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服务协议书

2020-03-01 20:38: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装修服务协议书

编号:DGWY-7.21/F01A版本:C/1表格生效期:2009年9月9日序号:

一、总则:

为加强对服务区域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或租、住户)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业主公约(或管理规约)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装修人、装修单位和物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项目装修注意事项 》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二、责任范围:

1、业主(或租、住户)选择的装修单位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如业主(或租、住户)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业主(或租、住户)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图纸,交验装修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查并取得《装修项目表》、施工人员办理《人员临时出入卡》方可开始施工,且施工前须将装修事宜告知邻里。施工时须将《装修项目表》复印件在户门外张贴,原件妥善保存,将本协议书张贴在装修户门内。《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由物业服务中心装修巡查人员张贴于户门内,用于装修巡查记录,装修完工后业主须带此表办理装修检查手续。

3、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大厦)应佩带《人员临时出入卡》并穿着服务中心统一款式马夹,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大厦)施工。

4、装修前装修单位(业主无委托装修单位的,业主为装修单位)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 2000 元(大写:贰仟元),施工人员《人员临时出入卡》工本费按 5元/张的标准收取,押金按 30元/张的标准收取。

根据《业主公约》(或管理规约)中的相关要求,业主和装修单位就小区日常装修管理工作做出以下选择: □同意业主和装修单位同意接受施工人员统一款式着装的管理。可由物业服务中心提供马甲,马甲租金按15元/月和10 元/半月收取,租用时间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不足一整月的按一整月收取。如马甲丢失,装修单位或马甲租用人须赔偿 50 元/件的马甲制作工本费用,赔偿费用可在装修项目验收前到装修办公室现金缴付,或由物业服务中心在其装修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不同意 业主和装修单位将按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应款式自行配备马甲,遵循物业服务中心装修工作的统一管理。

5、装修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应与业主(或租、住户)签字确认的《装修申报表》相符,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为三个月,超期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续延手续;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8:30-12:00,14:00-19:00。不得延长时间,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周末、节假日及房屋集中交付六个月后的装修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规定执行。

6、装修过程中装修单位有义务对公共区域可能造成损坏的部位进行成品保护。其中包括:材料及装修垃圾零时堆放点、电梯轿厢和电梯门至进户门的地面与墙面的成品保护。

7、装修完毕,业主(或租、住户)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或租、住户)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检查申请,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及损坏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行为,可在物业服务中心检查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后免息退还装修保证金。退保证金时间为每周四13:30—17:30,如在此时间无法前来办理,需向物业服务中心装修办至少提前一天预约。

8、租用人、借用人等其他非业主装修的,需提交业主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原件给服务中心核对并交复印件备案。

三、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所规定之条款,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或租、住户)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非住宅用途房屋须报政府部门审批

并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

载(如随意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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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门窗; 未经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雨篷、遮阳篷、花架等),改变住宅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 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或破坏毛坯房防水层的保护层及防水涂膜; 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

2、装修毛坯房或装修时确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

小时闭水试验。

3、确需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4、经批准的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应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款式(包括材料和颜色等)进行,

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5、装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

产厂厂名、厂址等,生产、商业用途的房屋装修必须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备。

6、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及其它未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为严重违约行为,除恢复原样、扣除

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的所有保证金外,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有线电视、宽频网、燃气、电话线路及插座改造须事先咨询服务提供商并在其指导下施工。

8、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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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盗门; 严禁使用客梯搬运装修材料和垃圾。 严禁在阳台上堆放装修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严禁将装修垃圾丢弃在公共区域。 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严禁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及地点外施工; 严禁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严禁在天台或地面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10) 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11) 严禁将电源线直接连接在漏电开关上端,装修房屋内严禁抽烟、使用电炉或生火做饭。

9、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至少两个),并制定落实

防火措施。

10、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操作,须事先报消防机关审批,将审批文件提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并附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件,落实消防措施,在监护人监护下方可施工。

11、商户装修中,依规定需要报消防机关审批的,应报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对经营过程中会

产生油烟、噪音的商户应安装油烟处理设施和进行降噪处理,保证油烟的排放和噪音音量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商户装修完工申请检查时,需由商户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需环保部门验收的项目还应提供相应的环保验收证明。

12、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13、装修材料进场必须按照服务中心指定路线搬运,指定地点摆放。水泥、砂石等装修材料必须进行装袋搬

运。垂直运输只能使用装修专用电梯。装修单位必须将电梯轿厢门口至房间门口地面及墙面做好成品保护。

14、施工过程中,装修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知

会物业服务中心。

15、其它应遵守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

四、装修垃圾的清运及处置:

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

弃装修垃圾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限期清理,如不及时清理由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地面损坏磨花,不得损坏电梯等公用设施,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按责任给予处理并在装饰保证金进行相应的扣减。(以下由物业服务中心填写装修垃圾清运具体规定)

(1) 装修垃圾搬运只能使用货运电梯

(3)

(4)

五、违约责任:

1、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

损失,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2、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等)的行为,按责

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3、施工人员不得在本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吵架、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盗窃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

即视为施工单位严重违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扣除全部装修保证金抵作违约违约金、将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

4、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须按责任照

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5、如业主(或租、住户)与装修单位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应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合同法》自行协商解决。物业服务中心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不承担由双方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

六、处罚办法:

1、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物业服务中心均有权制止、责

令改正,并报请有关部门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2、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视违章情节轻重,拒绝装修单位或装修负责人进入住宅区装修。

(2) 装修垃圾搬运时间为:18:00-21:00

提示:装修过程中,对装修人签发的所有书面材料,加盖物业服务中心公章方为有效。

装修房号:业主(租、住户)签字:

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字:

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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