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0-03-02 09:28: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1:

关于村(社区)“两委”班子、干部绩效考核的实

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村(社区)“两委”班子、干部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政治上有盼头,经济上有甜头、干事创业有劲头”的目标,切实加强和规范村级干部的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村(社区)干部队伍,为**在新的起点上谱写发展升级的新篇章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实施单位

1、考核对象:村(社区)“两委”班子、干部。

2、考核实施单位:村(社区)“两委”班子、干部的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时间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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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时间: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一般在次年元月份进行。

2、考核内容:村(社区)“两委”班子考核内容是5+1,5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治信访维稳、农业农村工作;1即:本地特色和重点工作。村(社区)“两委”干部考核内容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增加有关考核内容。

四、考核方式和考核等次的确定

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细则报县村(社区)“两委”班子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考核结果要求于考核结束后10天内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平时考核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考核打分,实行排名。主要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并记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干部实绩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年度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实行百分制,由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民主测评按照本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测评分占15%、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民主测评分占15%、重点工作考核评分占70%的比例综合评定。考核主要通过实地调查、个别谈话、走访询问党员群众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2 —

村(社区)“两委”班子考核等次确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年度考核中,要根据考核综合情况,对所辖的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综合排名,原则上按照2:6:2的比例,确定“好”、“较好”、“较差”考核等次。各个乡镇(街道)“好”、“较差”村(社区)名额,分别按照20%的比例,以四舍五入法确定。

注重村(社区)“两委”班子的业绩、政绩考核,村(社区)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治信访维稳、农业农村工作和其它本地特色及重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或获得上级表彰奖励的,考核时可以酌情加分。

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列入“较差”班子:

(1)班子集体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计划生育工作被县列为重点管理单位或被一票否决的; (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受到黄牌警告以上处理的; (4)因工作明显不力、失职,导致本村(居)村(居)民赴京非正常访被通报的;

(5)民主测评中,“较差”票超过50%,经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

(6)参与赌博、迷信、邪教、色情等活动,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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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考核村(社区)“两委”干部。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考核村(社区)“两委”干部实行百分制,由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民主测评按照本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测评分占15%、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民主测评分占15%、个人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评分占70%的比例综合评定。考核主要通过实地调查、个别谈话、走访询问党员群众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村(社区)“两委”干部考核等次确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年度考核中,要根据考核综合情况,确定“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对所辖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其他“两委”干部进行分类考核,即,在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班子副职中分别对“两委”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比较。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干部数的15%,获市级以上表彰的村(社区)可增加1个优秀名额。

注重村(社区)“两委”干部的业绩、政绩考核,村(社区)“两委”干部在“能、勤、绩”方面以及在其他本地特色及重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获得上级表彰奖励的,考核时可以酌情加分。

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列入年度考核“不称职”干部:

(1)本人或子女违反计划生育的且拒不接受处理的;

4 —

(2)组织参与上访或因工作明显不力、失职,导致本村(居)村(居)民赴京非正常访被通报的;

(3)参与赌博、迷信、邪教、色情等活动,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本年度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5)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50%,经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

五、结果运用

1、建立实绩档案。对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考核材料、工作实绩依据和考核结果,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及时汇总整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统一归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干部个人档案。

2、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对排前列的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中工作靠后的村(社区)“两委”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评中被评为“较差”的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进行集中整顿,并在全乡镇(街道)干部工作大会上进行通报。

村(社区)“两委”干部考核等次作为下一步提拔重用和选聘事业编干部的重要参考,并酌情进行考试加分。考核分数倒数二名的村(社区)支书、主任在乡村两级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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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支书作降职处理,村(居)委主任作责令辞职或离岗培训。

3、考核结果作为村(社区)“两委”干部年终绩效补贴发放的依据。村(社区)“两委”干部绩效补贴的发放等次依据村(社区)“两委”班子的考核等次确定。绩效补贴发放标准由各乡镇(街道)根据经济条件和各村(社区)工作量分类确定。具体标准为:评为“好”的村(社区)书记、主任每人每月补贴最高不超过400元;评为“较好”的村(社区)书记、主任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评为“较差”的取消绩效补贴。其他“两委”干部按支书、主任补贴的80%标准发放。上级机关下派的“第一书记”(主持支部工作)或兼任支书的,按绩效补贴的60%标准发放绩效补贴。“两委”干部个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当年绩效补贴。

村(社区)“两委”干部绩效补贴由县村(社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每年按每个村(社区)每年10000元,拨付到各乡镇(街道)财政所,专门用于村(社区)干部绩效奖励,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统筹解决。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发放绩效工资时,以村(社区)“两委”班子获得的考核等次为依据,分层次差额发放,不能平均发放。

4、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在考录乡镇事业编干部时给予一定加分。考—

6 —

核为“不称职”的村干部,由乡镇(场、街道)党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不发放绩效补贴。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村(社区)班子,取消当年所有的评优评先,其“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参加招录乡镇公务员、乡镇事业编干部考试。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县委成立村(居)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县村(居)“两委”班子、干部绩效考核的指导、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2、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高度重视村(社区)“两委”班子考核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认真抓好村“两委”班子的考核工作。

3、要严守考核纪律。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乡镇考核组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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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村(社区)“两委”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村(社区)干部作风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按照“为民、务实、清廉”、“三严三实”和反“四风”的要求,现对村(社区)干部作风建设作出以下规定:

1、强化组织观念。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不允许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持民主议事,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要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

2、密切联系群众。村干部要深入走访农户,全面掌握本村(社区)每户家庭的情况,了解群众意愿诉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健全村级便民服务即办、代办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3、严格“三资”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得违反规定出借村级集体资金,不得以村集体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变卖、处置集体资产;不得私自收取群众建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等款项;不得违反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各项规定,为本人及亲友谋取利益;除上级文件规定之外,不得自行设立名目发放补贴福利或提高标准。

4、严控公款支出。禁止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借开会、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禁止乱设项目,以公务活动名义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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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村级集体资金;禁止用公款向上级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卡)、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不得以办理公务(含接待)为名,用公款购买香烟、请客送礼或大吃大喝,违规支出不得入账。

5、严管违章建房。严格落实“控违拆违”有关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实时发现、有效管控村(居)民私搭乱建行为,不放任或默许村(居)民有新的违章建房。

6、规范权力运行。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报支村级资金。

7、厉行勤俭节约。村干部办公用房要就简就便,不搞豪华装修;严格控制村级招待费支出,严禁超标准消费,因工作需要须安排工作餐的,应在理由充分、手续完备的基础上实报实销,严禁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违规报销餐饮费用。

8、强化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和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不得利用职权收受或索取他人钱物;不以各种形式非法占有集体财物;不得长期租车,不得违规报销私车油费、修理费、车辆保险费等费用,不用公款支付其它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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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遵守考勤纪律,保持通讯畅通;严禁上班时间参与打牌、打麻将、玩电脑游戏和网上购物(电子商务除外);认真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替会甚至无故缺席。

10、注重自身形象。不得参与赌博、迷信、邪教等活动;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工作日中餐不得饮酒,晚餐不得酗酒。

村(社区)干部违反“十项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各乡镇(街道)应将村(社区)干部作风建设有关情况纳入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评议内容。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

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市工商局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102委发广兴镇村 “两委”班子、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网格员(村、社区)绩效考核办法

工程部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改)

村支两委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辰办发49号)

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新兴东社区两委班子

龙海乡村两委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村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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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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