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调研报告

2020-03-03 12:31: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如何加快民贸民品企业经济发展调研报告

***民族宗教事务局

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生产生活特需用品供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从五十年代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制定至今,这项政策对发展民族地区的生产和商品流通,稳定民族地区的市场物价,促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局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针对民贸民品企业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围绕如何加快民贸民品企业经济发展,认真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贸民品企业现状

***有民贸民品企业22个,其中:供销系统15个,拥有职工547人,***贸易公司在一九九九年已全部解散,没有一砖一瓦,人员分流到农贸公司、废旧公司、土产公司,实际有民贸企业十四个,有注册资金683.2万元,生产销售产品辐射水城33个乡镇。县级民贸企业7个,拥有职工180人,注册资金500.5万元,分别是***盐业公司、***百货大楼、水城糖酒公司、***民贸公司、***贸隆百货公司、***滥坝节能厂、***盐业公司。在21个企业中,除盐业公司外,

其他企业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人员包袱过重,供销系统截止2008年,在册职工及退休人员共计986人,其中:在岗从业人员547人,退休人员439人,平均1个从业人员负担一个退休人员,***供销系统十四户独立核算单位,除南开供销社外,全部属资不抵债企业,没有资金开展业务,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二是体制不清,缺乏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未能及时转变经营管理机制,民贸企业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以及传统的民族手工艺品生产企业已破产倒闭或停止生产经营,财务挂帐5969.8万元,其中:中央政策造成挂帐435.4万元,地方政策造成1031.4万元,其他经营性造成4503万元,企业长期亏损,大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即便现在有正常的流动资金,银行也不愿或不给贷款;三是少数企业未按规定将贴息的70%补充自有流动资金而挪作他用;四是尚有部分企业对享受贴息等有关优惠政策不了解,未及时向民族工作部门和银行进行申报;五是政策界限不清楚,国有企业如供销社、民贸企业等传统的民族贸易企业的改制比较复杂,不少贸易企业采取租赁或由个人承包经营,只收取租赁费或承包费,经营的产品质量、数量等都不能满足民族地区特需生产生活用品的需要,使得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难以到位;六是有关部门对民贸民品工作认识不到

位,宣传力度不够,执行不到位。

二、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国家贴息落实情况

***民贸企业由于大多数处于半停业状态,至一九九O年开始亏损后一直没扭转局面,所以十四个独立核算单位都向农业银行申请要求贷款来加强经营,扭转亏损,但却遭到银行拒绝,因此民贸企业及供销企业从98年至今没有从银行贷到过一笔贷款,没有享受到国家贴息优惠,只有县级民贸企业***农资公司2007年在农业银行贷款671万元,享受国家贴息24万元。

(二)民贸民品企业增值税上缴及返还情况

***22个民贸民品企业,只有盐业公司、农资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增值税先征后返50%优惠政策得到落实,2007年该公司上缴增值税42万元,返还21万元,2008年上缴增值税53.9万元,返还33.5万元,农资公司经营农用物资属于免税企业,免征增值税。而其他20个民贸民品企业因未正常开展业务,没有上缴增值税,所以没有享受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三)执行补充自有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09号)文件,“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

第一条对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的精神,应退供销社所缴增值税8.5万元用于补充基层供销社的流动资金和生产经营活动,但至今没有退还。

三、如何加快民贸民品企业经济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民贸民品企业的现状,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重新界定民贸民品企业名单。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目录是界定民品生产企业并进行扶持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传统的民族特需用品发生了变化,有的已逐渐消失,也有一些新的特需用品产生,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满足少数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需要为宗旨,重新确认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贸企业名单。原始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在市场化渗透下,逐步向现代农业、现代林业、高新技术产业方向转化。因此,建议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应增加,经过现代技术加工和改造过的传统产品、绿色产品和新技术产品等生产企业,赋予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新的内涵。对民族贸易和特需用品生产企业,要在上下结合、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对那些名存实亡、扭亏无望的老定点企业要大胆地从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名单中删除,对那些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要及时纳入名单,以便及时加以扶持,

使其做大做强,成为民族地区支柱企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2、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从事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对于满足少数民族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应给予高度重视,加大对民贸民品企业的扶持力度,设立弱小民族企业专项无偿扶助资金,在新的税法规定下,重新明确民贸企业的减免税政策,同时对民品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优惠,让一些起步较晚的弱小传统民族工艺企业走出低谷,重新恢复正常生产,同时拯救具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在少数民族同胞生产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但规模小、制作方式传统的特需用品生产企业。

3、政府要加强对民贸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动态管理。针对民贸民品生产企业的申报、审查、管理、监督等工作制定一套管理灵活、操作方便的规程,使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及时有效地落实到急需扶持的民族企业上;对民族定点企业要强调加强其为民族地区的服务意识和在促进民族团结中的表率作用,实行动态管理。

4、强化民族工作部门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宣传协调,促进民贸政策的贯彻执行,使民贸民品企业成为发展民族经济的主力军,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辅助力量。

5、协调市民委增加***民贸企业总数,以满足少数民族

群众对生产生活特需用品的需求,对清真食品企业和边销茶生产企业的审定给予适当照顾。

6、加强与建立民贸民品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国家的优惠政策,真正用好、用足国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发展,为水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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