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党建指导员考核方案

2020-03-02 01:41: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非公党建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绩和能力素质,进一步推进全县非公党建指导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开展非公党建工作的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报县委组织部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非公党建指导员。

第二章 非公党建指导员的选派

第三条 非公党建指导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非公党工委从全县14各党(工)委中选派。所选派的党建指导员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

第四条 党建指导员任期2年(2014年7月—2016年7月)。 第五条 党建指导员由县非公党工委指定,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党建指导员人选一般由各单位根据条件推荐和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第三章 非公党建指导员的管理

第六条 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企业,均要选配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 党建指导员一般实行非常驻形式,即与原单位工作

1 不脱钩,定期到企业开展党的活动。企业规模较大、且企业主有要求的,也可采取“双向选择、企业聘用”的形式,即党建指导员驻厂工作。

第八条 对党建指导员要进行上岗培训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第九条 对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要因企制宜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 要严明工作纪律。党建指导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

第十一条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建指导员工作到位。党工委不定期检查到岗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指导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帮助党建指导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 党建指导员职责

(一)负责向企业职工、党员和业主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按照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条件和目标,抓好覆盖率,力争在每一个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建立党组织。

(三)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党组织活动的各项制度,督促抓好制度的落实。

(四)组织动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

(五)积极帮助未成立党组织的企业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为尽快成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六)指导企业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帮助建立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

(七)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八)关心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扩大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九)了解、反映业主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和职工的正当权益,协调好劳资关系。

(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定期向各派出党(工)委、县非公党工委和县委组织部汇报工作,任期满要全面总结任期工作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和县非公党工委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非公党建指导员考核

第十三条 任职期间和期满后,对非公党建指导员进行全面的任期考核。

(一)每季度召集党建指导员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提前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派驻非公企业及其党建工作现状、所作的主要工作、工作体会和遵守规定情况,以及对此项工

3 作的意见建议。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二)每半年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考评一次,从县委组织部、县非公党工委、各党(工)委和指导企业及个人自查五个层面进行,根据各项考评内容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县委组织部、县非公党工委、各党(工)委、指导企业、个人自评各占20%。

(三)召开会议,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参会人员范围:非公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参会人员控制在20-30人。

(四)考评基础分为100分,考评工作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内容和质量评定得分。对指导停产、破产、困难或问题较多的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协助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有效作用、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酌情加分。各评价部门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帮助企业解决重大生产经营问题或工作有创新、得到有关部门肯定的,也要给予酌情加分,并将加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委组织部。

(五)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9—70分为良好,69—60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

(六)考评结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汇总,并结合平时督查了解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经审核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予以通报。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量化考评结果,评出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选拔使用的重

4 要依据。评为较差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调整。

(七)两年期满对党建指导员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考核,其工作情况作为基层锻炼经历存入个人档案。对群众欢迎、工作突出、考评优秀的党建指导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评较差的党建指导员,给予批评教育,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章 党建指导员使用

第十四条 党建指导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要作为干部今后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踏实、表现突出的党建指导员,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漂浮,任职企业职工反映意见较大的,或在任职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建指导员,要及时调回,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非公党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某市非公党建指导员考核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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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党建指导员工作小结(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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