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国有企业查办案件规律

2020-03-03 09:40: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把握国有企业查办案件规律 提高案件检查工作科学化水平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准确把握国有企业查办案件规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高案件检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对于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把握国有企业发案规律和办案规律,提高办案工作的理性认识

国有企业案件检查工作要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必须与时俱进,更加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针对当前企业案件发生的新特点,加强对案件发生规律、调查取证规律、谈话突破规律等重要办案规律的研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理性认识。

(一)注重把握国企发案规律。当前,国有企业腐败现象仍处于易发多发阶段,从发案形式上看,当一个单位改制或一个项目出现关、停、并、转时,容易出现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等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重大项目的论证、审批、洽谈、签订合同时,容易出现行贿受贿行为;在工程招标、预决算和竣工验收时,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假招标、随意变更原始设计、预算决算高估冒领和验收走过场等问题;发生重大经济案件或在推销、采购中大量出现质次价高的假冒伪劣产品,通常隐藏着个人利用职权办企业,领导为配偶、子女等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以及内外勾结、贪污受贿的问题;经营管理混乱、经济效益下滑、职工队伍不稳定的企业,往往发生单位主要领导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把握了这些规律,对各类举报线索会有一个科学、客观的初步判断,有利于及时采取对策措施,避免在办案工作中走弯路。

(二)注重把握国企办案规律。查办案件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从靠经验办案向按规律办案转变,将办案经验上升到规律的高度,把握好办案的尺度和分寸,掌握办案工作的主动权。武钢在办案工作中归纳了“思路为先,证据为果,攻心为上,政策为器,安全为天”的20字办案要点。一是思路为先。就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案和方法,做到因案施策。有的需要把重点放在举报方面;有的需要在突破要点环节上下功夫;有的需要先控制人;有的需要先查清赃款赃物;有的事缓则圆;有的应以快制胜。2008年以来,武钢共对100余人追究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大多数无重大经济问题的举报均采取“面对面”的调查方法,体现了“既坚决又稳妥”的方针,做到了既不伤感情又少走弯路,大大加快了办案进度。二是证据为果。查办案件的目的是恢复事情的本来面目,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唯一的办法就是用确定而充分的证据认定事实。2008年7月,武钢集团下属A公司纪委调查了有关供应部与安徽某刀片厂钱权交易问题的举报,虽然认定供应商提供的是假产品,挽回损失94万元,但是没有拿到业务员收受贿赂的证据,这些疑点被集团公司纪委记录在案。3个月后,发现该供应商与另两家单位也有业务往来,而且提供的材质与价格不符,在向供应商索赔50万元的同时,也促使供应商交代了向A公司供应部雷某、周某、陈某3名业务员行贿5.8万元的问题,使此案有了圆满的结局。三是攻心为上。调查谈话是办案人员的一项基本功,也是企业办案的主要手段。只要摸清涉案人员不同的心理状态,有的放矢地做好分化教育工作,就能冲垮他们的心理防线。如在调查某厂计划员吕某受贿案时,办案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千斤顶不是原定产品,而是由废旧千斤顶拼凑起来的伪劣产品。锁定证据后,调查人员对双方同时展开谈话,晓以利害,双方最终承认行受贿3.6万元的事实。四是政策为器。办案人员在研究每一个案件时,都需要有政治头脑、大局意识和战略眼光,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彻于办案始终,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2007年,某公司发生废钢质检集体受贿窝案,涉案13人,金额达140多万元。鉴于该公司刚刚被重组不久,为了维护该单位稳定,制定了规定时间内主动交待问题从轻处理的政策,其中11人因主动交待问题受到宽大处理,使这起影响较大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五是安全为天。在办案中坚持依纪依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时刻保持安全意识,防止因出现自杀、自残和因病死亡等后果而前功尽弃。

(三)注重把握国企案管规律。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能,案件管理工作是企业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证。在企业环境相对封闭,容易出现关系案、人情案的情况下,要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一是要规范制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流程、检查考核办法以及案件管理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使企业办案工作有法可依。二是要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实行案审分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三是要加强办案指导,强化办案监督,落实审理工作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的双重职能,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武钢坚持“分级管理、明确时限、公正评价、奖惩分明”的办案工作方针,坚持办案工作集体领导,落实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实行纪委常委办案分片负责制,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严肃案件管理考核,有力保证了办案质量。

二、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注重查办案件的整体效果

提高企业案件检查工作科学化水平,要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做到实事求是,不急功近利,使办案工作经得起实践、历史和职工群众的检验。

(一)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既要惩处腐败分子,又要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腐败分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依纪依法保护没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所在。树立惩处腐败分子与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并重的观念是案件检查工作的必然要求。

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是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突破口。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查办案件仍然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守土有责”,必须增强办案意识,敢于并善于查案,否则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就没有说服力,纪检监察机关就没有威信,纪检监察干部就是失职。

近年来,武钢纪委坚持在坚决惩治腐败上下功夫。在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建立办案激励机制。截至目前,武钢已对120名办案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奖励额达到50余万元。同时,针对过去对发案单位一票否决的片面做法,制定了查办案件的“三条政策”,即对本单位的违纪问题主动调查处理的,在评比中加分;对纪委调查时主动配合的,不影响评先;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予以一票否决。2010年,公司建立并实行《武钢实名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拓宽案源,全公司形成了良好的办案氛围。2008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837件,收缴违纪款880万元,为武钢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逐步完善阶段,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仍十分复杂。在复杂的案情面前,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既要查清事实、惩处腐败分子,又要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既要敢于查实,也要敢于查否。要防止和纠正只有查成大案要案才有成绩的片面认识,树立不管案件大小、只要查清问题、得出证据确凿的事实结论都是成绩的观念。2008年以来,武钢先后为126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从2001年起建立“9481”(谐音“就是不要”)廉政账户。2008年以来,廉政账户每年上交款项达140余万元,是2007年以前每年上交款项的3倍。

(二)坚持依纪依法与保持办案力度并重,既要防止乱作为,又要避免不作为。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与保持办案力度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强调依纪依法办案是依法执政、依法治企的重要体现,决不是弱化办案、限制办案,而是要在更高标准和层次上改进办案,切实做到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枉不纵。

做到依纪依法和保持力度相统一,既要防止乱作为,又要避免不作为。一是尽量少用、不用“两规”措施办案。如2008年武钢查处的某厂计划员姚某受贿21万元案件和2010年查处的某公司副经理姜某受贿价值11万元小轿车的问题,均是在纪委没有采取“两规”措施的情况下突破后移送检察机关的,在公司内外引起了很大震动和影响。二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对内积极组织协调企业审计、法律、保卫等部门查办大案要案以形成办案合力。武钢近年来通过建立“七位一体”监督体系,运用联席会等多种形式,整合办案资源,做到了监督资源、信息、手段共享,有效地发挥了职能部门的作用;对外通过企检共建等形式,联合检察、公安等机关协同办案,强化办案力量,保证了案件质量。如2010年,武钢在查处某单位外购废钢案中,成立了由纪委、审计、保卫、企管、公安等内外部力量共同组成的办案小组,有力突破了这起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的复杂案件,挽回经济损失65万元。三是着力在搜集证据方面下功夫。鉴于目前涉案人员在案发前均具有较强的防范意识和反调查意识,应在正面接触谈话前加大外围调查力度,广泛收集书证、物证等关键证据,为全面突破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提高办案水平与加强自身建设并重,既要保证办案质量,又要注重自身形象。国有企业实现科学办案,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办案队伍做保证。办案人员既要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专业素质,还要掌握一定的财务、审计、工程、计算机等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真正树立勤奋学习、敬业奉献、秉公执纪、廉洁自律和业务精通的形象,才能在查办案件中有所作为。

武钢在办案实践中注重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能力和水平。坚持对全公司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绩效考核促进作风养成。武钢每年由基层41个单位给集团公司两级机关共28个管理部门打分排序,纪委由B类部门跃升为A类部门,并被集团公司评为红旗单位。在办案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纪委形象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

三、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治本功能

提高企业案件检查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克服单纯办案的思想,注意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体制机制等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通过“三个转化”,发挥查办案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治本功能。

(一)将办案成果转化为教育成果,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把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通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面、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近几年来,武钢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如2008年对查处的9个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并邀请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点评;2010年组织警示教育巡回演讲团,到29个单位对6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说理,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与此同时,加强正面典型引导,宣传9位厂处级领导人员勤廉双优事迹,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此外,大力开展“廉洁文化进班子、进厂区、进岗位、进家庭”等活动,从多个方面夯实拒腐防变屏障。

(二)将办案成果转化为管理成果,增强制度的约束力。案件查结后,要通过到发案单位深入调研,分析案件成因,及时帮助发案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武钢以《纪律检查建议书》、《调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的形式,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管理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查处某驻外公司人员违规操作造成资产损失的案件后,纪委提出防范资产经营风险的建议得到公司重视和采纳,制定了武钢《驻外机构管理通则》,填补了驻外机构监管的空白。

(三)将办案成果转化为治理成果,增强监督的威慑力。要通过查办案件督促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监督的有效性。针对一些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情况,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实施专项治理。如武钢按照廉政公约的规定,对案件中涉及的不法供应商实行定期清理,2008年以来,共清除了134家违约分供方,净化了生产经营环境。同时实行关口前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自主研发了武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预警系统,在物资采购招投标、工程建设、产品销售等领域大力推进网上在线预警系统、网上远程监控系统等,加快了实时监控、动态反馈、超前防范的监管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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