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办理指南

2020-03-03 00:55: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低保申请办理指南

一、申办条件:镇街农业户口且长期在本地居住,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700元的农村居民。

二、办理流程: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监督人员:管区书记、驻村联户干部;参加评议人员: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委会张榜公示评议结果(不少于3天)→民生代办员填写《邹城市农村低保暨审批表》→民政办2名以上工作人员入户调查→镇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由民政、财政、纪检、审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审核会议,对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的低保名单进行逐户审核并签字→镇街主要领导签字→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相关说明: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年龄、财产、土地、申请人家庭当年总收入(农业收入、务工收入、赡养费收入、其他收入)、家庭成员身体状况、服务单位及申请理由。

本人所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复印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主页、索引页、家庭成员个人卡);

2.残疾证、生病患者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因病影响劳动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说明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固定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法人签字。种植、养殖、务工、赡养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由所在村出具,村委会盖章,主任签字。

4.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所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其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需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法人签字。其农业收入、务工收入、其他收入,由所在村委会出具,需村委员会盖章,主任签字。

5.其他证明:18周岁以上的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家庭户主或子女配偶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婚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申请低保所需相关证明。

6.办理时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村负责人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号前到镇街群众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五保申请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农业户口且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农村居民;

2.年满65周岁或者未年满16周岁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的农村居民,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3.申请入住镇中心敬老院的五保老人入院前需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且未患有精神病、乙肝、肺结核等恶性传染性疾病。

4.五保老人入院前需将本人所种的承包地及本人宅基地上交村委会。

二、办理流程: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民生代办员填写五保申报公决表→张榜公示村民无异议后→村民情代办员统一到镇街民政办申报→民政办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本人填写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审批。

大病救助办理指南

一、救助病种:

1.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定期出血、腹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

3.重症感染性肝炎,肝硬化合并并发症; 4.急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贫血;

5.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 6.急性脑血管意外;

7.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 8.糖尿病合并炎症。

二、救助对象: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

2.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重大疾病特困居民。

三、所需材料:

1.患者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证》; 3.住院病案首页、病员检查证明、山东省医院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单据(加盖新农合公章); 5.患者本人的书面申请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信。

说明:大病救助对象因病情需要转至非定点医院治疗的,须经定点医院同意,办理转院手续。报销时须提供邹城市新型合作医疗转诊审批单。

四、办理流程: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 →村委会出具因病致贫的材料 →民生代办员(本人)带原始病历、住院收据到镇街民政办申报 → 填写《邹城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暨审批表》→ 民政办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

计生服务办理指南

一、服务手册申报程序

1.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上报新婚后,应在生育前(女方、男方均初育者)到女方管理计生办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表》,《注册表》由村计生主任据实填写。

2.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审核后,情况属实的加盖公章。跨镇街的,在计生办提取盖公章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到女方所属计生办审核属实后加盖公章。

3.女方到服务站查体,由服务站人员填写当月健康查体意见。

4.持双方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找管区计生主任填写管区意见。 5.持双方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寸双人彩照两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表》(特殊情况除外),于每月1日至15日交镇街计生办统计科审查,审查合格后于当月25日—28日领取证件。

二、二胎生育证申报程序

1.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在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条件下,在妊娠前到计生办领取《邹城市二孩生育审批表》(《审批表》2张、《申请生育声明书》2张、《婚育证明》1张、《公示证明》1张、《持证人员生育节育承诺书》1张),所有表格由村计生主任填写。

(1)《审批表》a、本人申请生育理由:申请人男女双方本人签字按手印。b、男女双方单位审核意见:由村主任、村计生主任填写后签字,加盖村公章。c、群众评议同意人签字:由村里五个50岁以下的具有担保能力的人签字按手印。(2)《申请生育声明书》,声明人:由男女双方本人签字按手印。(3)《持证人员生育节育承诺书》,承诺人:男女双方签字按手印。(3)《婚育证明》、《公示证明》由村计生主任填写后村支部书记签字、村计生主任签字。

2.女方持《审批表》(上贴2寸夫妻双方和子女彩照)、结婚证、女方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每月1-10日之间到邹城市计生服务中心检查,后填写《审批表》中妇查结果。

3.申请人持(双方身份证、双方及子女户口单页及索引、结婚证、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夫妇及第一个子女三人户籍证明、填写后的《邹城市二孩生育审批表》、《申请生育声明书》、《婚育证明》、《公示证明》、《持证人员生育节育承诺书》及村居出具的手写婚育证明(加盖公章)、计生办微机室提取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2寸夫妻双方和子女合影彩照1张、查体本(特殊情况除外),在每月1-15日上交计生办统计科审查。计生办统计科于15-25日之间下村调查核实是否符合《条例》生育条件。镇计生办初审后上交县计生局统计科,再审合格后于当月25日—28日领取证件。

三、流动合同和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凡办理流动人口管理合同的育龄群众须本人提出申请,与村委签定书面合同并加盖村委公章,村、管区两级计生主任审核签字,并将合同期限、流入地址、联系电话、婚育状况填写完整后,到镇街群众服务中心流动人口窗口建立流动人口档案。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1.新婚、持一胎《服务手册》的育龄妇女(怀孕8个月以上及持二胎《生育证》人员流出必须由计生办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1)由3个担保人与流出人员同时到场签字、按手印(不允许代签),并上缴两份3个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

妇女外出时间为3个月,特殊情况经计生办主任同意最长为半年,每月寄一回流入地计生部门的妇检证明。

2.一孩户的育龄妇女:办理流动合同应带3个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和镇街计生服务站查体证明。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限满3个月寄回流入地计生部门的查体证明,满半年回户籍地计生服务站查体)。未落实节育措施人员(不论是否有证明)办理流出合同应带担保人到场签字、按手印后方可办理,期限为半年。

3.二孩户及多孩户:办理流动合同应带一个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和镇计生服务站查体证明。育龄妇女外出时间为一年。

4.未婚男女青年:办理合同必须有3个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且带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

5.凡合同满期者,按时续签合同。

6.凡办理合同的育龄妇女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期或婚育状况发生变化的必须于当月更换证明(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及身份证、户口本及查体本办理)。若流出未办《婚育证明》的按照村规民约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7.返乡后不再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应到镇街计生服务站查体,并持查体报告单到镇街流动人口管理处注销合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方案(暂行)

一、门诊补偿

门诊补偿一般在新农合一级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没有纳入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村级医疗机构不得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门诊费用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人每年门诊报销补偿费用封顶线为50元,以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二、住院补偿

(1)住院起付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县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济宁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其中,邹城市中医院、济宁市中医院和济宁市传染病医院起付线为300元。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2)住院补偿封顶线。住院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3)住院补偿比例。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8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70%,济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5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济宁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为45%。在计算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金额时,用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金额后,再按规定的补偿比补偿。执行保底补偿制度,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际补偿比不低于25%。对于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内济宁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补偿比例的60%予以补偿;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外就医和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就医和急诊除外)的不予补偿。

(4)提高基本药物补偿比例。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补偿比例提高15%。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中医药费用(不含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10%,住院患者的针灸等中医适宜技术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90%。

(5)对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限额内诊疗费用,新农合按照70%的比例给予补偿,医疗救助再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农村儿童单纯性唇裂限额内诊疗费用,新农合按照70%的比例给予补偿。参合患者在省内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享受同样规定的补偿。

(6)参合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实行定额补偿300元。对于新农合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7)意外伤害。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若无他方责任,按疾病住院补偿比例的70%予以补偿。

三、慢性病及特殊疾病补偿

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种: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结核病、精神分裂症。

慢性病应由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慢性病患者自愿选择一家济宁市内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经市新农合办公室审批后,在其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费用按照40%比例予以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3000元。

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特殊病种患者自愿选择一家济宁市内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经市新农合办公室审批后,在其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市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销补偿手续,起付线为400元,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50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白血病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起付线为400元,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5万元。以上资金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

四、其他

参合农民同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或符合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要先执行商业保险赔付或优惠政策,再对参合农民医疗总费用按新农合补偿规定给予补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报销程序

(1)在济宁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参合群众可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医院直接就诊住院。出院后持有关证件、材料在联网医院直接享受报销补偿;未联网医院持有关材料到镇新合办报销补偿。

(2)到济宁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参合群众需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先到济宁市内的二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到市新合办审批后方可住院治疗,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镇新合办报销。

(3)外出务工农民生病,可在当地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镇新农合办公室报销补偿。

二、报销所需材料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2)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3)住院费用总清单。

(4)住院病历首页和出院记录。意外伤害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5)在济宁市内住院的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身份核定表》。在济宁外山东省内住院的提供“参合农民结算证明单”。办理转诊手续的需提供转诊审批表。

(6)特殊情况住院除以上五项外另需提供的材料:

a.孕妇生孩子报销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意外伤害病人报销需提供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病人住院费用补偿审批表》;在济宁市外住院无审批表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意外伤害证明材料。

c.外出务工人员住院报销需提供打工单位出具的打工证明,所住医院是当地新农合定点医院的证明材料或在病历首页加盖带有“新农合”字样的公章。

低保申请指南及咨询电话

城市低保办理指南和政策解读

低保申请

低保申请

低保申请

低保申请

低保申请

低保申请

低保申请

低保申请

《低保申请办理指南.doc》
低保申请办理指南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