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试

2020-03-02 11:07: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济南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试 行)

济南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社建办发〔2007〕1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不断深化,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伐,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全市社区居民自治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济南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进一步依法探索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努力实现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济南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目 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

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2)

三、社区自治制度建设„„„„„„„„„„„„„„„(12)

四、社区服务站„„„„„„„„„„„„„„„„„„(26)

五、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原则„„„„„„„„„„„(30)

附:社区居民自治工作上墙制度样本 样一:社区民主自治制度……………………………………(32) 样二: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及成员职责分工………………(34) 样三: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社区居民公约(38) 样四: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及工作运行网络图(49) 样五:社区民主理财制度(50) 样六:公章使用管理制度(51) 样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52)

…………………………………………………………………………………………………………………………………………………

济南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

(试行)

为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社区居民在社区日常事务管理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济南市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望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参照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内容,推进基层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丰富民主形式,完善和规范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和自治组织建设,逐步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保证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起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委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为自治机制,以社区服务站为服务载体的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一)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中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涉及全体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协调、议事和决策,是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社区管理的基本形式。会议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项,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和居民理财小组成员。

1.成员组成。社区居民会议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2.主要职责。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社区重大事务;授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策范围和决策事项;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讨论制定本辖区社区建设的长远规划、居民公约、社区办理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的筹集方案、社区工作人员的聘用方案、社区服务的发展方案;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监督社区居委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改变或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监督评议社区居委会成员。 社区居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经社区居民会议授权,代表全体社区居民行使一般社区事务决策权,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辖区内的自治事务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社区居民代表的届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 1.成员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本社区的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推选产生,一般按每一居民小组推选二至三名代表。 2.主要职责。根据社区居民的意见,选举和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听取和审议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情况报告;监督评议物业公司工作;听取和反映居民、社区单位意见、建议,责成社区居委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社区居民会议授权范围讨论决定社区事务。

3.工作任务

①联系社区居民。社区居民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及时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引导所代表的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

③带头宣传落实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积极与驻区单位、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④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动员和教育社区居民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

1.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及任务。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全体选民、社区居民户代表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协助社区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开展社区自治活动,为社区居民服务。

①成员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根据社区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委员会和若干居民小组。社区居委会原则上设下列工作委员会:社区服务委员会、社区治安调解委员会、社区科教文体委员会、社区卫生计生委员会、社区环境建设委员会。

②主要职责。落实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承担法律赋予的工作任务,协助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③工作任务。

——宣传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组织居民搞好本地区的社区建设。

——向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为工作重点,积极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通过社区服务,把为民解难工作落实到社区。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促进社区服务向实体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向社区成员提供各种福利服务和便民服务。支持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有能力的社区可依托社区服务站成立若干社区服务公司,建立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社区服务队伍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对不同服务群体采取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满足多层次社区居民的需求。

——依法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好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居民和驻地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美化社区环境。大力整治社区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社区。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赋予社区居民对社区环境建设的知情权。努力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干净、整洁的美好社区。

——积极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协助建立健全医疗保健机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建设,广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

——积极发展社区文化事业,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充分利用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文化活动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利用社区内的各种专栏、板报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对社区居民的社会主义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优化社区教育体制,改善教育形式,实现素质教育社区化、社区活动教育化、居民教育终身化目标。

——协助政府搞好社区治安工作,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法律咨询,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教育居民增强防火、防盗意识,加强治安防范措施。调解好民间纠纷,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残助弱、团结互助,促进居民家庭、邻里之间的团结和睦。

——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监督政府的工作。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做到专人保管印章,室内各类挂板和制度统一规范,文件资料订档管理。

2.居民小组主要职责。

社区居民小组是居民自治组织体系中的基础组织。每个社区根据社区自治的需要,按照本社区居民的居住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居民小组。原则上每100户左右为一居民小组。居民小组长由社区居民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推选产生,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①负责召集居民小组会议和组织全组居民开展各项活动。

②组织本居民小组落实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的决议和任务。

③积极开展与居民有关的各项有益活动,为本组居民排忧解难。 ④积极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⑤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

3.社区服务委员会职责任务。 积极组织有专业特长的居民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兴办社区服务项目,引导社区服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的指导,协助社区服务站做好各项服务性工作。

4.社区治安调解委员会职责任务

④根据需要向社区内的单位及成员提供法律服务、民事纠纷调解和治安服务,推进社会治安服务社会化。

做好居民的安全防火工作。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居民消防意识,负责居民群众消防工作情况的指导、管理、检查。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居民中强化法制观念,树立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尚。广泛进行交通安全、反毒品、反暴力、预防艾滋病等教育,使居民树立起牢固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社区安全稳定。负责组织辖区内民间纠纷的集中排查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对所反映的问题要给予积极的答复,对无权或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到尽职、尽责、尽力。⑩

5.社区科教文体委员会职责任务

居民注重开展青少年的校外教育活动,促进社区居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居民组织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宣传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社区业余生活,遏制封建迷信活动的空间。

⑥扶持和帮助老年人成立秧歌队、时装模特队、戏迷协会等社区民间组织,丰富老年人生活。

6.社区卫生计生委员会职责任务 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防病除害工作,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⑧负责辖区内居民楼院、小街小巷的卫生管理,发动群众积极整顿治理楼院卫生,绿化、美化环境。

7.社区环境建设委员会职责

加强环境保护,加大对社区生活和商业噪声的管理力度,扩大公共绿化面积,为居民群众创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居民

(四)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行使对社区事务的协商、议事、咨询等职能。

1.成员组成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由社区部分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知名人士等组成。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10-20人,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人,其余为委员。

2.主要职责

听取社区居委会工作汇报;讨论议定社区内阶段性工作目标;对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民情民意;协助社区居委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五)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

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中的监督机构。对社区居委会的日常事务和重大问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委员会向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1.成员组成: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由5-9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其余为委员,社区居委会成员不得兼任。监督委员会成员应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专业知识的成员。其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可进行撤换。

2.主要职责听取社区居委会工作汇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管理制度和居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有权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民情民意,并汇报监督情况。

三、社区自治制度建设

(一)民主选举制度1.内容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是居民自治的基础。社区居委会选举是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遵守法律程序,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民主选举重点包括四个环节:依法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保证居民的推选权;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居民的选举权;依法提名候选人,保证居民的提名权;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居民的投票权。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执行。

2.组织形式。社区居委会选举有两种组织形式,即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形式是由本社区全体18周岁以上全体有选举权的选民,一人一票投票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形式;间接选举形式是由社区

3.选举程序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社区居民代表的产生方法:以每一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二至三名有选举权并居住本社区的居民为代表。

——社区居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有参政议政能力和一定的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 (3)以身作则,群众熟悉,能够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社区居民代表产生后,在社区张贴通告予以公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在选举期间的职责是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本次换届选举组织形式(直接或间接选举)、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和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间接选举)。

建立选举机构

——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选委会)。社区选委会负责领导、组织和主持本社区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其职责自推选产生之时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时止。社区选委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并预设候补成员。社区选委会产生后,在社区内张贴通告进行公布。

——进行选举工作部署。社区选委会产生后,应尽快确定并公布本社区的选举日,并按照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意见),提出有关选举方面的决定及加强领导、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等方面的措施。

确认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贯彻普遍登记原则。登记选民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条件。以本社区居委会选举的选举日为准,年满十八周岁。

——属地条件。⑴具有本社区户口的居民。⑵对于户口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济南市正式户口的居民,予以登记。⑶驻社区的流动人口及外地临时户,必须持有《济南市暂住证》并有正式工作单位和正式职业,且居住两年以上者。⑷对人户分离的空挂户不予进行选民登记。

——政治条件。即未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对尚未判决的因各种严重犯罪被羁押,或正在受侦察、起诉、宣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但检察院或法院必须出具公函认定。

——身体条件。即身体健康,具有独立表达个人意志能力、能正常行使选举权利和履行选举义务的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需有医院证明)在发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

选民登记应遵循如下程序: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明确登记对象;制定登记办法;造册登记;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公布本届选民名单;受理居民申诉;颁发选民证。 选民名单经社区选委会审核确认后,社区选委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按居民小组的顺序张榜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争议的,可以向社区选委会提出(须在选举日的三日前提出),选委会应在三日内做出解释或纠正。

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社区选委会要依照法律规定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候选人。

——确定候选人的方式:根据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不同要求,确定候选人的方式有两种。

⑴预选大会确定。即由选民直接提名,给每一位选民发一张空白选票,由选民自己提名满意的人为候选人。经预选大会推选候选人,全体选民过半数投票,预选结果有效。(直接选举)

⑵居民小组代表(户代表)民主推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户代表会议)投票确定。社区代表(户代表)过半数投票,推选结果有效。(间接选举)

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并当场公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候选人产生后,社区选委会应当按照候选人姓名笔划顺序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地点和时间,并在五日内举行选举。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2)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和基层管理工作经历。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群众,具有开拓精神。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积极倡导年轻化、知识化,候选人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平均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

(6)户口、居住在本社区或在本社区工作的居民,可作为本社区的候选人。

(7)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可打破地域时间界限作为推荐对象,经过招考、招聘等形式进入选举程序。

坚持客观公正,宣传介绍候选人。社区选委会公布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后,到正式选举日之前,应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宣传介绍。要本着全面、客观、公正、平等的原则向选民介绍候选人。宣传介绍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组织介绍。即社区选委会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可利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向选民介绍候选人,也可以把候选人的情况印成书面材料向选民散发或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二是自我介绍。在社区选委会的组织下,候选人本人在本选区进行自我宣传。宣传介绍的内容包括简历、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和本人特长、优点、当选打算及工作承诺。

⑥正式投票选举。

正式投票选举可采用两种选举形式。即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召开选举大会,由社区选委会主任主持会议。有十八项议程。 ⑴清点参加会议的人数。有二分之一以上的选民参加,选举大会有效。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⑵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⑶宣布大会纪律和选举大会的注意事项。 ⑷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

⑸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等大会工作人员。

⑹向选民介绍选举形式。有两个涵义:一是介绍选举大会的组织形式;二是选举的投票形式。

⑺启封、清点选票数量。 ⑻检查并密封票箱。 ⑼介绍讲解选票。 ⑽凭选民证分发选票。 ⑾选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 ⑿正式投票。 ⒀销毁剩余的选票。 ⒁集中票箱,清点选票。 ⒂唱票、计票。

⒃宣布选举结果。一是宣布所有得票人的得票数;二是宣布当选人的姓名和职务,并颁发《当选证书》。

⒄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⒅张榜公布当选者名单。

——居民户的代表或社区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会议议程参照直接选举。

(二)民主决策制度 1.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社区党组织听取社区居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计划安排的汇报,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党组织活动计划;共同协商社区的有关工作,并沟通和交流居民的意见、反映。未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提交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社区居民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即年会制度。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遇有特殊情况或当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凡涉及本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召开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除紧急情况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七日前公告居民会议议题。

3.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由社区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无权更改,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4.居务公决制度。居务公决是以户为单位通过投票决定居务大事的一种方法,是在居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由居民对居中大事直接行使决策权利的一种形式。

①居务公决的主要内容:社区服务、文化、教育、环境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事项;社区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本居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评议和监督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改变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撤销或者改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其它需要由居民通过投票公决做出决定的事项。

②居务公决议案的提出。需要提交居民投票表决的议题或方案,可以由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联合提出,也可以由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联名提出居务公决议案。

③居务公决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小组长、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和居民代表参加。具体负责公决方案的收集、表决卡(票)的制定、发放、收回、统计、张榜公布等。

④居务公决按下列程序进行:

——居“两委”联席会议对公决议案进行研究;

——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分别召开党员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初步讨论;

——利用居务公开栏、明白纸、广播等把要公决的事项或议案向群众宣传; ——制定公决表决卡(票)。表决卡(票)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决事项,政策依据,居民需要负担的项目及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居民姓名,同意、不同意、建议及回收时间等栏目;

——在投票日前五天,由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等把表决卡(票)分送到户;

——居民以户为单位在表决卡(票)相应的栏目内打√号或者×号,也可以在建议栏中填写上自己的其他意见、建议,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投票处把表决卡(票)投入票箱;

——公开唱票、计票。投票结束后,由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两委”成员组成的计票小组进行唱票、计票;

——现场监督。公开唱票、计票时,居民可以自愿到现场观看、监督计票的全过程;

——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社区居委会将投票结果在居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社区居委会将表决卡(票)存档;

——社区居委会将居民投票公决结果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⑤组织实施。公决议案经80%以上的居民户同意后,方可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否则应暂缓办理或者放弃。

5.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议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⑤学习培训制度。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应结合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

6.民主决策程序

推行“三步决策法”,即“民主提案、民主议事、公开表决”。

①民主提案。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根据社情实际和需要提出议案。社区居委会统一受理议案。

②民主议事。社区居委会在接到议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议案进行探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和工作方案,并召集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工作方案经“两委”联席会议通过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由社区居委会召集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会议,民主讨论解决方案。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社区居委会将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意见收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形成新的解决方案。

③公开表决。新的解决方案形成后,社区居委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召集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会前要向社区居民公告表决事项)。方案通过后,即在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要通过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民主管理制度

1.民主管理制度的内容

①社区居民自治章程(附样本内容)

②社区居民公约(附样本内容) ③社区民主理财制度。(附样本内容) ④公章使用管理制度(附样本内容) ⑤档案管理制度(附样本内容) ⑥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⑴⑵协商共建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协商共建会议,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业单位等组织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相关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会议讨论结果要向社区居民通报,对重大问题应当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制定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程序

⑴要求。具体有三项原则即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本社区实际,具有可行性;必须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⑵程序

——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加强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 ——广泛讨论,提出意见。通过社区事务听证会、座谈会、居民论坛等形式,由社区居民对将制定的管理制度各项内容的范围、条文和形式进行广泛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集中意见,拟定草案。根据社区居民提出的内容,由社区居委会进行汇总整理,使之系统化、条文化、规范化,经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制度草案。

——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制度草案进行讨论修订并形成正式管理制度。

——张榜公布,政府备案。民主管理制度制定后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并报县(市)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

(四)民主监督制度

1.居务公开制度。居务公开是社区居委会将本社区的事务、财务和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通过居务公开栏、居民听证会、明白纸等形式,按季、按月或随时向社区居民公开,接受社区居民和政府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①居务公开的内容:本辖区社区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工作目标;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财务状况、重大问题处理结果及其他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社区居委会干部的个人补贴、奖金收入、考评结果等情况;各种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办理结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救灾款物、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发放情况等。

②居务公开的时间:一般的社区事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10号;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公开时间为每月10号;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公开,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布。

③居务公开的基本程序: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结合社区的实际确定公开的具体方案,明确公开的内容;社区居委会通过居务公开栏、广播、网络、明白纸及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居务公开后,社区居委会可通过设立“民主日”、监督热线等交流形式,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居民的问题。

2.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是居务公开的一项内容,也是民主管理的一个方面。为了规范社区经费的使用管理,便于居民监督,社区财务实施公开制度。财务公开的办法是:

①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10日公布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和对社区居民收取的各种经费;每年的元月15日前公布上年度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等情况;重大财务项目支出随时公布。公布资料要经社区居委会主任、项目经手人和财会人员共同签名确认。

②社区财务情况每年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进行集中汇报,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社区居务、财务公开日常监督由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负责。

③社区干部是主要经济责任人的,离任时要进行离任审计,并把审计结果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④街道办事处定期对社区财务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民主评议制度。 ①社区居民民主评议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居民小组长等。

②民主评议的内容:包括德、能、绩、勤四个方面,以评议工作实绩为主。

③民主评议的形式: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具体组织,通过会议、座谈、述职、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

④社区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与干部的奖惩挂钩。对积极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和表彰,对在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侵犯社区居民民主权利的人员严肃处理。对严重违规者,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其他社区工作人员,由社区居委会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做出处理决定。

4.监督检查制度。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由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向社区居委会反馈意见。,可临时组织检查。

①监督的主要内容: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居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按照民主理财的要求,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协助政府完成工作情况等。

②监督的形式:定期听取汇报、审核相关资料和程序、实地检查履职情况、开展群众测评等。

四、社区服务站

社区服务站是在社区落实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主要承接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社区开展的工作,落实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决定事项。社区服务站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考核。

(一)职责任务

1.社区综合管理事务: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及时通知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各种违法行为;负责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发展规划;参与建设和管理社区基础设施;指导建立社区义工组织和开展社区义工活动;协助开展社区统计工作,采集社区人口、单位、设施等各种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协助开展社区统战工作等。

2.社区安全事务:协助管理社区内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协助开展社区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社区民警维护社区治安,参与群防群治,落实维护稳定及进社区的各项综治工作。

3.社区法制事务: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等活动;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协助开展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

4.社区健康事务:协助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普及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社区健康服务、卫生防疫、疾病普查普治、社区医疗救助等工作。 5.社区人口和计生事务:大力倡导社区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为社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6.社区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事务:负责社区低保对象、残疾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等群体的管理;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劳动保障工作,采集相关信息,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协助开展赈灾救济、双拥、老龄、殡葬管理等工作。

7.社区文化事务: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办好社区宣传栏;组织科学普及、国防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组建社区文体队伍,开展文体和读书活动等,创建学习型社区、文明社区。

8.社区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事务:负责社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工作,与有关单位、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保护社区环境;协助做好犬类管理工作;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社区内环保事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等。

9.社区协调事务: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事务,协助居委会依法组织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并处理好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相互关系。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设置要求。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按500户一职比例配置。各区根据各社区类型、面积、人口等,核定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员额,一般不少于5人。

每个社区服务站设站长1名(可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工作人员若干名。服务站工作人员主要从现有居委会干部、区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拔、选派及招聘录用工作,由各区确定统一方案,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服务站人员的工资待遇,属机关选派的工资渠道不变,其他目前暂由区、街解决,今后将通过政府买岗、建立社会工作者制度,实现社区工作职业化,逐步纳入财政渠道。

(三)工作制度

1.日常办公制度

①社区服务站成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做到工作责任明确,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季度考核评议和年终总结评比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②按时参加上级召集的各种会议及每周例会,认真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③坚持集体议事决定、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实行“划片包户”工作机制,必须掌握所包单位、楼户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须报请站长批准决定,分工负责、按期落实。

④密切联系社区居民,及时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为社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重要情况及时向站长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及时妥善处理。

⑤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监督,接受社区居民的评议,努力协调好与社区单位的关系,共同做好社区建设工作。 ⑥严格遵守日常工作作息制度和考勤请假制度。工作时间内,不得闲聊、干私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⑦上级部门要推荐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评先受奖的,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服务站站长统一研究确定。

2.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①各类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做到分类清楚、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②社区各类资料一般按年度分类归档,各个档案卷中均附有案卷目录。

③原始记录材料坚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记录,随时整理归档,因特殊原因一时漏记的要及时补记。

④根据气候变化,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潮和防虫蛀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⑤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3.文件收发制度

①凡上级下发的文件,领取者需先交办公室进行登记,经服务站站长签阅后,再转交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收阅。

②工作人员收阅后,须按文件精神和站长签阅意见贯彻执行,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工作完成后,将文件及工作情况汇报一并交给站长,再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将文件进行分类存档。

③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或隐瞒文件,未按程序擅自扣留和执行文件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考勤制度

①服务站严格考勤管理,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并做好考勤签到。 ②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的,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应提前至少一日报告领导批准。

五、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原则

(一)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市和各县(市)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规划、部署社区建设工作,并统一组织检查评比,民政部门负责落实,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社区实施。

(二)社区居民自治必须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区的总体目标开展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宗旨,以扩大居民参与率和满意度为努力方向,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

(三)推动社区居民自治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每个社区要根据本规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和居委会工作制度、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自治章程或居规民约、社区协商议事制度及居民自治组织和工作运行网络图上墙;全市社区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三块牌子;社区警务室要有明显标识;社区标志必须悬挂于醒目、显眼的办公服务用房中心位置,工作人员要人人佩戴标志徽章。

附:社区居民自治工作上墙制度样本 样一:社区民主自治制度

样二: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及成员职责分工 样三: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社区居民公约 样四: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及工作运行网络图 样五:社区民主理财制度 样六: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样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济南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

社区民主自治制度

一、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社区党组织听取社区居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计划安排的汇报,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党组织活动计划,共同协商社区的有关工作,并沟通和交流居民的意见、反映。

二、社区居民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凡涉及本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召开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三、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由社区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无权更改,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四、居务公决制度。居务公决是以户为单位通过投票决定居务大事的一种方法,是在居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由居民对居中大事直接行使决策权利的一种形式。居务公决的内容主要是社区服务、文化、教育、环境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事项;社区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本居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评议和监督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改变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撤销或者改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其它需要由居民通过投票公决做出决定的事项。

五、社区协商议事制度。社区协商议事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应由协商议事委员会确定,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主要协商、讨论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其他工作机构提出意见、建议,进行评议和监督。会议讨论、协商议题的结果提交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及成员职责分工

工作制度

1.2.协商共建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协商共建会议,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业单位等组织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相关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会议讨论结果要向社区居民通报,对重大问题应当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

成员分工

落实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承担法律赋予的工作任务,协助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社区服务工作。积极组织有专业特长的居民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

负责社区卫生计生工作。负责辖区内居民楼院、小街小巷的卫生管理,发动群众积极整顿治理楼院卫生,绿化、美化环境。

负责社区科教文体居民扶持和帮助老年人成立秧歌队、时装模特队、戏迷协会等社区民间组织,丰富老年人生活。

加强环境保护,组织和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是指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区、街道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第三条 本章程提及的社区是在街道管辖区内设立的,依据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同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

第四条 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五条 本社区自治组织机构包括: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

第六条 社区自治目标是优质的服务便利人、优良的秩序安定人、优美的环境陶冶人、先进的文化引导人。

第二章 社区居民会议

第七条 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中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涉及全体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协调、议事和决策,是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社区管理的基本形式。会议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项,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和居民理财小组成员。

第八条 社区居民会议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第九条 社区居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第十条 社区居民会议的职责是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社区重大事务;授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策范围和决策事项;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讨论制定本辖区社区建设的长远规划、居民公约、社区办理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的筹集方案、社区工作人员的聘用方案、社区服务的发展方案;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监督社区居委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改变或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监督评议社区居委会成员。

第三章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第十一条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全体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代表由本社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组成。 第十三条 社区居民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并及时补选。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代表拥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此项议题形成决议。可以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

2.罢免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不称职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本社区发展规划,对社区居委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及职能部门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4.监督权。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或解答。

5.调查权。经代表会议的授权和委托,社区居民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居民的义务。社区居民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居民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它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并动员和教育所代表的社区居民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六条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十七条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全体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四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八条 社区居委会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区、街及各业务部门指导下,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第十九条 社区居委会管辖规模一般在3000户左右,特殊情况可不受居民户数的限制。

第二十条 本社区居委会经过选举由X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成员X人,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在任职期间可享受补贴。委员每人每月 元。

第二十二条 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由市区财政下拨,每个社区居委会每月 元,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社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区容区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市)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强化各项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每年社区居委会要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它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社区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期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居民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应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居民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 居民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个居民都有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权利,推选产生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同时享有被选举的权利。

2.监督权。居民有权监督社区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3.批评权。对社区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对社区组织提出质问。

4.建议权。居民有权按规定程序对自治章程及具体办法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5.检举权。对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居民有权逐级检举。

第二十六条 居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义务。 2.自觉维持社区治安稳定的义务。 3.自觉保持社区良好环境的义务。 4.自觉参与建设绿色社区的义务。

5.自觉参与社区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义务。 6.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XX街道XX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XX年X月X日X街道X社区第X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社 区 居 民 公 约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居民素质,增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意识,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居住安心、管理有序、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团结友爱、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社区实际,经民主讨论,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一、社区居民必须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文明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争做当代“四有”新人。

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团结一心,为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三、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不看反动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黄、赌、毒、传销等不良行为,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做一个崇尚科学的优秀公民。

五、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做到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提倡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六、爱护辖区公共设施,搞好公共卫生,自觉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为净化、美化、绿化城市作贡献。

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能在楼道乱堆、乱放杂物,影响他人生活。

八、学雷锋、树新风,争做“五好文明家庭”,共建“五好文明门栋”,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九、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祥和风尚,关心、关注、关爱弱势群体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形成温馨社区处处爱心的良好氛围。

十、外来人员居住三天以上必须向社区居委会、派出所递交有关证件,并申领暂住证,同时应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当居民给求租者租赁房屋时,业主应向使用人介绍《社区居民公约》并督促其共同遵守,以维护全体居民共同利益。

十三、本《社区居民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社区民主理财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每年要对固定财产进行清理登记,新添或报废的财产要有记载,并于每年12月底将清核登记表上报办事处。

二、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四、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由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办事处报告备案。

五、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每项开支必须有二人经手签字,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簿。

六、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社区居委会每月张榜公布财务情况。

七、财务人员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居委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现对社区居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

社区居委会公章一律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居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登记后给予办理。

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使用社区居委会公章时,应由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亲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社区居委会公章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财务工作的委员或会计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社区居委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更好规范社区居委会的档案资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各种档案,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做到一事一档,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查询方便。

二、资料一般按年度分类归档,各个档案卷中均附有案卷目录。

三、原始记录材料坚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记录、随时整理归档,因特殊原因一时漏记的要及时补记。

四、根据气候变化,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潮和防虫蚀等,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无损。

五、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社区居民自治

第八章社区居民自治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汇报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事迹材料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

浅析社区居民自治

论社区居民自治

居民自治实施方案社区

《济南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试.doc》
济南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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