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2:33: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1:
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要求,实施青年文明工程,推动省公司“人才强企”战略,进一步加强培训中心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培训中心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青年文明工程的组成部分,是省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创优活动。
第二条
培训中心“青年文明号”是一个集体荣誉,是指在培训、教学、科研、管理、经营和服务中以青年为主体的,体现高度文明、工作业绩突出的各部门(单位)及其下属的科室、教研室、班组(要求35岁以下青年职工占集体人数的50%以上,主要负责人之一年龄不超过35岁)。
第三条
中心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宗旨:组织和引导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努力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为培训中心改革和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中心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领导:在中心“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心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的支持配合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
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围绕中心重点工作,在培训、教学、科研、管理、经营、服务等各部门(单位)广泛开展。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事务。
第二章
“青年文明号”的条件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条件:
(一)
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主要负责人之一年龄不超过35岁。
(二)
本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能够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
本集体在培训、教学、科研、管理、经营、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取得突出成绩。
(四)
本集体成员能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岗位的青年岗位能手。
(五)
本集体的团青组织能紧密结合本部门(单位)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
(六)
本集体的工作得到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赞誉。
第三章
“青年文明号”的考核、评审认定
第七条
“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
(一)
符合第六条规定。
(二)
在实践过程中,能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总结、摸索、建立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三) “青年文明号”主要负责人政治上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领本集体青年争先创优。
第八条
中心“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集体”自查申报、集体所在部门(单位)党政领导考核签字、“号手”活动办公室考评审核、“号手”活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评审认定的办法产生。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工作业绩要突出、有说服力。
第四章
“青年文明号”的表彰奖励
第十条 “青年文明号”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一条 中心每年度表彰一次“青年文明号”,授予荣誉奖牌和奖金,奖励标准按照培训中心“单项奖”奖励标准执行。对特别突出的“青年文明号”向上级组织进行推荐。
第十二条 中心各部门(单位)对“青年文明号”的表彰奖励,可根据此办法结合实际执行。
第五章
“青年文明号”的管理
第十三条 “号手”活动领导小组针对“青年文明号”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第十四条 “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价,完善“青年文明号”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档案资料,做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五条 被授予 “青年文明号” 的集体要将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奖牌悬挂在本部门(单位)醒目位置。
第十六条 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组织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年度考核,考核达标者称号继续保持,考核未达标者称号予以取销。
第十八条 “青年文明号”因自然条件(年龄、比例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基本条件者,已获“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将自动取销。
第十九条 “青年文明号”发生以下情况者,撤销称号并收回奖牌:
(一)
有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及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应强烈经检查属实的。
(二)
在日常培训、教学、科研、管理、经营、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二十条 “青年文明号”荣誉奖牌由“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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