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2020-03-01 18:49: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为推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新希望集团在我院设立奖学金的情况和我院实际,经与新希望集团友好协商,决定自2010年起在我院设立“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为促进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规范评选、表彰和考核管理等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表彰在教学第一线涌现出的一批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效果好的教师,旨在促进我院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奖励范围、名额及奖励标准

1.奖励范围:在我院相应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的编内外专职教师、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辅导员。

2.奖励名额及比例:每年评选表彰12人。其中原则上专职教师10人、实验实训指导教师1人、专职辅导员(班主任)1人。

3.奖励方式和标准:学院每年教师节前进行上一学年度“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的教师进行奖励。奖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经费从新希望集团捐赠的捐资助学基金中开支。

4.“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原则上每年奖励总额5万

元,若奖金有结余,可追加到下一学年度,并在符合条件者中适当增加获奖人数。

三、评选条件

1.专职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教风朴实、教书育人并重、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效果优良,完成学年额定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评审中,参考申请人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平均工作量大小、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获奖情况、培训及技术服务等业绩进行综合评选。

2.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事迹突出、教育教学效果优良,完成学年额定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评审中,参考申请人近三年平均工作量大小、实验实训室及设备管理、参与指导学生技能大赛、其他获奖等业绩进行综合评选。

3.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申请条件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及管理育人业迹突出,具有从事三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近三年学期考核在“良”等以上并达到本学年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条件的专职辅导员(班主任)。

四、评选表彰程序

1.教师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永好教育教学质量奖申报表》,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在部门审核评比的基础上,向学院推荐候选人。各系部按照本系部各类教师总数的5%推荐“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候选人名单(含编内外专任教师、实

验实训指导教师、辅导员);

3.学院成立“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委员: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设备管理处处长、各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教学工厂厂长、教师代表1~2人、督导教师代表1人、新希望集团代表1人、在校学生1人(院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

每届“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具体名单由学院研究确定。

4.由人事处牵头,综合职能部门对候选人申报资格及相关申报信息分别进行预审,并签署意见,汇总相关信息。

5.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评议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产生“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人选初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投票表决规则为:每次评审必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开会,表决同意票必须超过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初选人选。

6.学院发文,并在每年教师节庆祝大会上,与新希望集团共同予以表彰。

五、其他

1.对获得“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的教师的评选、管理工作由人事处具体负责。

2.“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获奖者三年内不重复获此

项奖励。

3.此奖项与本年度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等奖项不重复授予。

4.在职称职务晋升、出国学习及其他评选中,获得“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获得“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的教师的获奖材料归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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