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员工,说走就走!.8.14

2020-03-02 10:12: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任性”员工,说走就走!

不履行劳动合同,也不上班的情形。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未与用人单位任何协商或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而在我们了解自动离职前,要分清 “自动离职”和“辞职”等区别;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或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劳动者自己的意愿,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近来企业出现员工频繁自动离职,使用人单位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比如该员工正在从事的工作突然中断,各种物品和文件没有交接等等。同时,如未能及时采取固定证据、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措施,劳动合同关系存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承担着用工风险,发生员工意外死亡等意外情形,用人单位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为严重的是,有员工在自动离职后,提出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百口莫辩,支付赔偿金。

员工自动离职后企业该怎么办?有哪些法律法规有对自动离职的约束?这些都是HR面临的棘手问题。下面本文就员工自动离职后,HR经常出现的疑问,给一些建议。

一、处理自动离职的法律依据

1、相关依据

目前,解决自动离职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等。

2、专门规定

1)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1983年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1982发布)、《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动部1993年发布)《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动部1994年发布)、《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动部1995年发布)等法规中,都有专门针对自动离职的规定。 2)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规定中,《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而其他规定,是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为依据制定的,因此,目前上述规定都已不再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规定解决自动离职问题。

二、员工自动离职,是否能视为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员工自动离职,从主观上,其已经没有继续为原用人单位服务的意愿,客观上采用不辞而别的方式不再为用人单位服务,其实质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劳动法规的规定,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三、自动离职的员工需要对企业承担什么责任

1、法律规定

1)结合《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企业可以做什么

1)首先,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者禁业限制协议,并且劳动者有违约行为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协议追求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2)其次,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确实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者主张赔偿。

3)需要说明的是,员工自动离职前,仍在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企业不能无故扣发。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只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可以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工作后支付,但未规定工资也可以在办理完毕交接后才支付。

四、给企业的建议

1、做好入职时的准备工作

员工入职时,应该员工联系地址方式或者联系人,手机;并说明公司的相关文件,邮寄至联系地址或其他联系人,即视为送达员工本人。这样员工离职时,可以联系到员工,也可以将企业的决定等文件及时传达给员工。

1)尽可能招聘、培训等用人单位支出的费用,便于计算员工造成损失的数额。

2、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用人单位可以按员工入职时确定的联系地址或者联系人,向员工送达《告知书》,告知员工自动离职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3、员工无固定具住地址,无法送达书面时,可以用手机发送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4、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1)企业应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制定规章制度,将自动离职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畴,做到在处理员工自动离职时有据可依。

2)目前员工自动离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做明确规定,所以企业有权结合实际制订规章制度,甚至做出不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扣款。

在此也奉劝即将离职和准备离职人员,“冲动是魔鬼”,不是万般无奈情况下和企业好聚好散,还是捂紧自己钱袋子,落袋为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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