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术活动要求

2020-03-03 10:00: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研究生学术活动要求

(2014年7月18日第6次修订)

第一条 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在职)硕士生、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者。

第二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活动包括:公开发表学术活动成果,听取学术报告。 第三条 公开发表学术活动成果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申请人在申请论文答辩前须提交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活动成果的证明材料。学术活动成果要求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本人的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本人为第二作者,单位署名为北京建筑大学。学术活动成果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并同时满足申请人所在学院对公开发表学术活动成果的特殊要求: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电子刊物须有正式刊号且全文收录。不受理如出版证明等其他形式的材料;

2.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其学术论文1篇被有正式刊号的会议论文集收录; 3.第一作者非学位申请人本人的指导教师,申请人本人为第二作者,单位署名为北京建筑大学的论文2篇;

4.参加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著作、教材、资料集等,在编者中有署名,且学位申请人本人参编部分不少于3万字(不含图片)。不受理如出版证明等其他形式的材料;

5.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学位申请人为专利发明人,排名前2名,专利申请人为北京建筑大学;

6.科研、专业作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1/2),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行业展览的专业作品有入展证书(有所在单位或北京建筑大学及本人署名);

7.非全日制(在职)硕士生在读期间,有所在行业领域相关成果通过鉴定并应用于工程实际、获奖(排名前1/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2名)等情况,须有所在单位或北京建筑大学及本人署名;

第四条

学院对公开发表学术活动成果特殊要求的备案制度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第三条 公开发表学术活动成果基本要求”的基础之上,依据学科实际进一步提出对公开发表学术活动成果的特殊要求,须报送研究生处备案,作为学校审核申请学位资格的依据,并负责审核成果是否满足特殊要求。

第五条 学位申请人本人须提交发表学术活动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时提交学术成果及参与科研情况信息,并上传相关学术成果支撑材料,认定结果及学术活动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申请学位答辩的其他材料由学院一并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条 听取学术报告要求 1.听取学术报告不少于5次;

2.每听1次学术报告,需写800字左右的学术报告摘要及体会 3.1次报告会,多个报告人,计1次。

第七条 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活动须达到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 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申请人提交毕业学位论文之前审查学术活动完成情况,并填写审查意见。

第九条 本《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暂行规定

2.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设计学、工业设计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在职研究生学术活动要求

研究生学术活动小结

研究生学术活动总结

研究生学术活动报告讲稿

研究生学术活动小结2

研究生学术活动特点(推荐)

研究生学术活动心得体会报告

研究生学术活动报告总结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总结报告

某年研究生学术活动总结

《研究生学术活动要求.doc》
研究生学术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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