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3:59: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青海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教育局,各高校: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教育事业统计的数据质量,建立统计培训和数据质量核查的长效机制,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1.加强领导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组织,认真组织开展所辖地区教育事业统计人员的培训,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坚持依法统计。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必须把统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增强统计法制意识,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
3.注重求真务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必须以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加强统计监督,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4.强化服务功能。统计数据的价值在于它的服务功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把做好统计工作与促进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教育发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实行科学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数据保障。
(注:《通知》所附的各附件链接为:,请各相关单位自行下载。)
青海省教育厅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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