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办理流程

2020-03-03 07:58: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包括登记参保、信息修改、保费收缴、关系转移、待遇领取、死亡申报、卡折挂失等。具体如下:

参保范围:本县范围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16-59周岁为参保缴费人员,60周岁以上为待遇领取人员。

登记参保:参保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村协办员处填写《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并在名册上签名盖手印确认。村协办员每月汇集一次并将参保人员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然后报乡镇劳动保障站,并将《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信息采集表》(电子表)上报县农保中心。县农保中心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农保系统,发放《湖南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领取时,应在领取登记表上签字。

信息修改:参保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居住地址)有误的,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经村协办员签字后,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养老金存折或社保卡(并提供复印件),到乡镇劳动保障站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登记表》,然后上报县农保中心在系统中进行信息修改,再由农保中心工作人员到信用社同步修改。

1 保费收缴:①新农保参保缴费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9月30日。我县新农保缴费设置5个档次,依次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对应的缴费补贴目前均为30元,9月份之后缴费和补缴以前年度保费不享受财政补贴;②参保人员根据本人意愿每年可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档次到村协办员处缴费或凭《湖南社会保障卡》到当地信用社网点(全省范围内已启动农保的信用社网点均可)进行缴费,当年缴纳好后档次不能更改,以后每年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新的缴费档次;③对于困难群体,身份信息有变更或新增参保的,需由乡镇农保专干将有变化的人员信息上报县农保中心进行修改、将新增参保人员信息导入农保系统后方可在信用社办理自主缴费业务。

关系转移:①本县范围内关系转移的,到转入地劳动保障站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修改申请书》,由乡镇劳动保障站上报县农保中心进行信息修改;②省内转入的由本人提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介绍信》,到当地劳动保障站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由农保专干上报县农保中心进行办理;③省内转出的由本人提供户籍转移证明资料,到当地劳动保障站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由农保专干上报县农保中心进行办理;④跨省转移的等省农保中心确定好后再行告之。

待遇领取:①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到龄后,从到

2 龄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②对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在确认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参保缴费后均可享受养老金待遇;③对待遇领取人员要在行政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④养老金委托信用社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25日左右发放到位;⑤待遇领取人员第一次到银行取钱时,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并请修改初始密码。

死亡申报:①缴费人员(60周岁以下)死亡的,需提供继承人继承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安的死亡证明及死亡人员社保卡(复印件)上交到当地劳动保障站,上报县农保中心进行办理;②待遇领取人员(60周岁以上)死亡的,由村协办员及时上报乡镇劳动保障站。涉及到要退个人账户的,由继承人提供继承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安的死亡销户证明、领取养老金存折或社保卡(提供复印件)并上报县农保中心;农保中心在办理参保终止后将个人账户余额按提供的银行帐号返还给继承人。

卡折挂失:①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供复印件),直接到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办理;②本人不便需代办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由乡镇劳动保障站签字盖章后,再由所在地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或代办人到农保中心签字盖章后持身份证到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办理。

新农保办理注意事项

新参保办理流程

新农保业务办理程序

新农保业务经办流程

新农保工作参保流程

新农保乡镇工作流程

新农保参保缴费流程

新农保系统操作流程

新农保

新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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