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换届选举问答

2020-03-03 09:04: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居委会换届选举问答

1、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城市基层最广泛的实践方式之一。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生动实践;是围绕大局推进工作、努力实现“四个确保”的有力保障。

2、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3、居委会如何组成? 《居委会组织法》第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4、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几年一届? 《居委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本届居委会是2006年选举产生的,到今年已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

5、居民会议有哪几种形式?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6、如何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 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7、居委会成员属地化的要求是指什么? 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精神,居委会成员应在本居住地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中产生。

8、户籍不在本社区的居民是否可以参加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上海市民,应当在其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登记,参加居委会换届选举。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并在本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来沪人员,本人有要求,在取得原户口所在地的身份证明后,可登记参加居住地的居委会选举。

9、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居委会有何意义? 直接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是保障我国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最直接的体现,也是确保居委会成员最大程度反映居民意愿、代表居民权益的一种民主实践。

10、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操作参考依据是什么? 本市第九次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操作参考依据为《上海市居委会选举工作须知》。

11、宣传发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 宣传发动工作主要是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居委会选举方面的法律、政策,使广大居民了解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程序、步骤以及候选人应该具备的条件等,发动居民积极参加选举。

宣传方式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利用黑板报、标语、海报等简便方式;召开会议;或者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

12、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有哪几个阶段? 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为准备工作阶段:主要有建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计划、选举居民代表和推选小组长、培训选举工作骨干、组织选民登记等。

第二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居委会选举方面的法律、政策,使广大居民了解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程序、步骤以及候选人应该具备的条件等,发动居民积极参加选举。

第三为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组织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完成印制选票、制作投票箱、选举会场布置等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投票选举、另行选举等。

第四为总结验收阶段:主要是收集整理选举工作档案、开展检查验收,并进行工作总结。

13、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谁主持? 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

14、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 (1)依法拟定选举工作方案,提交居民会议讨论; (2)开展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确定选举日并予以公布;

(5)组织居民登记,审查居民的选举资格,并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名单;

(6)组织居民提名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7)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8)受理有关选举工作的群众来信受访;

(9)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5、是否可以规定居委会候选人的条件?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第八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对候选人提出任何关于年龄、学历、民族等方面的限制规定。

16、居民代表如何产生?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第九条,“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代表应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

17、居民代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居民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本居民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有一定的议事、决策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18、居民代表的任期如何确定? 居民代表的任期和居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19、居民代表数额如何确定? 居民小组范围一般在10至30户之间,最大不超过50户。一般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至3名居民代表,居民小组范围在30至50户之间,选举4至5名居民代表。

20、居民代表如何进行更换? 大多数居民对居民代表不满意的,可以予以更换,居民代表的更换按原选举方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随意更换居民代表。

21、居民小组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居民小组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本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有一定威望和群众基础;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热心为居民服务。

22、居民小组长的任期如何确定? 居民小组长的任期和居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23、居民小组长如何产生? 居民小组长由本小组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投票选举产生。

24、如何确定选民资格?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5、如何进行选民登记?何时公布选民名单? 按照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的登记日期和处所,以居住地为原则,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登记。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的选民名单进行逐个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对确认的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按居民小组顺序排列,张榜公布。

26、如何进行补正登记? 居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举日10日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做出解释或补正,并公布补正后的名单。有选举权的居民人数以补正后的为准。

27、如何提名初步候选人?何时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由5名以上户代表联合提名;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由居民代表3人以上联合提名。提名产生的居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当在选举日10日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

28、在差额选举中如何确定正式候选人? 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具体差额数,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拟定选举工作方案时规定。联名提名产生的居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额多于规定差额数的,应当由居民会议投票预选产生,以得票多的确定正式候选人;也可用民主协商的方式产生。

29、选举前正式候选人是否可以退出? 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如有候选人要求退出,应当由本人在选举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缺额的正式候选人从该职务初步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顺序(或经居民会议民主协商)递补,并向居民公布。

30、居委会成员是否可以连任?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第八条,“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1、候选人名单如何进行公示? 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张榜公布。采取投票预选方式的,候选人名单按照得票多少顺序公布;采取民主协商方式的,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公布。

32、如何进行候选人介绍? 居民选举委员会介绍: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的向选民介绍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情况。介绍的时间,从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开始,到投票选举日之前结束。投票选举日当天应当停止介绍。形式主要有口头介绍和书面介绍两种。

自我介绍:在居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候选人可以向居民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当选后的打算。自我介绍的时间从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开始,到投票选举日之前结束。主要有现场发表演说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和在规定时间和场所张贴书面材料两种形式。

33、换届选举会场和投票点应如何布置? 选举会场要布置得庄严、隆重。会场上方要悬挂“第X次居民委员会选举大会”会标。会场设领票处、公共代写处、秘密写票处和若干投票箱。投票站的场地大小以方便选民投票为宜,场地周围张贴与选举有关的宣传标语。投票站应当设领票处、公共代写处、秘密写票处和若干投票箱。

34、选举大会主要包括哪些程序? (1)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2)推选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计票工作人员; (3)宣布选举方式和投票方式; (4)检查、密封票箱; (5)领取选票、写票; (6)投票; (7)开箱验票; (8)计票;

(9)宣布选举结果; (10)封存选票; (11)公布选举结果; (12)新老班子交接。

35、投票方式有哪几种? (1)选举大会投票方式 (2)投票站投票方式 (3)委托投票方式

36、如何推选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计票工作人员? 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计票工作人员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推荐,在选举大会上以鼓掌或举手表决形式通过。候选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或总监票人。

37、委托投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选民因外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以前向居民选举委员会领取委托书,书面委托居民区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个选民可以接受一至三人的委托投票,并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采取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不可以委托投票。

38、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是否可设置流动票箱? 设立流动票箱,是全国其他地方针对地广人稀,一些老弱病残选民不能到选举大会、到投票站参加投票而采取的一种投票方式。其目的是使这些有特殊情况的选民能享受民主选举权利,提高参选率。但是,这种投票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弄虚作假,容易引发选举争议。因此,中办发[2002]14号文件明确要求“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由于上海城区交通便捷,为了规范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本市目前不允许使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对确实因身体原因等不能到选举大会、投票点进行投票的,可采取委托投票的方式参加选举。

39、如何确定选举投票是否有效? 每次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40、如何封存选票? 投票选举结束后,监票人整理封存全部选票,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票由居民委员会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与本届居委会任期相同。

41、如何确定候选人当选?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42、何时宣布选举结果? 经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和总监票人核对票数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43、当选居委会成员后如何辞职? 居委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会议提出,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44、选举中出现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怎么办?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由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定。经调查核实,属于整体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选举;属于当选人当选无效的,应当取消其当选资格。

45、何种情况下进行补选? 居委会成员因故出缺,现有成员不足五人的,居委会应当在六个月内进行补选。

46、补选的名额及任期如何确定? 补选的应选人数按实际缺额数确定,缺多少补多少。居委会成员已满五人的,经居民会议同意,也可以不选。补选的居委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居委会届满为止。

47、如何进行补选? (1)填写《居委会成员补选报告单》,报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和区(县)民政局备案;

(2)确定选举日;

(3)进行选民(户代表)登记并予以公布; (4)组织投票选举并宣布选举结果;

(5)填写补选结果报告单,报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和区(县)民政局备案。

48、补选方式有哪几种? 补选居委会成员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过半数有选举权的居民提名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再进行正式选举;二是由户代表联名提名初步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再进行正式选举;三是由居民代表联名提名初步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再进行正式选举。

49、如何确定另行选举?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居委会成员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但达到五人以上的,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也可以暂缺;当选人数未达到五人的,不足名额应当另行选举。

50、另行选举日如何确定? 另行选举日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另行选举应当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日当天或者选举日后的十天内进行。

以上问答,仅供参考,如与法律、政策抵触的,以法律、政策为准。

居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居委会 换届选举 公告样式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汇报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意义

*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汇报材料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_工作总结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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