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劳动合同

2020-03-03 18:42: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龙腾力群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员工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 方: 龙腾力群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南十路航天大廈B607-608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南十路航天大廈B607-608

邮政编码: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

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同意继续聘用乙方的,可在期满前30日内与乙方协商续签合同事宜。

如期满未终止后,乙方继续在甲方工作,视为双方同意以本合同原定条件自动续约。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

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

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不超过8小时,不含中

午休息时间),每周工作40小时(不超过40小时)。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未经申请並核

准加班,员工不可擅自加班。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深圳市规定的工作条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的、健康的工作

环境。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岗位贡献,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工资总额详见附件【入职通

知书】,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次月5日。

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考核调动工资,并于每年5月公布调薪情况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因乙方已办理退休手续,甲方不需为乙方办理社保缴纳,但需为乙方购买商业险。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视公司营运情况作调整。

第十二條 聘用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医疗

期待遇。但因工造成的医疗费用与责任比照工作保险条例由甲方承担。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亲自履行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

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贪污受贿,严重玩

忽职守或有不道德、粗鲁行为,引起或预示将引起严重损害到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

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种种,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乙方贪污受贿或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于签订合同时,应告知其在签约前所拥有之各项发明、专利、著作或专门技术(KNOW-HOW)以及对他人所负法令上或契约上不得使用或泄漏交付上述工业或知识产权之义务,

如对他人负有于一定期间、一定工作领域不得为特定行为者,亦应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 乙方保证于任职甲方期间,绝不非法使用、冒用、登记申请他人之知识产权,包括但

不限于营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局等,若有上开违法行为,乙方应负全责;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若甲方因乙方之违法行为蒙受损

失,乙方应负一切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所称机密信息者,系指乙方于合同期间创作开发、收集、或因职务关系而取得

或知悉甲方(含关系企业)及其员工以外之人员所不知或经甲方注明或标示(机密)、限阅或其他

同义字之一切商业上、技术上或生产上之秘密信息。为方便了解,兹列举可能具机密性质之信

息者并说明如下:发现、构想(IDEA)、概念(CONCEPT)、各发展阶段之软件原始码、目标码、构

图(DRAWINGS)、产品规格(SPECIFICATION)、流程图(FLOW CHARTS)、研究(RESEARCH)、发展

(DEVELOPMENT)、制程(PROCESS)、流程(PROCEDURE)、特殊制造或生产方法、机器装置、模具或

其他设备以及专门技术(KNOW-HOW)或其他文件数据、质量控制制度或相关数据、营销技巧与数

据(MARKETING TECHNIQUES AND MATERIALS)、营销与发展计划(MARKETING AND DEVELOPMENT PLAN)、客户名单及关于客户、价格或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乙方同意采取必要措施维持其于合

同期间所知悉或所持有之机密信息,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漏、告知、交付或移转他人或

对外发表出版。前项机密信息包括甲方所持有或知悉依合同或法令对他人负有保密义务之机密

信息。本条保密约定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属有效。

第十八条 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所配发工作使用之个人计算机或信息设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依

业务范围使用前揭信息设备,甲方并有权依法令或内部制定之管理规定定期检视或稽查乙方之

个人计算机或个人邮件,以确保符合法令要求。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同时在与本企业经营相似的企业、团体以及

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乙方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业离职时,应向部门主

管人员交回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通信、备忘录、顾客清单、图表资料及培训教材

等。

第二十条 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于离职后二年内,于台湾及中国大陆地区从事下列

行为:(1)以自己或他人名义经营与甲方营业项目相同或类似之行业。(2)身为所营事业与甲方

相同或类似之公司或商号之受雇人、受任人或顾问。(3)以自己或他人名义投资前述事业达该事

业资本额或已发行股份总数5%以上。

乙方保证于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二年内,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自甲方挖角员工或为鼓励跳槽

之行为,亦不得对任何乙方所知或可得而知之甲方客户兜揽与甲方业务性质相同或类似之业务。乙方因前述竞业禁止义务所可能发生之损失,甲方已预先将补偿之对价计入本合同所定应给付

予乙方之报酬中。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乙方除应返还已受领之补偿金外,尚应赔偿甲方乙方

于离职前一年之薪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及奖金。

第二十一条 雙方同意乙方于合同期间所产生之构想、发现或所创作之发明、著作(包括各种形

态之计算机程序)或营业秘密,其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依下列订之。(1)凡

利用甲方机密信息、仪器设备或其他设备而完成之发明、著作或营业秘密,不问与职务有无关

连,皆归甲方所有。(2)职务上非利用甲方机密信息之发明、著作或营业秘密,皆归甲方所有。

(3)与职务有关之非利用甲方机密信息所完成之发明或营业秘密为双方共有。(4)与职务无关但

与甲方业务有关之非利用甲方机密信息所完成之发明、营业秘密为乙方单独所有。惟甲方得免

费自行使用,但不得授权他人使用,如乙方欲出售时应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购权。依前

项约定如属甲方所有或甲、乙双方共有者,于完成发明或营业秘密时,乙方应签订移转证明以

及其他申请专利、商标或其他需要之一切文件。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亦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

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

1)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

2)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体检证明所列内容及向公司提供的其他个人资料与自然状况不符

的;

3)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及其他严重疾病的;

4)有打架斗殴、吸毒、偷窃等各种劣迹的;

5)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6)有任何违反甲方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规定行为的;

7)其它不符合双方特殊约定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

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

动报酬。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如不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

的义务,则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计一个月薪酬。

第二十九條 甲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依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一个

月工资的补偿金。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

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二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入职通知书

(二)保证书

(三)人事管理規章

(四)公司相关办法及规定

(五) 保密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

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乙方确定首页通讯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若在履行本协

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法定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

告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 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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