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类典型案例

2020-03-03 06:08: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类

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查处4起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31日(周日)中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侯小平,玉泉区大南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泽民,呼市裕隆工业园区纪检书记张志明,分别驾驶公务用车,到内蒙古乌澜大酒店参加私人宴请。2015年5月30日(周六)下午、31日(周日)中午,呼市玉泉区社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王彦华驾驶公务用车办私事。2015年6月19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纪委决定,分别给予侯小平、张泽民、张志明、王彦华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当事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4.乌海市教育局副局长亮梅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8月21日(星期四)和2015年3月1日(星期日),乌海市教育局副局长亮梅(副处级),驾驶市教育局公车送其子去阿拉善盟蒙古族中学上学。2015年6月17日,乌海市监察局决定,给予亮梅行政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南洋货仓总经理朱剑平公车私用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朱剑平周末使用公司车辆接送小孩上兴趣班、到超市购物、车站接朋友和风景点游玩,并经常与公司部分管理人员打麻将。经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朱剑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云南省南华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南华县公安局未严格执行上级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长期占用南华县烟草公司业务车辆,并在上级进一步重申有关规定要求后,仍未及时清退并继续占用。马爱军作为局党委书记、局长,对此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3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黑龙江绥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尹德全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底至2014年底,尹德全自己驾驶本单位公车往返绥化、哈尔滨36次,所花交通费3888元在单位财务核销。绥化市纪委给予尹德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款。

黑龙江望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福林违规处置超标车问题。2013年6月,在违规公务用车清理过程中,王福林将本单位的一台超标车过户到本单位司机尹某名下。绥化市纪委给予王福林党内警告处分,对超标车辆进行了收缴和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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