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7:28: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监察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 北 省 中 小 企 业 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河 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河 北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河 北 日 报 报 业 集 团 河北电视台
冀联字〔2008〕9号
关于建立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推动非公有制经济
1 健康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积极探索、逐步完善的原则,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中小企业局、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电视台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一、主要工作内容
1.共同起草和制定有关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文件。 2.共同开展有关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专题调研考察活动。
3.共同组织有关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表彰活动。 4.共同研究解决有关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 5.每年共同组织召开一次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河北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工作联席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一是相互通报有关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工作的情况;二是分析研究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三是研究探讨解决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四是研究探讨解决新时期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过程中出现的带有倾向性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会议时间、地点由各部门相关处室共同商定。对于急需共同研究和磋商的问题,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
2 6.每年共同组织召开一次由各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与非公有制企业家参加的“河北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座谈会”,交流情况,解疑答难,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7.积极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关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不断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尽快实现由被动维权向主动维权的转变。
二、具体实施办法
1.各部门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具体工作由各部门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2.成立由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河北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会员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3.各部门相关处室加强对口联系,经常沟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在维权方面集中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情况。
4.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所反映的维权案件,各部门相关处室在相互沟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尽快予以解决或答复。
附件:河北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名单
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监察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河北电视台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4 附件
河北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名单
(共12个)
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闫正国 副主任 河北省公安厅
张旭华 河北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正处级) 河北省监察厅
姜开平河北省监察厅效能室副调研员 河北省司法厅
刘胜唐 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副处长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赵 婕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处副调研员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
赵玉山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孙广颖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主任科员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5 宋悦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刘 江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 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赵日进 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处副处长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刘 琦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政科教新闻采编中心主任 河北电视台
高彩凤 河北电视台财务部主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人人范文网 m.inrrp.com.cn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