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使老年人晚年生活得保障

2020-03-03 02:38: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今年我县公证处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角点,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谢谢你们,我以后的日子可算有人照顾了,真是太感谢公证处的人了。”家住××县××镇某村的刘老汉从公证员手中接过公证书激动得连声致谢。

刘老汉今年81岁了,孤身一人,年老多病,身体衰弱,无人照料。在一次公证宣传时他知道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作用,经与侄孙女商量,双方自愿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他将自己祖传的房屋及家中的一切家具、杂物, 在其去世后全部赠给侄孙女;侄孙女保证悉心照顾老人,供给其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让老人安度晚年,并负责送终安葬。

此外,我县××镇某村陈某夫妇二人50多岁了,共生育了二个孩子,可不幸的是儿子和女儿先后均因交通事故死亡。为使晚年有人照顾,与妻子的外甥女办理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在农村因为观念的原因,有些人认为请他人养老送终是见不得人的事情,而且还涉及敏感的财产约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并不鲜见。实际生活中,有的人将别人的财产,或者将夫妻的共同财产都当作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了遗赠处理,这自然会影响协议的效力,那么申办公证,公证员就会在双方签订协议时严格审查把关就其真实性、合法性依法确认,这对维护双方的权益都是一个切实的法律保障措施。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完全可以预防纠纷,建立起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关系。

法律链接:

遗赠扶养协议,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

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而享有遗留的财产。遗赠人可以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其未约定的财产部分如没有遗嘱,则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遗赠扶养的权利义务是以协议的形式订立的,那么遗赠人如果要改动遗赠条款,依法必须征得协议的另一方扶养人的同意,或者是有充分的事实能够证明扶养人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扶养义务,否则,虽然赠与是在死后才发生,但遗赠人却不能像立遗嘱人随意可以改变自己遗嘱内容那样随意改变自己的遗赠条款。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双方应具备如下条件:遗赠方要有一定的能够供其处分、赠与的财产,扶养人则应有扶养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指经济上的,兼顾考虑对遗赠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能力。另外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扶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

订协议。

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遗赠人、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遗赠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扶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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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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