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2020-03-02 13:32: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构建具有惠州特色的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运行机制,根据《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12〕153号)、《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惠市委办〔2012〕2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有效整合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具有惠州特色的“一库一网两平台”信用信息综合系统,建立可持续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长效机制,与市网上办事大厅及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等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为实现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全社会统一联动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应用主导。市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部署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同步建设各县、区联合征信系统,以政府部门的应用需求为主导率先开发应用系统,整合现有信用信息资源,形成“一处守信、处处方便,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联合奖惩机制。

(二)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农户及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着重加强对信贷、纳税领域信用信息整合和应用,开展中小微企业、重点人群、特定农户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点带面,分步实施。

(三)开放兼容、规范安全。逐步完善信用信息标准、信用信息采集、应用与共享规范,建设具有惠州特色的、开放的、可扩展的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关系,从信息采集和应用的各个环节做到依法依规,确保数据安全。

三、建设目标

(一)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全市集中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分散在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中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农户和个人等主体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形成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各类社会主体信用状况的基础数据,为建立开放的、可拓展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数据支撑。

(二)打造多信息系统的联合征信网。对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加工,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农户和个人为主的涵盖多个信息系统的联合征信网,全面提高政府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效能,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1.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整合企业市场准入、纳税、合同履约、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环保、司法、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记录,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重点整理、发掘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与深莞惠一体的“评信通”等融资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动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并为政府监管、融资避险和市场监管提供信息服务。

2.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检验检测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新闻记者、导游等重点人群为切入点,依法依规汇总整理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个人信用信息,探索建立流动人口信用档案,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社会和经济交往等领域提供信息参考,强化个人守信自律。

3.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利用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农户信息,建立农户信用评级系统,重点为涉农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提供信息支持。

4.其他信用信息系统。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集中的优势,针对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信用主体,研发信息系统,满足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息需求。收集整合政府守信践诺信息,探索开展政务诚信信息系统建设,为行政监察和审计,以及人大、政协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信息平台。

(三)搭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及信息统一发布两个平台。在现有的市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的基础上扩容升级,使其成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库采集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的桥梁,以及联合征信网向政府内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渠道。与现有的电子政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整合,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对外发布平台,形成面向社会公众的信用信息发布、提供信用服务、受理信息异议和开展信用宣传的权威窗口。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制订《惠州市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第一期)》。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部署,制订《惠州市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第一期)》,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结构及建设模式、各应用系统的建设需求及功能模块,联合征信系统支撑平台及安全要求等。(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2012年10月15日前完成)

(二)编制信息共享目录及技术标准规范。收集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分批编制市联合征信系统信用信息目录,拟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农户及个人信用标准体系,统一信用主体标志、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信息格式、信用报告文本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中级法院,市编办、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单位配合,2012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三)收集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依照市联合征信系统信用信息目录,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分批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经信、外经贸、交通运输、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社会保障、公安、法院、人口计生、林业、农业、民政、编制、扶贫、仲裁和金融管理等部门,以及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农户和个人等主体的信用信息,分批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1.企业信用信息采集。采集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重点采集企业市场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市工商局牵头,市中级法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外经贸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等单位配合,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

2.个人信用信息采集。采集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检验检测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新闻记者、导游等重点人群,以及流动人口信用信息档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审计局、物价局、旅游局、房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流动人口管理局,惠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保险业协会等单位配合,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

3.事业单位信用信息采集。采集整合事业单位的基本信用信息入库。(市编办牵头,各县、区政府等单位配合,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

4.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采集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基本信用信息入库。(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等单位配合,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

5.特定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按省的统一部署,依托村委会直接采集农户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整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特定农户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特定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政府等单位配合,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组织系统开发及信息平台改造。进一步完善市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全程电子自动化采集。完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开发和调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农户信息和个人系统的开发和调试,以及信息发布平台的整合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五)建立信用信息报送考核机制。制订《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征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以及数据报送、更新和修复的责任,建立征信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信息报送的全面、准确、及时。(市监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六)制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制订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管理制度、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与管理制度、市征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信用信息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发布和查询等行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救济制度,明确信用信息保存期限、信用修复方式、异议处理流程及司法救济措施等内容,保护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市法制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制定信用信息应用考核办法。制定信用信息应用考核办法,明确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公务员聘用等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在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日常监管、资质认定管理及周期性检验和评级评优等工作中实施信用分类管理。鼓励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积极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和扩大信用市场需求。(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法制局配合,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2年9月至10月)

调查了解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分布情况,学习考察国内外征信系统建设经验,组建国内一流的专家团队,为我市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出谋划策。编制《惠州市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第一期)》,制订统一的共享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的范围、信息共享的方式和频率。启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二)建设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根据《惠州市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第一期)》,组织业务人员编写系统开发需求,技术人员编写应用软件系统,构建系统硬件和网络设施,完善软硬件运行环境,实现系统数据库与各职能部门数据库互联互通,与对外发布平台对接,实现首批信息采集加工,并开始在信用惠州网发布信用信息。

(三)应用阶段(2013年1月)

各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接口标准,利用电子化、自动化技术手段,通过市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自动向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并通过对外发布平台,向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及社会各方提供信息服务。政府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社会经济交往中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向信用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基础信用信息,为其信用产品深加工提供支持,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责领导机构。成立市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联合征信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要切实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牵头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工作,充分认识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高质完成试点任务。

(二)借助“外脑”。聘请国内一流的专家、学者,指导、参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联合征信系统,打造诚信惠州出谋划策。征集社会各界对我市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的意见建议,吸纳有益建议运用到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中。引入专业机构参与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熟悉市场的信用管理队伍,为我市信用服务市场化发展提供保障。

(三)严格技术规范。加快政府各部门政务管理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安全保障平台,构建现代化、电子化、自动化的信息采集、交换机制,减少因制度或人为因素导致的系统信息失实或报送中断,实现系统长效运行。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制度规范,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信用信息安全。加强信息标准化的研究与制定,积极推动信用信息标准的应用与实施。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培养、引进信息管理技术人才。支持征信机构的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

(四)加强督查考核。健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各单位落实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全市综合考评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充分利用市委巡视督导组力量,以及推行领导挂点督导机制、领导问责制度和领导包项目制度,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试点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保证试点工作的质量,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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