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

2020-03-01 18:56: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

量化考核细则

为了建立一支优质、高效的学生干部队伍,更好的服务广大同学,树立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增强学生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现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结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守则》和学生干部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细则”,希望全体学生干部认真遵守。

第一条团委学生会干事接受自我考核及主管委员考核、干部接受团委书记及学生会主席团的考核。

第二条团学生会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要求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第三条考核结果及工作评估各分四个等级:A-优 B-良 C-中 D-差(基础分为80分,优:90分以上,良:80分—90分,中:70分—80分,差:70分以下)。

第四条考核结果及工作评估为D者,取消其团委学生会干部职务,并予以通报;对有兼职者,将建议其所在部门重新考虑其任用。

细则

第六条团委学会干部应按时参加例会及各项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请假、递交假条。由秘书部负责考核,办公室备案。

1、对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除5分,无故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除2分。

2、未按时完成组织所布置的工作原则上每人每次扣除10分(注: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3、在办公室内抽烟每人每次扣除3分。

4、参加打架斗殴事件的学生干部直接开除出团委学生会。

5、每学期由院秘书部对院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进行两次考核,评定A、B、C、D四个等级进行加分(A:5分,B:2分,C:不加,D:扣除5分)。

6、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在当月工作考核中全勤者加2分。

7、每月由各部部长鉴定本部成员工作表现优秀者予以2—5的加分。

8、办公室当日值班未签到者扣除3分。

第七条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采取责任到人,干事向副部长负责、副部长向部长负责、部长向分管主席负责、互相协助,协调统一,互相监督。

第八条团委学生会在开展活动及讨论工作时,各成员应积极参与,秘书部做好记录,作为考核团学会干部的依据。

第九条团委学生会干部应刻苦学习,所学课程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团委学生会经研究,予以劝退,对有能力者,予以留任考查。

第十条团委学生会干部及委员应爱护公物,勤俭,守纪,公共财产不得任意挪用。

第十一条团委学生会干部必须深入广大同学之中,密切联系群众,第一时间掌握广大同学动向,作好思想工作,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团委学生会干部必须加强时间观念,加强自我管理意识,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思想觉悟。

第十三条部长无权直接调动其他部干事,若工作需要,应与其部门部长协商,在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部长定期向分管主席汇报工作,分管主席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并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总结并讨论工作。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学工部相关老师批准之日起生效。

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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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和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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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

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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