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部 学生劳动教育课管理办法

2020-03-04 00:26: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生劳动教育课管理办法

外国语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学生劳动教育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劳动实践课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劳动实践课是必修课。除公益劳动和专业劳动外,全日制在校生每学年要依照教学计划规定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劳动实践课,时间原则上为一周。

一、领导与管理

1、学生会负责劳动实践课的指导,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

2、学生会具体负责劳动实践课的岗位设置、工作指导、管理与考核等日常工作。

3、系办负责制定劳动实践课课程表,并在学期初将劳动实践课课程表通知有关单位。根据学生会汇总的考核情况记录学生劳动实践课成绩,并根据学生成绩决定是否发放毕业证书等。

4、系里要成立劳动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主任(副书记)担任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担任带队老师,具体负责本系(院)学生劳动实践课工作。

5、各设岗单位负责制定劳动实践课岗位职责,提供必要的上岗工具和工作条件,并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做好上岗学生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考核工作。

6、各系(院)要与学生处积极配合,组织召开岗前动员大会,明确劳动实践课的重要意义,提高学生参加劳动实践课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

二、岗位设置及要求

1、岗位设置:

(1)劳动实践课岗位设置在学生公寓、教学楼、学生餐厅、校园治安、校园管理等区域,负责清理卫生、维持秩序等方面的工作,以及教务处、学生处等行政部门的文秘或事务性工作。

(2)要求设岗的单位要在每学期开始前写出申请,注明岗位、任务、用人数量、指导教师等,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筹设置。各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劳动强度大等易对人体或心理造成危害和危险的劳动任务。

2、上岗纪律:

(1)学生每学年劳动实践课时为一周。劳动实践班的辅导员应在上岗前一周星期五下午五点前到学生处领取所分配的劳动实践岗任务和《学生劳动实践课成绩考核表》,并组织学生召开岗前动员大会;

(2)上岗前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技术指导和劳动要求;

(3)上岗时间内,不得从事影响本岗工作的其它事宜,按时上、下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得随意更换岗位;

(4)注意保护所使用的工具,不得损坏、丢失;

(5)服从指导教师及带队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劳动实践课任务;

(6)劳动实践课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找出经验教训,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各系(院)要对每期参加劳动实践课的学生明确带队辅导员。带队辅导员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本系(院)学生情况和劳动实践岗的具体要求,合理地对学生进行编组,并指定能够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担任组长;

(2)协助学生处、系(院)领导做好学生上岗前的动员工作;

(3)对劳动实践上岗学生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4)协助各岗位指导教师负责劳动实践岗的考核、鉴定工作。

4、各设岗单位必须明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劳动实践课工作内容及考核方案;

(2)做好本岗劳动工具、劳动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3)对上岗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向学生处及有关系(部)反映学生的上岗情况;

(4)核定上岗学生的工作量,做好考核、鉴定工作,在劳动实践课结束后一周内将《劳动实践课考核成绩表》送交学生处。

5、考核

(1)考核工作由学生所在岗位指导教师负责,要求统一填写《劳动实践课考核成绩表》,并在劳动实践课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2)考核内容包括:劳动态度、出勤情况、劳动任务完成情况三个方面。劳动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考核表格由学生处统一印制发放。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劳动课成绩均为不及格: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安排;缺勤一天以上者(含一天);未完成所在劳动岗分配的任务。

(4)凡是劳动课不及格或因故不能参加劳动课的须在《考核表》“备注”栏内注明,学期末由学生处统一安排重修或补课。重修后仍不及格者,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学年内不能参加各种评优、评奖等活动。

(5)参加劳动实践课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休假或补假。确需请假者,上岗前应严格按照院有关学生考勤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上岗后,由系(院)主任签署意见,所在岗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学生名单、事由、时间等情况,由各系(院)带队教师报学生处登记备案,由学生处安排重修。

(6)无故不参加劳动实践课者,按旷课(每日六学时计)处理,凡累计六学时以上者(包括六学时),成绩以不及格计,须补修。对旷课的学生,视情节与认识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7)身体有残疾的学生,应与本班学生一道在学校安排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取得劳动课成绩,不及格者应补修。

(8)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劳动实践课学生上岗。

外国语学院

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

教育部劳动技术教育课

文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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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脑印刷部劳动管理办法

中学生劳动技术教育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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