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意见

2020-03-04 02:30: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意见

省物价局

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构建节水型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出我省“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意见。

一、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保证供水单位良性运行、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原则

1.坚持调整水价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兼顾效率和公平,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2.坚持调整水价与实施区域供水规划相结合,积极推进和完善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3.坚持调整水价与完善供水单位经营机制相结合,强化水价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推动供水市场的良性发展。

4.坚持合理利用水资源与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实施惩罚性水价政策,建立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营造良好的水环境。

5.坚持统筹规划,综合考虑各地水资源供求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相应调价措施,稳妥实施。

二、水价改革的思路和主要内容

(一)思路

深化水价改革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江苏省实现“两个率先”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辩证地处理好水价改革与利益调节的关系,统筹考虑水价改革与其他改革的衔接,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和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的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构筑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供用水价格体系。

(二)主要内容

1.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建立市场补偿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供水成本费用补偿机制。在财政适当补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的基础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分类,研究制定新增用水分类的定价原则,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促进民办民营水利工程发展。

研究两部制水价具体方案,开展全省水利工程供水和南水北调供水工程价格研究测算,将南水北调供水和现行水利工程供水、地表水及地下水等不同水源水价相衔接,并与国家制定的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对接,合理确定南水北调省内供水价格,保证南水北调工程正常运行,发挥工程建设效益,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

2.水资源费。根据水资源量和质差异、地区差异、水源结构差别性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矛盾等情况,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合理制定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政策。同时,严格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使用与管理。

(1)建立差别征收体系。进一步拉大地表水资源费和地下水资源费的价差。区别征收深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开采地下水的水资源费,限制过度开采地下水。提高不可再生的优质地下水(如地热水、矿泉水等)水资源费标准,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对高耗水、高污染等易于造成环境污染或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高于一般工业取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以经济手段控制其用水。

(2)试行容量水价制度。对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开展容量水资源费征收试点,促进水权交易,限制深层地下水开采。

3.污水处理费。健全成本约束机制,对污水处理企业定期实行成本监审,结合处理后的水量和水质情况,建立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与对污水处理企业考核相关联的制度。加强市场化运营,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污水处理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处理效率和水平。推广太湖流域的做法,提高苏中、苏北地区重污染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拉开与一般工业征收标准的差价,根据区域供水进程,在苏中、苏北地区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费特别是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确保足额征收、专款专用。鼓励污水零排放,经有权部门批准,对零排放企业和单位免征污水处理费或实行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4.城市供水和区域供水价格。在完善计量收费,加强成本约束,提高供水效率、保证供水安全的基础上,建立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简化用水价格分类,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完善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价差。研究居民小区高层二次加压供水价格政策,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或改造后交由供水企业管理,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企业成本,在供水价格中予以平衡,对小区居民用户执行同一价格。完善区域供水价格政策,区域供水实行同网同价,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合理确定乡镇转供水购水及输配水成本费用,转供水价与到户水价的差额空间,用于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乡镇供水和污水管网建设。

5.再生水价格。实施鼓励再生水生产和使用的价格政策,可参照水资源费标准确定再生水价格,促进再生水合理利用。加大再生水生产设施和管网建设,统筹配置再生水、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对利用再生水达一定规模的节水项目实施补助或按一定比例给予节水奖励。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强制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

三、加强配套改革

(一)积极推进供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引入特许经营制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益。进一步优化供水基础设施配置,根据合理流向、就近供水的原则,加快推行区域联网供水,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二)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力度,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强化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三)着力完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综合规划。掌握水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研究分析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根据水资源可利用潜力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统筹考虑城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污水、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建立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切实加强供排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城市的正常运转。各地人民政府在推进水价改革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供水企业补贴和支持力度,加快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步伐,促进供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将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供水、排水、再生水管网建设的投入,逐步建成供水、排水、再生水管网相匹配的城市供排水管网体系。

(经济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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