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工作自查报告1

2020-03-03 01:35: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助学金发放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各系(部)、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规范国家助学金发放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对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核查,现就自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时间 8月25日—27日

二、自查内容

(1)是否按照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办法规定的程序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是否及时进行新生的电子注册和学生信息的录入; (3)助学金的拨款到位后,是否及时按月全额发放。是否多报或漏报助学金人数;

(4)助学金发放形式是否超出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办法的规定,为学生办理储蓄卡是否收取费用或在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5)是否建立专帐、档案,是否专款专用; (6)是否严格按规定按月及时上报月报数据; (7)是否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好助学金,充分发挥其助学功能。

三、自查要求

(1)按照自查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应立即整改。未按规定执行月报制度的,应补报所有月报材料。 (2)清理复查2007年9月以来国家助学金发放人员,认真核对应拨助学金数,如实填报《助学金发放自查表》。从2009年9月起,助学金人员变动要实行动态管理,变动情况要填报《国家助学金发放月变更表》。对因未按时上报月报导致助学金发放延误,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3)积极做好助学金发放的政策宣传工作。学校要建立助学金发放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助学金发放情况,要设立助学金发放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同时,要以《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等形式,建立学校和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机制,引导学生合理正确使用助学金。

(4)自查情况要形成自查报告,填报的《助学金发放自查表》应于8月27日前上报至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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