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员职责

2020-03-04 00:30: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社会监督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由5-10名人员组成。社会监督员要具有认真、客观、公正和热心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素质。

二、社会监督员聘期叁年,由聘任单位发给聘书。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但连续聘请不超过两届。在聘期内因健康、迁居外地等原因不能胜任监督员工作的,由聘任单位收回聘书。要向社会公布聘现任的监督员的名单,让监督员更好地收集群众的意见。

受聘的行风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

2、关心卫生事业发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医院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

3、公正廉洁,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

三、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能当即解决、解答的要当场解决、解答,给监督员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向监督员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监督员的谅解和支持,同时,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承办结果通报监督员。

四、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1、医院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千方百计为病入解除病痛,是否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做到“四个一样”(即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乡村城市一样、院外院内一样)。

2、对待病人是否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表端庄,做到“五心”(即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

3、医院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收取“红包”,不勒索病人财物,是否为病人保守医密,不泄露病人隐私。

4、院领导班子是否以身作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下级做表率,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5、医院的医疗收费是否按照有关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6、医院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五、监督员权利

监督员的权利是院长(法人代表)所授予,也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形式,监督员有如下权利:

1、批评权:对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的人或事,有权直接向院有关部门直至院长反映。

2、检举权:发现医院工作人员有借工作之便索取受贿,收取“红包”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医院及主管领导反映。

3、建议权:对医院管理、医护质量、医德建设等工作存在不足或不合理现象,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医院要指定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监督员,或在限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或解释。

六、监督员的义务:

1、监督员要熟悉医院的有关规定,如医院各类人员医德规范要求,文明行医守则,熟悉医院的运行程序,了解医院工作人员,关心医院事业的发展。

2、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切实协助医院搞好职业道德建设。

七、监督员工作制度:

1、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尽快纠正。

2、对于在纠风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监督员,医院给予奖励。

3、每季度至少开展-次督察,并按时提交督査报告(报告须突岀重点)。

4、原则上每季度或半年开一次监督员会议,会议前由院方提前通知。

5、医院办公室具体负责行风监督员的联系、管理工作,制定行风监督员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加强与行风监督员的日常联络和协调等工作。

路政管理所社会监督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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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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