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抢险救灾教案

2020-03-03 22:16: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矿井抢险救灾教案

重点内容

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 矿山救护知识  矿工自救  现场急救

第一节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一、《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二、编制目的: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矿井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时,可作为处理事故、抢救人员的行动纲领。

三、内容:包括矿井概况、灾害预兆、预防措施、处理事故原则措施、领导职责、技术资料等。

例:山西原相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一、概况: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矿井通风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井田内主要含煤地层为二叠系下统山西组,和石炭系上统太原组,井田水文地质基本属简单型,该矿井为高瓦斯矿井,煤层具有自然性、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根据原相煤矿2006年采掘安排情况,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

1、顶板冒落;

2、突水;

3、自然发火;

4、气体灾害;

5、火灾。

二、矿井各类灾害发生的预兆:

1、顶板大面积冒落;

由地质构造因素,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工程质量及支护质量差等原因造成,其预兆:

(1)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有时采空区顶板发出闷雷一样的声音。 (2)在破碎顶板处边疆掉渣,岩粉末下落,岩尘飞扬。 (3)煤帮受压高,煤质变软,片帮增多。

(4)冒顶前顶板急剧下沉,单体支柱漏液严重,支架扭、斜、前倾后仰,排距、柱距、位移、支柱变形,使用金属铰接的工作面,发生“飞楔”现象。

(5)顶板裂缝扩大或发生脱层现象。

(6)在底板松软或底板为煤时,支柱会大量插入底板。

(7)木支柱发生扭转、劈裂、折断现象,脸颊贴在磨擦式金属支柱上可以感到支柱在发颤等。

(8)金属网假顶下唰唰漏煤。 (9)顶板的淋头水有明显的增加。

2、水灾:

主要断层带水、奥灰水涌出等,其预兆: (1)巷道煤壁发潮发暗,煤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工作面温度降低,有淡的雾气,使人感到阴凉。

(2)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或底鼓冒气渗水。 (3)煤层有水挤出,发出“嘶嘶”的响声。

(4)煤层有水挤出,有酸性水出现,水质发涩,有臭鸡蛋味,CH

4、H2S等有害气体增加。

(5)打钻时,发现有“顶钻”现象,钻底板软或钻孔有水流出等。

3、自然发火(在采空区)预兆

(1)火区附近温度、湿度增高,变化很快,出现雾气,煤壁有水珠;井口或巷道口出现水汽,流出的水和空气温度增高等。

(2)嗅见有煤焦油味;

(3)人体感觉不舒服如:头疼、闷热、恶心、憋气。 (4)使用仪器检查,发现CO、CO2等气体增加。

4、气体灾害:【瓦斯喷出、煤(岩)与沼气(二氧化碳)突出】的预兆。 (1)瓦斯喷出的预兆,煤层顶底板岩石中有溶洞, 裂隙发育的石灰岩层,其中有大量瓦斯时,或在地质构造带内或断支,断裂区和褶区轴部附近,会发生瓦斯喷出现象。

预兆为:瓦斯浓度变大,或忽大忽小,煤质变软、湿润,地层活动激烈,发生闷鼓声响等。

(2)煤和瓦斯突出的预兆:A、煤层结构变化,层理紊乱,煤层由硬变软,倾角和厚度变化,煤由湿变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层、断裂、波状起伏,煤岩层严重破坏。B、工作面压力增大,煤壁外鼓。C、瓦斯增大忽大忽小。D、打钻时卡钻、顶钻、喷煤和瓦斯。E、响煤炮、深部岩层的破裂声、掉碴、支架折断等。

5、着火事故:

主要指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明火,造成的火灾事故,其主要预兆:(1)有明火产生(2)有烟雾;CO、CO2大量增加,有上述情况之一就为着火。

三、各种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

对各类重大事故防治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观念,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摆在议事日程,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使矿员工对2006年的矿井灾害的预防和处理,有明确的认识,尊重科学、尊重自然规律,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真抓实干,强化现场管理,严格安全监督检查,以下为各类事故的具体防治措施:

(一)预防顶板大面积冒落的措施

1、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支设足够数量的支架和支柱,做到迎山有力,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及时进行回柱放顶,不得随意扩大空顶面积,采掘面要用科学的手段进行顶板支护的动态监测。控制顶板事故发生。

2、回采工作面内初次放顶,收尾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安全员要在工作面巡回检查顶板情况,当情况危急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工作面。

3、当采掘工作面过断层,褶曲、空巷、过局部破碎带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或改变支护形式,报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工人学习并贯彻执行。

4、回收支柱(架)时,必须认真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先支后回,当压力较大时,要打好临时支护或护身柱,采用远距离操作回柱的方法进行回撤。

5、采掘工作面坡度达到5О以上的工作面,支架、支柱必须联锁,(用拉杆连接)并制定特殊措施。

6、巷道的整修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整修原则。

7、巷道的回撤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坚持由里向外架回撤的原则。

(二)预防水灾的措施:

我矿可能发生的水患主要有:(1)断层水(2)夏季洪水灌入井下(3)奥灰突水等。为此定出下列预防措施:

1、有关部门要做好矿井水文地质的基础工作,井下各出水点的观测,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图。同时要广泛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进一步摸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2、掘进工作面和其它地点如遇到《规程》265条中所述可疑情况地(导水断层、裂隙、陷落柱等),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探放水工作,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安排生产。如遇到透水预兆时,各作业点负责人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调度室和有在矿领导,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3、各井口雨季前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草袋以备防洪堵水之用。

(三)防火

1、严格执行《规程》224条有关要求,井下不准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使用或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往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2、对井下巷道中各储用油点,各种机械设置点,被油污染的煤体,各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清除,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加油必须使用吸油器和漏斗,严禁用油桶直接倾倒各类油脂。

3、严格电气设备管理,杜绝明火操作,消灭失爆,井下各类电缆不得有明口、鸡爪子、羊尾巴,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电线),各类电器开关整定值要和负荷相符,过荷保护齐全。

4、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遵守《规程》373条有关规定,采用阻燃皮带,必须装有皮带打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机保护装置,以及防尘自动洒水装置,跑偏装置,各皮带巷皮带运输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井下进行氧电焊作业必须按《规程》223条规定执行(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患,并监护一小时。

6、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应配备3个Cl4灭火器;检修硐室、材料库都应配备3个CO2灭火器;井底车场应配备5个以上CO2灭火器;皮带运输机巷道机头配3个CO2灭火器;机尾配2个CO2灭火器;采掘工作面应在指定地点放3个以上CO2灭火器。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并明确责任,真正能起到积极灭火的作用。

7、设置地面消防材料库,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沙子、水桶、灭火器等)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应急时使用,消防材料非因处理事故时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必须及时补齐。

8、一矿每季组织一次由安检、通风、消防、生产、技术等部门联合进行的井上下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防止煤层自燃的措施

1、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时,不得将浮煤、坑木、油棉纱等易燃物留在采空区,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应在20日内拆除设备,之后十日内封闭。

2、保证通风设施质量,减少采空区漏风,经常检查地面裂缝,发现裂缝及时充填,杜绝给采空区供风。

3、每周检查一次已密闭采区,每半月检查一次废弃巷道以及采区回风巷和可能发热地点的温度及气体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汇报通风科领导,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总工程师,即早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五)气体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保持通风系统合理通畅,确保采掘工作面合理通风,按配风计划进行供风,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规程》100条规定(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2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超过0、5%,一氧化碳不超过0、0024%),严格加强CH4管理,严格“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按《规程》140条(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要求进行处理,加强巷道通风管理,贯通必须有专门措施,各责任单位发严格按贯通措施执行,并履行各自的职责。

3、加强盲巷管理,井下盲巷要及时封闭,并按要求进行挂牌管理,严禁人员入内,定期专人检查密闭附近的有害气体。

4、加强气体检查,瓦斯检查员必须遵守井下交接班制,实行巡回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做到牌板、填报、记录一一对照无误,并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科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5、局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并专人挂牌管理。使用的局扇必须符合《规程》127—129条的要求。

6、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一次串联)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心面要装有CH4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必须符合《规程》114条规定。

7、通风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全矿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8、放炮员、班组长、矿领导等科、队干部、技术人员入井时应随身佩带便携式沼气检测仪,电钳工等进入采区分散流动作业的工人佩带报警矿灯。

9、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下井的电气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检查、验收,所有机电设备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穿化纤工作衣入井,严禁将各种火种带入井下。井下氧电焊作业应按《规程》223条规定,审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

11、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规程》第七章第三节关于井下放炮的有关规定,封填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土。

12、加强矿灯管理,发放的矿灯必须合乎要求,禁止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凡有损坏或失爆的矿灯,不得入井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13、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螺丝和弹簧垫、密封圈和挡板,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继电器)。

(六)、预防煤尘的措施:

1、防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和回采过程中应进行煤体注水。掘进工作面推行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后滴水等综合防尘措施,在装运过程中也要洒水灭尘,采掘机械运转时必须进入喷雾洒水。

(2)井下主要大巷、峒室、皮带上下山要定期进行清洗,主要运输巷、回风巷、上下山、掘进巷道、采煤面上下顺槽,所设的防尘管道中每50米安设支管和阀门,以便冲洗巷道和防尘积,并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3)井下溜煤眼不放空,井下煤仓、溜煤眼,各类运输机和各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灭尘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

(4)严格控制风速,防止煤尘飞扬,溜煤眼除不能放空煤外,闸板必须关严,皮带巷风速要严格控制(0、25-6m/s),符合《规程》101条规定,其它巷道风速也必须执行101条的规定。(采掘煤巷、半煤巷0、25-4m/s,岩巷、半岩巷0、15-4m/s)

(5)矿车保证完好,防止漏煤,采用一吨底卸矿车运输的各掘进工作面应经常清理煤尘,并每周进行一次巷道洒水灭尘工作。

(6)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放炮洒水作业,掘进工作面还应逐步实施放炮喷雾方式灭尘。

2、防止煤尘自燃:

(1)井下电器设备、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电缆悬挂整齐,不得有破口;带电电缆不得盘圈使用(机电和电钻电缆除外)不得出现鸡爪子、羊尾巴等,要杜绝明火,防止外因火灾。

(2)严格按《规程》第七章的要求,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严禁乱扔乱放,火工品存放点遗弃的纸箱、包装纸、塑料袋要集中管理,定期清理出井,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装药前要掏尽眼内的煤粉,药卷装填要连续紧密,并必须采用水炮泥和炮土封填,防止出现煤燃、残爆和“打枪”现象发生。禁放明炮、糊炮。

(3)隔爆措施:在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煤层和相邻工作面都必须用水棚隔开,水棚设置严格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四、处理事故的指导原则:

矿井一旦发生事故,灾区人员要采用最快最有效的传报手段和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并用电话通知矿调度室,简述事故发生地点、原因、性质、情况危急程度等,矿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各项规定和处理程序进行紧急调度,及时下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火灾瓦斯事故时,所有井下人员都必须在本班班长的组织与带领下,带好自救器,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当井下发生着火事故、水灾、大面积顶板冒落等事故时,人员都必须在本班班组长带领下,撤离危险区域,或利用现场的工具,器材进行抢救或避免事故扩大。不能控制事故时,各队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应带领灾区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清点人员全部按避灾路线升井,同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通知可能受灾地区的所有人员撤离。

五、各种事故处理措施:

(一)火灾:

A、自然火灾:井下发生自然火灾时,发现人应迅速通知所在位置生产队组,由各生产队组班组长组织撤出受灾区域的人员,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现场瓦斯检查员,说明受灾地点、性质、范围、气体情况,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通知受火灾威胁区域的人员佩带自救器,在现场领导和瓦检员的组织下尽快撤到进风大巷,同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同时探明火灾范围和发生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和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应要根据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做出抢救方案,若自燃范围小,应立即切断火区电源,并组织人员立即佩带自救器直接灭火,若范围大,不能直接灭火时,要采取措施,切断进风、回风风流并求得救护队支援,自然发火事故一般不得改变风流方向。

B、外因火灾

1、矿调度室在接到着火事故报告后,要迅速查明灾区位置、工作人员状况,了解着火点的范围和发火原因,同时汇报矿值班领导立即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

2、下令切断着火区域电源。(在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假若处于无法切断或不允许切断电源,并且时间紧迫来不及断电时,应带电灭火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⑴应使用不导电的C0

2、Cl

4、1211等灭火剂灭火。⑵在使用Cl4灭火时,救护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以防中毒。⑶若使用水枪灭火时,必须采用喷雾水枪,同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⑷运行中的电动机起火时,不能用砂子,泥土或干粉灭火剂灭火,因为这些灭火材料可能会造成轴承磨损。但可以使用C0

2、Cl

4、1211灭火器灭火。⑸对带电的架空线路进行灭火时,人体与带电导线之间的仰角不应超过45°,并且应该站在带电导线的外侧。)

3、根据已探明的着火地点和范围,由救灾指挥部确定井下通风制度。

4、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都必须:

①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 ②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③不使超限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至瓦斯积聚的地点。 ④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⑤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若电缆着火,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用专用灭火器、沙土扑灭。对其它着火一般采用灭火器、沙土覆盖,控制火源或用水冲灌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⑥在必要时,应将排水、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二)气体灾害

1、接到事故报告后,矿调度员应立即按《计划》中所列名单通知有关领导,成立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抢救遇险人员。

2、井下发生气体灾害时,人员要保持镇静,在班长或老工人的带领下,迅速佩带自救器撤至进风流中,迎着风流升井,万一升不了井的人员应带自救器在避难峒室或其它安全地点等候救援,救护队下井后应将所有遇难人员撤出井下,并清点人数,积极抢救,直至全部救出为止,并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份,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起瀑。

3、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后,应迅速修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出烟雾,清理巷道。

(三)水灾:

1、井下一旦发生水灾事故,首先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并迅

速通知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尽快撤至安全地点而后立即清点人数,同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将灾情报矿调度室,说明出水地点及出水量大小等事故情况。

2、透水后若水势不大,班长和老工人迅速组织抢救,就地

取材,设法堵住出水,同时报告矿调度室,并通知受灾区域人员做好撤退准备。

3、下突水若有遇险人员时,救护队及其它抢救人员在进行抢救时,应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防止抢救人员发生意外事故。

(四)顶板冒落事故:

一旦发生顶板冒落事故时,应由矿长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抢救,抢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探明冒顶区域范围及被埋压、堵塞的人数和位置。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暂不能恢复时应利用水管、压风管、局扇对埋压堵塞人员供新鲜空气。

3、处理中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向遇难人员的专用通道。

4、遇有在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六、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同时矿调度向公司汇报。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①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②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③各副矿长: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所需设备材料供给等。

A、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救灾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并负责地面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B、机电矿副矿长:负责调集工人待命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并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的救灾工作。

④矿调度主任:负责及时传达矿长作战计划指挥命令,并随时统计和掌握出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人数,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⑤通风科长:按矿长命令负责维护现状通风或改变成反风状态,以及通风工作制度,密切注视主扇工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⑥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⑦地测负责人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⑧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明本队留在井下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地报告一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抢救任务。

⑨供应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七、附则:

1、本《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调度、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和会审,并在每季开始前15天,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修改和补充。

2、各单位的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

3、根据《规程》第9条规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在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4、本《计划》由矿长指定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经常或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第二节 矿山救护基本知识

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由于自然条件复杂、作业环境较差,加之人们对矿山灾害客观规律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入,有时麻痹大意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这就造成发生某些灾害的可能。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矿井突发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必须根据两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的要求,做好救护工作。同时,还要教育职工,在发生事故时如何积极进行自救和互救。

一、矿山救护队

矿山救护队——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职业性、技术性并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专业队伍。 一般规定

1、所有矿山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矿山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否则不得生产。

2、矿山救护队必须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进行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援工作。

3、任何人不得调动矿山救护队、救护装备和救护车辆从事与矿山救援无关的工作。

4、矿山救护队必须备有服务矿山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等资料、图纸。矿山救护队应根据服务矿山的灾害类型制定预处理方案,并进行训练演习。

5、矿山救护队必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

6、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必须合理规划,建立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矿山救援基地和矿山救护大队;矿山救援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承担。

一、矿山救护组织与任务

(一)矿山救护队的组织 根据我国煤矿矿山救护队的特点和煤炭行业的管理职能,原煤炭工业部在煤炭系统建立了军事化救护总队—支队—区域大队—中队—辅助队的救护管理体制。跨省(区)调动,由总队统一指挥;省(区)内调动,由支队统一指挥;区域内调动由大队统一指挥。

1.区域矿山救护大队的组织

各省(区)煤炭管理机构将本省(区)的产煤地区,以100km为服务半径,合理划分为若干区域。在每个区域选择一个交通位置适中、战斗力较强的矿山救护队,作为重点建设的矿山救护中心,即区域矿山救护大队。区域矿山救护大队由2个以上中队组成,是完备的联合作战单位。

区域矿山救护大队是本区域的救灾专家、救护装备和演习训练中心,负责区域内矿井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对直属中队实行领导,并对区域内其它矿山救护队、辅助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领导。

区域矿山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副总工程师1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区域矿山救护大队应设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战训、后勤等),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

2.矿山救护中队的组织

矿山救护中队距服务矿井一般不超过10km或行车时间一般不超过15min(06年为30min)。矿山救护中队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由3个以上的小队组成,直属中队由4个以上的小队组成。

矿山救护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2人、工程技术人员1人。中队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汽车司机、机电维修、氧气充填、电台话务等人员。

小队是执行作战任务的最小战斗集体,由9人以上组成。小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

3.辅助矿山救护队的组织

辅助矿山救护队应根据矿井的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灾害情况确定编制,原则上应由3个以上的小队组成(06年9人以上)。辅助矿山救护队应设专职队长及专职仪器装备维修工,负责日常工作。辅助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队领导。

辅助矿山救护队员应由符合条件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干部兼职组成。

(二)矿山救护队的任务

(1) 救护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 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 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4) 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它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5) 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6) 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领导工作; (7) 协助矿山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 矿山救护队进行矿井预防性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 经常深入服务矿井熟悉情况,了解各矿采掘布置、通风系统、保安设施、火区管理、运输、防水排水、输配电系统、洒水灭尘、消防管路系统及其设备的使用情况;各生产区队、班(组)的分布情况,机电峒室、火药室、安全出口的所在位置,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动态等。

(2) 协助矿井搞好探查古窑,恢复旧巷等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3) 协助矿井训练井下职工、工程技术人员使用和管理自救器。

(4) 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协助通风安全部门做好煤矿事故的预防工作。 (5) 帮助矿长、总工程师掌握救护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

二、矿山救护工作原则

矿山救护队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矿山救护队接到事故召请电话时,应问清事故地点、类别、通知人姓名,立即发出警报,迅速集合队员。必须在接到电话1min内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2min出动,赶到事故矿井。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长为指挥部成员。在处理事故时,矿山救护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如果有外区域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事故矿所在区域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战斗行动。

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人员担任,有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队和急救员值班,并设有通往地面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有必要的备用救护器材和装备,有明显的灯光标志。根据事故处理情况变化,救护基地可向灾区推移,也可撤离灾区。

矿井发生火灾、瓦斯或煤尘爆炸、水灾等重大事故后,救护队必须首先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的类别、原因、范围、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地,以及通风、瓦斯、有毒有害气体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事故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抢救遇险人员是矿山救护队的首要任务,要创造条件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先将受伤、窒息的人员运送到新鲜空气地点进行急救,同时派人员引导未受伤人员撤离灾区,然后抬出已牺牲的人员。

进入灾区侦察或作业的小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并根据事故性质的需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设备。救护小队在窒息区内工作时,小队长应使队员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音响信号的范围以内,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严禁通过口具或摘掉口具讲话。

救灾工作需要果断、勇敢和科学性相结合,不能有侥幸心理和蛮干行为。指挥人员应在准确掌握事故情况的基础上,分析研究,根据《煤矿救护规程》中处理各类事故时救护队的行动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作战方案。并抓住战机,组织力量,尽快地抢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事故处理结束,经抢救指挥部同意后,救护队才能整理装备带队返回。

三、矿山救援人员

矿山救护大、中队长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佩戴氧气呼吸器,从事矿山救护工作不少于3年,并经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严禁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a 有传染性疾病者;

b 色盲、近视(1.0以下)及耳聋者; c 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 d 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 e 脉膊不正常者; f 呼吸系统有病症者; g 强度神经衰弱者; h 尿内有异常成分者; i 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者; j 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救护工作者。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身体不合格人员,必须立即调整。

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以下,身体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标准,并经过培训、考核、试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矿山救护队员年龄不得超过45岁,中队指挥员不得超过45岁,大队指挥员不得超过50岁。但矿山救护队可根据工作需要,允许保留少数能发挥特殊作用、身体健康、有技术专长及丰富经验的超龄人员。

四、矿山救护队的常用技术装备

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能够处理矿山各种灾害事故的技术装备和救灾训练器材,主要类型包括:

a 个人防护装备;

b 处理各类灾害事故的专用装备与器材;

c 矿山空气成分、温度及其他安全检测分析仪器; d 通讯器材及信息采集与处理设备; e 医疗及急救器材; f 交通运输工具; g 训练器材等。

为保证矿山救灾过程中救护指战员的自身安全和对遇险遇难人员施行人工呼吸急救,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氧气呼吸器、自动苏生器、氧气充填泵、氧气呼吸器校验仪、救护通讯器材、冰冷防热服和寻人仪等仪器设备。 1.氧气呼吸器

氧气呼吸器是一种与外界空气隔绝的个体防护装置。国内生产的有AHG-2、AHG-

3、AHG-4和AHY-6等型号,它们的工作原理基本相同,其有效使用时间分别为2h、3h和4h。

AHG-4A型氧气呼吸器,是带压缩氧气储备的隔绝再生式闭路循环呼吸保护器具,它由呼吸循环系统、氧气供应系统和辅助装置组成。

AHG-4A型氧气呼吸器的呼吸联接器具有口具和呼吸面罩两种形式,见图13-1-3和图13-1-4。当在闷热的井巷里从事较重工作时,选用口具可使面部散热良好。而选用面罩则具有可同时用口鼻呼吸、能说话、对面部有保护作用等优点。

2.自动苏生器

自动苏生器是一种自动进行正负压人工呼吸的急救装置,它能把氧气自动输入到伤员的肺内,然后又将肺内气体抽出,并连续动作。它适于抢救如胸部外伤、中毒、溺水、触电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的伤员。我国救护队现用的ASZ-30型自动苏生器。氧气量调节,一般在80%,CO中毒应调在100%。

3.氧气充填泵

氧气充填泵是将大储量氧气瓶中的氧气充入小氧气瓶内,使后者压力提高到20~30MPa的设备。它主要用于矿山救护队,也广泛用在消防、航空、医疗和化工部门。

目前使用的有ABD-200型(电机功率1kW)、CT-250型(电机功率3kW)和AE-120型(电机功率2.2kW)电动氧气充填泵。

4.氧气呼吸器校验仪

目前使用的有:AJH-3型氧气呼吸器校验仪(重庆煤矿安全仪器厂生产)和AJ-3型氧气呼吸器校验仪(抚顺煤矿安全仪器厂生产)。

5.矿山救护通讯设备

矿山救护通讯设备(俗称灾区电话),是矿山救护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通讯设备。目前使用的有PXS-1型声能电话机和KJT-75型救灾通讯设备。

PXS-1型声能电话机为矿用防爆型,有效通话距离2~4km。该机由发话器、受话器、声频发电机、扩大器等组成。有手握式对手握式和手握式对面罩式组成无源通话两种安装形式。

6.冰冷防热服

冰冷防热服(也叫冷却服)用于救护队员在高温地区工作时免受高温危害和提高工作效率。普通冰冷防热服由冰衣和冰袋组成。冰衣有三层:内层为尼龙编织物,中层为隔热聚脂毡,外层为镀铝玻璃纤维服。其袖口、领口和胸带是由加宽编织物制成的,使上身严密不透气。冰袋用钮扣扣在冰衣的内层胸前和背部,由44个隔离的冰槽组成。根据作业环境的温度不同,一般可用1~2h。

7.寻人仪

在救灾过程中,利用寻人仪能够迅速发现遇险遇难人员位置以便尽快地进行抢救。

美国矿业局研制了一种低频无线电收发装置,这个装置很小,适于矿工系在腰带上。它完全密封,发射机的天线安装在一个小盒内,能够间断产生600~30000Hz的定位信号。由于每台发射机只能产生一个固定频率,故可从其发出的频率鉴别遇险遇难人员。井筒深度小于600m时效果很好。

我国研制成功的KXY型矿井寻人仪。

五、矿山事故应急救援

1、救援出动返回

矿山救护队接到事故救援电话后,必须在1min内出动。矿山救护队电话值班员接到事故电话时,应准确记录事故地点、类别、有无被困人员及其数量、报警人姓名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值班指挥员汇报。

矿山救护队全体指战员闻警后,跑步集合,队指挥员宣布事故情况,并指定参战车辆、人员及装备,开赴事故现场。

指挥员了解事故情况、接受任务后立即向小队下达任务,并说明事故情况、完成任务要点、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小队长接受任务后,立即带领小队实施事故救援。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救护队完成了分配的救援任务后,只有取得救援指挥部同意,方可整理装备返回驻地。

返回驻地后,救援队应立即对所有救护装备、器材进行认真检查和维护,恢复到值勤战备状态。

2、矿山救护队在灾区行动应遵守的一般原则

进入灾区侦察或作业的小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进入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是否完好,并应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小队必须携带全面罩氧气呼吸器1台和不低于18Mpa压力的备用氧气瓶2个,以及氧气呼吸器工具和装有配件的备件袋。

如果不能确认井筒和井底车场有无有害气体,应在地面将氧气呼吸器佩戴好。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不佩带氧气呼吸器的小队下井。

小队在井下新鲜空气地点待机或休息时,氧气呼吸器应放在附近的安全地点,离待机或休息地点不应超过5m,而且要有队员看守。

在窒息区工作时,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佩戴负压氧气呼吸器时,严禁通过口具讲话或摘掉口具讲话。

在窒息区工作时,小队长应至少20min检查一次队员的氧气压力、身体状况,并根据氧气压力最低的1名队员来确定整个小队的返回时间。

抢救遇险人员是矿山救护队的首要任务,要创造条件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先将受伤、窒息的人员运送到新鲜空气地点进行急救。抢救人员时的要求是:

a 在引导及搬运遇险人员通过窒息区时,要给遇险人员佩戴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

b 对有外伤、骨折的遇险人员要作包扎、止血、固定等简单处置; c 搬运伤员时要尽量避免震动;防止伤员精神失常时打掉队员的口具和鼻夹,而造成中毒;

d 在抢救长时间被困在井下的遇险人员时,应有医生配合;

e 遇险人员不能一次全部抬运时,应给遇险者佩戴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多名遇险人员待救时,矿山救护队应根据“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

井下巷道内气温超过27℃时,应限制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连续作业时间。巷道内温度超过40℃时,禁止佩戴氧气呼吸器从事救护工作。但在抢救遇险人员例外,否则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简单的显示信号:

文字标记、手势、灯光、冷光管、电话机、喇叭、哨子及其他打击声响等。

在灾区内,使用的音响信号规定如下: 一声--停止工作或停止前进; 二声--离开危险区; 三声--前进或工作; 四声--返回;

连续不断的声音--请求援助或集合;

在竖井和倾斜巷道用绞车上下时使用的信号: 一声--停止; 二声--上升; 三声--下降; 四声--慢上; 五声--慢下。

灾区中报告氧气压力的手势为:

伸出拳头表示1OMPa,伸出五指表示5MPa;伸出一指表示1MPa,报告时手势要放在灯头前表示。

第三节 矿工自救

多数灾害事故发生初期,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都比较小,这是消灭事故、减少损失的最有利时机。而且灾害刚发生,救护队很难马上到达,因此在场人员要尽可能利用现有的设备和工具材料将其消灭在萌芽阶段。如不能消灭灾害事故时,正确地进行自救和互救是极为重要的。

一、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灭灾——护己——撤离——躲避——报告。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尽量了解和判断事故的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迅速向矿调度室报告。同时应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制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在制止无效时,应由在场的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选择安全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当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事故时,在场人员要立即打开并按规定佩戴好随身携带的自救器,同时帮助受伤的同志戴好自救器,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如因井巷破坏严重,退路被阻时,应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如巷道难以疏道,应坐在支架良好的下面,等待救护队抢救。采煤工作面发生爆炸事故时,在场人员应立即佩戴好自救器,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果由于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应集中在安全地点待救。

井下发生火灾时,在初起阶段要竭力扑救。当扑救无效时,应选择相对安全的避灾路线撤离灾区。烟雾中行走时迅速戴好自救器。最好利用平行巷道,迎着新鲜风流背离火区行走。如果巷道已充满烟雾,也绝对不要惊慌、乱跑,要冷静而迅速辨认出发生火灾的地区和风流方向,然后有秩序地外撤。如无法撤出时,要尽快在附近找一个硐室等地点暂时躲避,并把硐室出入口的门关闭以隔断风流,防止有害气体侵入。

当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应避开水头冲击(手扶支架或多人手挽手),然后撤退到上部水平。不要进入透水地点附近的平巷或下山独头巷道中。当独头上山下部唯一出口被淹没无法撤退时,可在独头上山迎头暂避待救。独头上山水位上升到一定位置后,上山上部能因空气压缩增压而保持一定的空间。若是采空区或老窑涌水,要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

井下发生冒顶事故时,应查明事故地点顶、帮情况及人员埋压位置、人数和埋压状况。采取措施,加固支护,防止再次冒落,同时小心地搬运开遇险人员身上的煤、岩块,把人救出。搬挖的时候,不可用镐刨、锤砸的方法扒人或破岩(煤),如岩(煤)块较大,可多人搬或用撬棍、千斤顶等工具抬起,救出被埋压人员。对救出来的伤员,要立即抬到安全地点,根据伤情妥善救护。

二、矿工自救设施与设备

(一)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是在自然灾害严重的矿山(如煤与瓦斯突出矿山等),为减少灾害的伤亡,在井下的适宜地点预先设置并存有相当数量的安全保护器材,一旦发生灾害,用于矿工避难和自救的硐室。

避难硐室有两种:一是预先设采区工作地点安全出口路线上的避难硐室(也称为永久避难硐室);二是事故发生后因地制宜构筑的临时避难硐室。 《规程执行说明》对永久避难硐室的要求是: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器启动地点,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每人占用面积不得小于0.5m2;室内支护必须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电话;室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少于0.3m3/min;室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避难硐室在使用时必须用正压通风。

临时避难硐室是利用独头巷道、硐室或两道风门间的巷道,由避难人员临时修建的。为此应事先在这些地点备好所需的木板、木桩、粘土、砂子和砖等材料,在有压气条件下还应装有带阀门的压气管。若无上述材料时,避难人员可用衣服和身边现有的材料临时构筑,以减少有害气体侵入。

进入避难硐室时,应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寻找。避难时应保持安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和空气消耗。室内只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矿灯关闭,以备再次撤退时使用。在硐室内可间断敲打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

(二)压风自救装置

压风自救装置是利用矿井已装备的压风系统,由管路、自救装置、防护罩(急救袋)三部分组成。目前世界上几个技术比较先进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已在煤矿普遍使用。1987年重庆煤科分院研制了适合我国煤矿的压风自救装置系统,并在江西省英岗岭煤矿试用,效果良好。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不少矿井使用了压风自救系统。平顶山矿区在井下使用的压风自救装置系统如图13-2-1所示,它安装在硐室、有人工作场所附近、人员流动的井巷等地点。当井下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或突出时,避难人员立即去到自救装置处,解开防护袋,打开通气开关,迅速钻进防护袋内。压气管路中的压缩空气经减压阀节流减压后充满防护袋,对袋外空气形成正压力,使其不能进入袋内,从而保护避难人员不受有害气体的侵害。防护袋是用特制塑料经热合而成,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每组压风自救装置上安多少个头(开关、减压阀和防护袋),应视工作场所的人数而定。

图13-2-1 压风自救装置示意图

1—压风管路;2—压风自救装置支管;3—减压阀;4—防护袋;5—巷道底板

(三)自救器

自救器是一种体积小、携带轻便,但作用时间较短的供矿工个人使用的呼吸保护仪器。主要用途是当煤矿井下发生事故时,矿工佩戴它可以通过充满有害气体的井巷,迅速离开灾区。因此,《规程》规定:“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三件宝:自救器、矿灯、安全帽。)

自救器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类,隔离式自救器又有化学氧和压缩氧两种。我国生产有AZL-40型、AZL-60型、MZ-3型和MZ-4型等过滤式自救器,AZH-40型化学氧自救器,AYG-45型和AYG-60型压缩氧自救器。

1.AZL-60型过滤式自救器(只能用一次)

这种自救器是用于矿井发生火灾或瓦斯爆炸时防止CO中毒的呼吸保护装置,它适用于周围空气中O2浓度不低于18%的条件下。当CO浓度小于1.5%、环境温度在50℃以下时,使用时间可达60min。自救器的滤罐密封在外壳内,密封后可以长期携带(3年)或存放(5年)。

佩带自救器的方法步骤:掀起保护罩,再用拇指掀起红色的开启搬手,拉断封印条;撕掉封口带,拨开外罐上部并扔掉;握住头带,把药罐从外罐中拉出,并扔掉外罐下部;从口具上拉开鼻夹,把口具片塞进牙齿与嘴唇之间,并咬住牙垫;用两手轻轻拉开鼻夹垫,夹在鼻子上,并立即用口呼吸;取下矿帽,把头带套在头顶上;戴上矿帽,撤离危险区。

2.AZH-40型化学氧自救器

这种自救器为隔离式自救器,它是利用生氧剂生氧供人呼吸,可用于矿井发生各种灾害情况下矿工的自救。该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为:步行速度5.5km/h或从事中等强度劳动(196 000N·m/h)时,不少于40min,静坐条件下大于2h。

3.AYG-45型压缩氧自救器 它是直接把氧气储存在氧气瓶中。其工作原理为:当佩戴使用时,人体呼出的气体经口具及呼吸软管进入CO2吸收剂盒中,呼气中的CO2被盒中的吸收剂(Ca(OH)2)吸收掉,经净化的气体再进入氧气袋中与由减压器送来的O2混合,供再次呼吸使用。

AYG-45型自救器重3.7kg,在中等劳动强度时的使用时间为45min。AYG-60型自救器总重5kg,在中等劳动强度时的使用时间为60min,其原理和结构与AYG-45型相同。

4.自救器的选用原则

对于流动性较大,可能会遇到各种灾害威胁的人员应选用隔离式自救器;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应选用隔离式自救器。其余情况下,一般应选用过滤式自救器。

5.自救器的佩戴注意事项

(1) 戴上自救器后,吸气温度逐渐升高,表明自救器工作正常。决不能因吸气干热而把自救器取下。

(2) 化学氧自救器佩戴初期生氧剂放氧速度慢,如条件允许,应缓慢行走,等氧足够呼吸时再加快速度。撤退时最好按每小时4~5km速度行走,呼吸要均匀,千万不要跑。

(3) 佩戴过程中口腔产生的唾液,可以咽下,也可任其自然流入口水盒降温器,严禁拿下口具往外吐。

(4) 在未到达安全地点前,严禁取下鼻夹和口具,以防有害气体的毒害。

第四节 现场急救

矿井发生水灾、火灾、爆炸、冒顶等事故后,可能会出现中毒、窒息、外伤等伤员。在场人员对这些伤员应根据伤情进行合适的处理与急救。救护指战员在灾区工作时,只要发现遇险受伤人员,都要把救人放在第一位。

一般初级急救常用的规则是:

a 检查现场是否安全——首先要观察周围环境,以确保抢救人员,伤员的安全,不要轻易移动伤员;

b 人体隔离防护——在接触伤员以前,要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 c 分析受伤机理——弄清伤员受伤的原因以及体检的阳性特征; d 确定受伤人数——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e 固定脊椎——如果怀疑脊椎受伤,要先固定头部; f 技术处理——根据伤情的特点,采取相关的处理技术;

g 伤员搬运——不同的伤势,应采用不同的搬运方法,按照“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进行搬运。

伤情分类:危重伤员、重伤员、轻伤员三类。 抢救伤员“三先三后”原则:

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死亡特征:无心跳、无呼吸、无反射、瞳孔散,灰色斑。

1、深度的不可逆昏迷和大脑全无反应,所有的神经反射消失;

2、自主呼吸停止;

3、瞳孔散大;

4.、血液循环停止,听不到心跳、摸不到脉搏;

5、肢体僵硬,背部出现灰色斑点。 担架搬运:3-4人一组,伤员头朝后

一、对中毒、窒息人员的急救

在井下发现有害气体中毒者时,一般可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将伤员抢运到新鲜风流中,安置在安全、干燥和通风正常的地点,取平卧位。

(2)立即清除患者口、鼻内中的污物,解开上衣扣子和腰带,脱掉胶鞋。并用衣被等物盖在伤员身上以保暖。

(3)根据心跳、呼吸、瞳孔(三查)、神志等方面,判断伤情的轻重。正常人每分钟心跳60~80(90)次、呼吸16~18次,两眼瞳孔是等大等圆的,遇光线后能迅速收缩变小,神志清醒。而休克伤员的两瞳孔不一样大,对光线反应迟钝。对呼吸困难或停止者,应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当出现心跳停止现象时,除进行人工呼吸外,还应同时进行心脏挤压法急救。

(4)人工呼吸持续的时间以伤员恢复自主性呼吸或真正死亡时为止。当救护队员到达现场后,应转由救护队用苏生器苏生。对重度CO中毒和SO

2、NO2中毒者只能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或用苏生器苏生,不能采用压胸或压背法的人工呼吸,以免加重伤情。

现场急救常用的人工呼吸和恢复心跳的方法: 1.口对口吹气法

此法效果好、操作简单、适用性广。操作前使伤员仰卧,救护者跪在伤员头部一侧,一手托起伤员下颌,并尽量使头部后仰,另一手将其鼻孔捏紧,以免吹气时从鼻孔漏气;救护者深吸一口气,然后紧对伤员的口将气吹入,造成吸气(图13-3-1),并观察伤员的胸部是否扩张,确定吹气是否有效和适当;吹气完毕,松开捏鼻的手,并用一手压其胸部以帮助呼气。如此有节律地均匀地反复进行,每分钟吹气14~16次。

图13-3-1 口对口吹气人工呼吸法

a—紧贴吹气;b—放松呼气

2.仰卧压胸法

让伤员仰卧,救护者跨跪在伤员大腿两侧,两手拇指向内,其余四指向外伸开平放在伤员胸部两侧乳头之下,借上身重力压伤员的胸部,挤出肺内空气;然后,救护者身体后仰除去压力,伤员胸部依其弹性自然扩张,使空气吸入肺内。如此有节律地进行,每分钟16~20次(图13-3-3)。 3.俯卧压背法

让伤员俯卧,救护者跨跪在伤员大腿两侧,其操作方法与仰卧压胸法大致相同(图13-3-2)。每分钟14-16次。

图13-3-2 仰卧压胸法 图13-3-3 俯卧压背法

4、心脏挤压法

体外心脏挤压是用于对各种原因造成心跳骤停的伤员进行抢救的一种有效方法。将伤员仰卧平放在硬板或地面上,救护者站着或跪在伤员一侧,两手相迭,掌根放在伤员胸骨下三分之一部位,中指放在颈部凹陷的下边缘,借自己的体重用力向下按压(图13-3-4),使胸骨压下约3~4cm,每次下压后应迅速抬手,使胸骨复位,以利于心脏的舒张。按压次数,每分钟80~100次。

图13-3-4 心脏挤压法

体外心脏挤压与口对口人工呼吸应同时进行,密切配合,心脏按压5次,吹气1次。按压时,加压不宜太大,以防肋骨骨折及内脏损伤。按压显效时,可摸到伤员颈总动脉、股动脉搏动,散大的瞳孔开始缩小,口唇、面色转红润,血压复升,有挣扎,有呼吸。急救者应有耐心,除非确定伤员已真死,否则,不可中途停止。

心脏复苏:单人操作,口对口吹气与胸外心脏按压的比例是2:15,操作4次后检查一次脉搏和呼吸;双人操作,比例为1:5,反复操作。

二、对外伤人员的急救

1.对烧伤人员的急救:灭、查、防、包、送。 (1).尽快扑灭伤员身上的火,缩短烧伤时间。

(2).检查伤员呼吸和心跳情况,查是否合并有其他外伤、有害气体中毒、内脏损伤和呼吸道烧伤等。

(3).要防止休克、窒息和疮面污染。伤员发生休克或窒息时,可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

(4).用较干净的衣服把伤面包裹起来,防止感染。在现场除化学烧伤可用大量流动的清水冲洗外,对疮面一般不作处理,尽量不弄破水泡以保护表皮。

(5).把重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搬运伤员时,动作要轻柔,行进要平稳。 2.对出血人员的急救

对出血伤员抢救不及时或不恰当,就可能使伤员流血过多而危及生命。 我国成人男子的全身血液总量占体重的8%,女子占

7、5%。在伤员失血量达全身血液总量的20%以上时,生命活动就有困难;急性出血一次达800-1000ml时,就有生命危险。

出血的种类有:①动脉出血,血液鲜红,随心跳频率从伤口向外喷射。②静脉出血,血液暗红,血流缓慢均匀。③毛细血管出血,表现为创面渗血,象水珠似地从伤口流出。

首先判断是外出血还是内出血。

出血较多者,一般表现为脸色苍白,出冷汗、手脚发凉,呼吸急促。对这类伤员要尽快有效地止血,然后再进行其他急救处理。

止血的方法随出血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对毛细血管和静脉出血,用纱布、绷带(无条件时,可用干净布条等)包扎伤口即可;大的静脉出血可用加压包扎法止血;对于动脉出血应采用指压止血、加压包扎止血或止血带止血法。

常用的暂时性动脉止血方法有:

(1).指压止血法。在伤口的上方(近心脏一端),用拇指压住出血的血管以阻断血流。根据出血位置,采用不同的压迫部位,如图13-3-5所示。采用此法,不宜过久。在指压止血的同时,应寻找材料,准备换用其他止血方法。

图13-3-5 指压止血法的止血压点及其止血区域

1—手指;2—手掌;3—前臂;4—肱骨动脉;5—下肢股动脉; 6—前头部;7—后头部;8—面部;9—锁骨下动脉;10—颈动脉 (2).加压包扎止血法。如图13-3-6所示,它是先用消毒纱布(或干净毛巾)敷在伤口上,再用绷带(或布带、三角巾)紧紧包扎起来。对小臂和小腿的止血,也可在肘窝或膝窝内加垫,然后使关节弯曲到最大限度,再用绷带(或布带)将其固定,以利用肘关节或膝关节的弯曲压迫血管达到止血的目的。

图13-3-6 加压包扎止血法

(3).止血带止血法。用橡皮止血带(或三角巾、绷带、布胶带等)把血管压住,达到止血目的,如图13-3-7。扎止血带的部位距出血点不宜过远,松紧要适宜。止血时间不宜过长(不超过1h),每30~60min放松一次,放松时间为1-3min,若仍然出血,可压迫伤口,不可在同一部位反复绑扎。使用止血带以不超过2h为宜。

图13-3-7 止血带止血法

3.对骨折人员的急救

判断骨折依据:疼痛、肿胀、畸形、功能障碍。

对骨折人员首先用毛巾或衣服作衬垫,然后根据现场条件用木棍、木板、竹笆等材料做成临时夹板,对受伤的肢体临时固定后,抬运升井,送往医院。 1)常用的包扎方法

三角巾包扎法:

a 头部包扎法:底边齐眉,沿耳上方拉向脑后,将顶角从头顶拉向脑后,两底角压住顶角,再绕至前额部打结;

b 单眼包扎法:将三角巾折成四横指宽的布条,斜盖在伤员眼上。三角巾长度的1/3向上,2/3向下。下部的一端从耳下饶到脑后,再从另一只耳上饶到前额,压住眼上的一端,然后将上部的一端向外翻转,向脑后拉紧,与另一端相遇打结;

c 下腹部置碗包扎法:在伤口上放置一只小碗(或代用品),三角巾顶角向下从会阴部拉向腰后,底边横放在腹部,两底角在腰后与顶角打结;

d 胸部包扎法:底边放在伤侧胸部,顶角拉过肩到背后,与左右底角在背后打结;

e 手足部包扎法:将手(或足)掌心向下放在三角巾中央,手(或足)指(趾)朝向三角巾的顶角,底边横向腕(踝)部把顶角折回,两底角分别围绕手(足)掌左右交叉压住顶角之后,在腕(踝)部打结。最后顶角折回固定好;

f 膝(肘)关节包扎法:根据伤口的情况,抱三角巾折成适当宽度,使之成为带状,然后把它的中段斜放在膝(肘)部的伤处,两端向膝(肘)后交叉,再绕到膝(肘)前外侧打结固定。

绷带包扎法:

a 环形包扎法:多用于圆柱形部位短部位的包扎;

b 螺旋包扎法:用于肢体周径近似均等部位较长距离的包扎; c 螺旋反折包扎法:用于肢体周径悬殊部位的较长距离的包扎; d “8”字形包扎法:主要用于关节部位的包扎。 2)常用的骨折固定方法

前臂固定法:选用长度与前臂相当的,宽6厘米的小夹板两块,用绷带包好后夹住前臂,用绷带固定四道或缠绕固定,然后用三角巾或绷带将前臂悬吊在胸前。

肱骨骨折固定法:用两块长度与上臂适宜,宽6厘米的小夹板,缠绕上绷带之后,放在上臂内外两侧固定好,然后把前臂屈曲固定在胸前。

大腿骨折固定法:

a 夹板固定法:用长度从腋下到踝部宽12厘米的长度从腹股沟到足底宽8厘米的木板各一块,缠绕绷带后,在踝、膝、髋部加垫,放在伤肢内外两侧,再用双股绷带或三角巾分5~7处固定好;

b 利用健肢固定法:将伤肢与健肢伸直并拢,在两侧踝关节、小腿中段、膝关节、大腿上段和髋关节处用双股绷带或布条等将两下肢分5段扎紧固定。

小腿骨折固定法:

a 利用健肢固定法:固定方式同大腿骨折相似。两下肢并拢,分别在踝、膝、大腿中段以三角巾或绷带固定; b 夹板固定法:用长80厘米,宽约1厘米的小夹板二块固定,方法与大腿骨折固定相似。

脊柱骨折固定法:对有脊柱骨折的伤员,多用“T”形夹板固定。用长约75厘米和长60厘米,宽8厘米,厚约2厘米的夹板各一块,绑成“T”字形,固定于双肩与脊柱上。

3)常用的搬运方法:单人背负、双人徒手搬运、担架搬运。

平托法:将担架放在病人的一侧,搬运者3~4人,蹲在病人的另一侧,两手分别托住头部、肩背部、髋臀部、双下肢,然后动作一致地将伤员托起,平放在担架上。

翻滚法:搬运者双手伸入伤员的头部、前胸部、腹部、髋部、膝关节部,然后动作一致地将伤员翻滚在担架上,伤员应仰卧。以上两法适应脊柱骨折,颅脑损伤等重伤员。

颈椎骨折搬运法:一人专门牵引头部,不使头部左右转动,用平托法搬运到担架上,再用专制的小沙袋二只或就地取材用毛巾或衣服折叠成小枕头似的,塞在伤员的颈部两侧,以防止搬运时头部左右摆动造成脊髓损伤。

骨盆骨折搬运法:用二块三角巾对叠四层,在骨盆部做环行包托固定后,再用平托法搬运到担架上。

胸部损伤搬运法:胸部损伤的伤员,均有呼吸困难的症状,搬运时应让伤员上半身靠起,呈端坐位,这样能减轻呼吸困难的症状。在平托搬运时,托头部的人应将伤员的上半身托高搬到担架上,使伤员上半身靠起。

三、对溺水者的急救

发生水灾后,应首先抢救溺水人员。人员溺水时,由于水大量地灌入人的肺部,可造成呼吸困难而窒息死亡。所以,对溺水人员应迅速采取下列急救措施: 溺水伤员的抢救措施:

(1)把溺水者从水中救出后,要立即送到比较温暖和空气流通的地方,脱掉湿衣服,盖上干衣服,不使受凉。

(2)立即检查溺水者的口鼻,如果有泥沙等污物堵塞,应迅速清除,擦洗干净,以保持呼吸道通畅。

(3)使溺水者取俯卧位,用木料、衣服等垫在溺水者肚子下面;或将左腿跪下,把溺水者的腹部放在救护者的右侧大腿上,使头朝下,并压其背部,迫使其体内的水由气管、口腔里流出。

(4)上述方法控水效果不理想时,应立即做俯卧压背式人工呼吸或口对口吹气式人工呼吸,或体外心脏挤压。

四、对触电者的急救 触电伤员的抢救措施:

(1)立即切断电源,或以绝缘物将电源移开,使伤员迅速脱离电源,绝不可盲目以人体或导电物抢救而致使救护者也遭触电危险;

(2) 将伤员迅速移至通风安全处,解开衣扣、裤带,检查有无呼吸、心跳。如发现已停止呼吸或心音微弱,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体外心脏挤压。若呼吸和心跳都已停止时,应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挤压。

(3)对触电者,如发现有其他损伤(如跌伤、出血等),应作相应的急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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