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休假国家标准

2020-03-01 16:24: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3-04

一、产假时间及工资待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纯母乳喂养的,增加产假一个月(需提供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二、婚假时间及工资待遇规定。

成都市婚假时间为5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的,属于晚婚,晚婚增加婚假20天。

婚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三、哺乳假及哺乳时间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可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

对未申请哺乳假的女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四、孕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相关待遇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的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六、男职工护理假规定。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已婚妇女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七、妇女节放假及工资规定。

妇女节属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妇女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

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

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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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如果麻麻是单胎的情况下:顺产=98天假期;顺产+晚育=128天假期;剖腹=98+15=113天假期;剖腹+晚育=143天假期;(如果提供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另外+30天)。

建议各位准备休产假的麻麻,先申请基本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128天,等具体生产以后凭医院病历或者以及提供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再申请难产假(剖腹产的)(15天)和纯母乳喂养(30天)

孕期休假管理办法

女工孕期休假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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