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2020-03-02 21:17: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为:

,预算金额

人民币。采购计划编号:

。 第二条 委托权限及范围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下列事项

1、依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时),组织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预审(有资格预审要求的项目)。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随机抽取/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

4、依法进行报名登记并发放(送)采购文件。

5、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投标、评审活动资料存档。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二、需要乙方协助配合,但不在甲方委托乙方范围内,由甲方自行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相关事项

1、甲方按照川财采[2015]32号文件有关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项目采购需求论证,乙方协助配合,甲方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专家采购需求论证意见;进行项目前期需求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

2、甲方_____(同意/不同意)授权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3、甲方负责根据采购法、合同法及四川省财政厅招标文件合同范本拟订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并提交乙方协助审核后编入采购文件;中标后甲方负责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乙方依法协助审核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要求其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甲方按相关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

5、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在乙方处统一编号,甲方按照川财采[2015]27号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自行承担责任。

6、甲方按照川财采[2015]32号文件有关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配合。甲方委托乙方实施采购的项目,在供应商交货后,未开封安装使用前,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及财政采监部门共同协助、监督验收(有特殊要求、有质疑、有申请社会监督的项目除外)。甲方自行组织验收或通知乙方协助验收的项目,若所采购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由甲方与供应商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

7、甲方自行负责整理、归档申报计划、需求论证、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相关采购项目资料,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交一份给乙方备案。

8、询问和质疑处理: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等方面提出的询问和质疑,由甲方负责解释答复;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及程序、采购结果等方面提出的询问和质疑,由乙方负责解释答复。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实施未授权给乙方的采购事项。

2、及时向乙方提供经批复的采购预算、经备案的采购计划、项目需求论证意见、项目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主要合同条款等开展政府采购、编制采购文件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需回避人员名单,涉及转变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供财政部门审批手续和资料。

3、委派专人与乙方进行衔接,包括参与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评审活动及履约验收工作;委派监督人员参与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现场监督评审活动。

4、在乙方提交采购文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必须经甲方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发放(送)。

5、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潜在供应商;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6、向乙方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的规定,不得参加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7、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或者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说明。

8、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9、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中标 (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依法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依法要求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1、采购过程中发现相关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乙方通报。

12、监督乙方执业行为,发现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应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1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14、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监督检查。

15、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内容,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向乙方追究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2、根据甲方授权委托,负责组织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3、不得将采购项目转委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甲方提出的采购项目技术指标、参数以及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服务要求及评审办法进行审查,对于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甲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建议甲方改正;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应向财政部门报告。

5、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6、在甲方提供采购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预算、资金来源、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项目需求论证、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合同主要条款、验收方法和标准)之日起及时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

7、若采购文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必须送交甲方书面确认。

8、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为甲方提供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

9、不得接受与本协议委托项目采购相关的投标(响应)供应商咨询业务。

10、采购过程中发现相关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甲方通报。

11、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潜在供应商;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2、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说明。

13、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4、记录并报告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

15、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监督检查。

16、甲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内容,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向甲方追究责任。

17、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

甲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工作邮箱:

乙方指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工作邮箱:

。 第六条

委托代理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政府采购项目所有资料归档完成之日终止。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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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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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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