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屿村生活垃圾清运合同书

2020-03-03 17:26: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玉屿村垃圾清运合同书

甲方:玉屿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农村卫生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垃圾清运工作,给村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村庄区域内的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垃圾的地址为:福清市上迳镇玉屿村。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对玉屿村所有的垃圾池(箱)中的所有垃圾,做到隔一天清运一次(即两天清运一次)。

3、清运时间:上午9点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二、协议时间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从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止。

三、清运费用、结算方式及奖金分配 叁仟元元整/月);建筑垃圾清运费2000元/年(大写:人民币贰仟元元整/年)。

2、结算方式:生活垃圾清运费每月月底付清,第一个月工资做为押金;建筑垃圾清运费以及押金、奖金均等到合同一年期满时付还乙方。

3、奖金分配:乙方在一年承包期内,未出现责任事故、未曾被甲方处罚、群众反映良好的情况下,最高可以拿到5000元奖金(奖金的多少由甲方根据上述情况决定)。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

1、清运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3000元/月(大写:人民币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上级领导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4、乙方在承包垃圾清运一年中,群众反应满意(足额拿到奖金)、无责任事故,可以延续一年承包期。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必须对甲方所有的垃圾池(箱)中的所有垃圾(包括杂草和建筑垃圾),做到隔一天清运一次(即两天清运一次),若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提前向甲方说明。

2、乙方若发现有人向垃圾池(箱)中丢弃建筑垃圾或杂草,乙方可向所丢人索取相应的清运费,双方协商不了的,甲方有责任负责协商解决;乙方未能发现所丢人时,应自己负责清运。

3、甲方若发现有一个垃圾池(箱)中的垃圾隔了两天还未清运,则要罚款乙方100元,即每增加一个未清理就增加乙方罚款100元,若超过10个未清理,甲方则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所有押金;甲方若发现有一个垃圾池(箱)中的垃圾隔了三天还未清运,则要罚款乙方300元,即每增加一个未清理就增加乙方罚款300元,若超过3个未清理,甲方则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所有押金;甲方若发现有一个垃圾池(箱)中的垃圾隔了四天还未清运,甲方则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所有押金。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要对垃圾箱(池)内及四周2米内卫生清扫干净,若违法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特殊因素造成除外)。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未能及时处理或不予处理,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7、乙方不得在垃圾池(箱)以及周边地区将垃圾进行焚烧,若违反,每发现一起罚款200元,所造成的责任与后果一概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春节及节假日期间,应该适当增加垃圾的清运频次,确保垃圾池(箱)无满桶现象。

9、乙方在清运生活垃圾过程中若有一次出现把垃圾清倒在本村地界的任何地方,甲方将立即终止协议,没收全部押金。

10、乙方必须将清运的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场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乱倒在别处,若违反,其产生的责任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附则

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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