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2:03: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县幼儿园:
本人****,系***县***镇社会待业青年,家庭人口*人,儿子***,于2009年*月出生,2012年9月进入***幼儿园**班接受学前教育,因家庭人口多,在县城没有房产,本人夫妻二人靠打零工养家糊口,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特申请县幼儿园资助学前教育资金,望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
xxxx年13月3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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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儿童家长都可向所在幼儿园申请。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1000元、1200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所需经费由省、县两级财政承担。资助金采用银行存单的形式发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幼儿园发放情况通过电话抽查核实。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并提交《江苏省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同时要上报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家长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1张纸上),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另外需带户口簿原件。幼儿园收到儿童家长申请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儿童进行评审(资助人数不超过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分配给各幼儿园的人数),并将最终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到县、市、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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