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2020-03-02 14:53: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一、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局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对全局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和公开及时,并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聘请若干名局退休老干部及社会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为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监督,并随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每项公开内容在公开前要征求监督员的意见,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主动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论,制订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并要确保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三、党员群众围绕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引起足够重视,并责成专人负责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向本人反馈,听取其意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提出环保局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环保局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整体规划,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确保党务公开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2、研究讨论党务公开的重大事项,严格审核党务公开的内容,并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党务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

3、建立每季一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党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组建督察队伍,严肃党务公开督察纪律,做到党务公开延伸到哪里,督察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5、讨论监督小组提交的各种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进行反馈和公开。

6、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

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

为加快党务公开步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党委的工作内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1、全局和中心工作。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

2、思想建设方面。党委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党建教育活动安排情况,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谈话、帮教活动情况,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3、组织建设方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和民主测评情况,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评优选先情况,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4、作风建设方面。贯彻“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

5、制度建设方面。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情况,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6、其他事项。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可通过党员大会和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洪湖市环保局网站(http://hhhb.gov.cn)党务公开栏目进行公开。

1、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外界群众了解监督。

2、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3、网站。公开涉及范围广,时效性强,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洪湖市环保局网站党务公开栏目公开。

4、党员活动室。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简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

三、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党务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党务公开的内容由相关科室、支部或所涉个人提供,办公室整理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3、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查询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局环保系统公开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党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务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1.本单位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文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

2.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

3.决定公开的,本单位出具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本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 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的资料在档案室的,由档案室凭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信息;并对公开的信息做好登记记录。

局党委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团结和带领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努力完成市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讨论决定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关系全局性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以及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各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局中层干部以及职工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工作,提名或推荐后备干部。

(六)领导全局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工作。

(七)领导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八)加强与非党员干部合作共事,团结非党员干部和群众,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局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

(三)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坚持党的“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和征求群众对党员干部和本支部的工作意见,协助局领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表彰先进,鼓励和支持职工奋发向上,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为发展环保事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训,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做好经常性发展工作,重视在本单位工作骨干和知识分子中吸收优秀人员入党。

(七)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律法规教育,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本单位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八)关心群众,积极支持开展适合本单位的文化娱乐活动,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的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活动,保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三)按时召集和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作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情况。

(六)积极协助支部作好发展党员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标准

(一)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标准

1、坚持党的信念,实践党的宗旨;

2、勤奋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质;

3、恪尽职守,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4、勤政高效,创一流工作业绩;

5、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

6、公道正派,作风务实;

7、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8、团结友爱,乐于奉献,有强烈的大局意识。

(二)中层党员干部先进性标准

1、坚持党的信念,实践党的宗旨;

2、勤奋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质;

3、恪尽职守,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4、勤政高效,创一流工作业绩;

5、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

6、团结友爱,甘于奉献,有强烈的大局意识;

7、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三)一般党员干部先进性标准

1、坚持党的信念,实践党的宗旨;

2、勤奋学习,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觉悟和本领;

3、爱岗敬业,创一流工作业绩;

4、带头实干,当时代先锋,做环保卫士;

5、守法律己,清正廉洁;

6、团结友爱,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党员八条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八项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一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在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第二条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保证组织落实、人员到位。 第四条 组织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胡锦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把党风廉政法规教育纳入机关单位每周学习内容。

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针对局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六条 认真执行政务、事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和强化局监督约束机制。

第七条 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测评。

第八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九条 带头廉洁自律,领导、组织全局的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规定。

第十条 重视、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视群众信访工作。

第十一条 领导组织开展纠风治乱工作。确保干部队伍廉政勤政、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 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局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行,切实搞好指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工作部署。年初,根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经局党委审定后,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分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分管的责任区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调研,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第四条 监督检查。第二和第四季度末分别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目标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地抓好薄弱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严格考核。每年年终,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要求,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 行严格考核。

第六条 认真总结。根据考核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为下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议制度

第一条 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工作。

第二条 评议工作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评议工作与领导班子 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三条 考评之前先进行自查自评。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要填写《洪湖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自查表》,领导班子要写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条 组织评议的程序是:听取领导班子成员的述廉报告,组织机关干部考评打分,查看有关资料,进行不同层次的座谈评议,综合评议情况,写出评议报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的评议参照此程序进行。

第五条 综合审定评议结果,确定考评等次。根据得分多少,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议审定,并综合审定评议结果。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需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奖惩建议,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根据考评等次,严格奖惩兑现。

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人报告制度。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同志即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对本责任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

第二条 凡涉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位党员干部有义务和权力以书面、口头形式逐级报告,对涉嫌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应向上级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受理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检查或考评,写出考评报告,并记入廉政档案。

第四条 责任人对本级或下级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应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的要按照党纪严肃处理。

第五条 党支部要协助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报告工作。

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机构负责同级和下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工作。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主抓,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积极协助,党内外监督紧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配合的监督检查格局。

第三条 机关党组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机关党建的一项主要工作,与抓好责任制监督党组织生活会有机结合起来。

第四条 认真推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建立廉政公开专栏,健全单位内部民主监督约束机制。

第五条 注重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如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党风 廉政监督员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推行的其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局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

第一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局党委负责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责任制 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局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进行检查。

第三条 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条 检查工作要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年初有布置,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初评,全年有总结。 第五条 检查情况要公开通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通报情况,举一反三,认真分析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每年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终总结考评,并向市纪委写出专题报告。

第七条 党支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职能监督作用,积极协助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实行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二条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工作的安排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工作总结情况要纳入全局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为民主生活、年度总结和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于每年7月(上半年)、次年1月(全年)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第五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对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条 考核情况要公开通报,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惩任用的主要依据。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奖惩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书奖惩制度,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条 严格进行责任目标考核。每年12月到次年元月,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执行年度责任制目标的情况,按照《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考核。

第三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考核机构根据检查内容逐项对责任书的责任目标进行检查,并据实打分。

第四条 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情况或有异议时,机构应将情况调查了解清楚,向领导小组汇报研究审议后再打分。

第五条 考核机构工作结束后,应向领导小组作详细汇报,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对考核结果予以认定。

第六条 严格奖惩兑现。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与局党委年初所签订责任书的规定,严格奖惩兑现。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合格以上者,按规定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党员干部大会上公布奖惩结果,限期改正。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三)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四)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

(五)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应报告。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 局党委负责受理干部的报告。

第六条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局党委应研究,及时签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在“廉政公开专栏”公开。

第八条 领导干部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 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九条 局党委每年要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局廉政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的表率作用,依据《廉政准则》等党规党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公开由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实施领导,组织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廉政信息。重大事项随办理随公布。

第三条 廉政公开的形式以办好廉政专栏为主。办公室负责机关廉政公开专栏的建设,负责廉政信息公开情况的收集和反馈,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填写廉政公开结论报告,及时上传下达。

第四条 廉政公开专栏内容主要是:有关廉政政策规章制度、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需要公开的办事结果可在事后公开。

第五条 廉政公开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廉政准则》第一章廉洁行为规范一至六条的 执行情况、职级升降、工资调整、年度考核、个人奖惩和重大事项报告、公费医疗与招待费支出等。

第六条 廉政公开专栏要逐项认真填写,做到时间、内容、处理结果准确无误,字迹工整,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七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构要认真督促有关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积极收集信息资料,进行审查,并加强对廉政公开专栏资料的建栏和管理。

第八条 廉政公开的资料档案一经归档,概不外借。确需查阅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主动性,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局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第三条 汇报时间和形式:局机关于11月中旬以书面形式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分别由局长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分管领导听取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汇报。

第四条 汇报内容

(一)班子成员汇报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纪委及市局纪检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分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所分管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解决所涉及分管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干部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汇报

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本部门承担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本部门科室人员执行廉洁从审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 班子成员汇报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局属单位、机关科室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汇报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个人工作总结或年终述职报告代替落实责任制工作汇报。

第六条 汇报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将汇报材料收集、存档,以备查阅。

第七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

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促进我局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全面落实,使党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检查考核办法。

1、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具体业务。

2、检查考核不定期进行督查,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3、检查考核。主要看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性、实效性,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及时到位,意见建议反馈是否及时,公开的领导体系是否健全,公开的制度是否健全,公开的宣传是否到位,公开的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公开效果群众是否满意。

4、党务公开检查考核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的重大决策征求党代表、党员意见制度

1、科学正确的决策是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重大决策要广开言路,多方征求意见,充分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避免造成决策失误,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害。

2、党内重大决策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3、征求意见的方式:集体讨论、个别征求意见、决策预告、决策内容通报等。

某村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高二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社区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支部党务公开舆论监督制度

校务公开监督制度

校务公开监督制度

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监督制度.doc》
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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