

(三)超过标准三倍及以上的,处3000元及以上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第三十条 阻碍或拒绝预防和控制四害监督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二、自觉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1、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贴乱画,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2、落实门前“六包”责任制,室内外达到绿化、美化、亮化。保持屋顶、地面、墙壁、角落、门窗清洁,不乱堆乱杂物,畜禽圈养,消除四害孳生地(物);室内物品摆放有

序,清洁卫生;厕所无积便、尿垢、蝇蛆,基本无臭,实施粪便无害化处理。

3、预防和控制四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单位和个人要正确认识四害防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自觉参与统一灭鼠、灭蟑螂活动,及时承担四害防制经费,不使用急性灭杀药物。

4、积极参与卫生创建活动,争当文明、卫生单位和十星级文明户。

5、认真办理市民卫生问题投诉案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公示处理结果,公布投诉电话,方便市民投诉。管园村村民卫生问题投诉电话:(0513)81062688

三、爱国卫生月活动宣传标语

1、全民动员,人人参与,深入开展全国第二十二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2、改造环境,健康生活

3、清洁卫生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4、弘扬社会公德,告别不卫生行为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携手共建和谐社会

6、消灭四害,预防疾病

7、清洁卫生,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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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月宣传资料(新版)

爱国卫生月宣传标语

爱国卫生月宣传横幅标语

爱国卫生月宣传标语

爱国卫生月宣传小结

爱国卫生月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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