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及保修协议书

2020-03-03 08:00: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承包范围

1、

三、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包工、包机械、包垂直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试验检验等的承包方式,包甲供材料的安装配合及管理,本工程合同总价款已包含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及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本工程结算方式采用固定合同单价的形式,不考虑价格调整因素;合同总价暂定(不含税)为¥ 元,大写人民币 ; (注:此合同工程量均以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①、30cm厚石材铺装 元/m²。50cm厚石材铺装 元/m² 其他部分,见工程量签证单。

四、施工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计算,竣工日期以甲方和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五、工程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

1、甲方有权对所有进场的主材进行抽检。如有疑义有权送样至有资质的机构检验,出现残次伪冒不合格等质量问题的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有问题的材料应无条件撤换,因此影响到工程质量乙方做出无条件整改。

2、施工中,凡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甲方提出进行返工的,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因此延误工期。甲方人员亦可根据情况下发《工程整改通知书》,若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合格,并对整改不到位所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指令施工,甲方可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

4、乙方应先对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部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乙方应提前准备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经甲方(监理)签字方可施工。对于未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的分部分项工程擅自施工的,每次每项向甲方支付 ¥200.00 元的违约金,并整改到位。

5、当甲方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提出疑问时,由甲方指定相应的检测单位对异议部分进行抽检,若抽检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检测费由乙方承担费用,并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且承担相应费用。

六、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用承包范围内固定单价包干加变更签证的形式,不考虑价格调整因素。

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装修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材料施工损耗及运输损耗、各类检测试验费、赶工费、二次深化设计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材料卸货及搬运费、材料保管费、成品保护、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含倾倒、排放、处理等全部费用)、各种施工措施费、甲供材管理配合费、停水停电应急措施费、工地保安、验收、竣工档案资料汇编整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乙方损失以及为完成本工程的其他措施费等验收合格前的全部费用以及保修费用。施工水电费挂表按实支付给水电供应单位。

3、乙方采用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更换品牌,否则一律按退场处理,并扣除违约金1000元/次。情结严重者中止合同,已施工部分不计取费用。

七、工程变更与签证 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有较大变更,结算原则如下:

1、乙方在签证事项发生时须提前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和预算人员到现场查验,甲方工程部和预算部人员在现场核实后签字确认。

2、经甲方现场认可后乙方在签证事项发生后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签证文件,该书面文件中应注明签证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必要时须有现场照片证明),并经甲方工程部、预算部负责人签字盖章。超过时间没有提交视为无效签证。

3、没有加盖甲方“工程专用章”的任何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4、仅有工程量结果,而无计算式组成的签证为无效签证;对能用其它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的项目而只采用时间计量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5、综合单价依据合同附件清单所报综合单价执行。

6、合同附件清单所报综合单价没有的执行合同第六条分项价款计价办法。

八、付款方式

1、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

2、通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提交给甲方后结算完成付至结算价的97%;

3、留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保修范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维修,如乙方迟延履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向乙方追偿或从质保金中扣除。

4、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九、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含详细节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工程验收、变更签证、材料进场确认、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

2、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水源和电源的接驳点,承包方安装接通,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3、发包方应在开工前5日提供可供施工的工作面。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图1份(施工图若不够,乙方自行加晒或打印图纸,费用自理);开工前发包方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6、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7、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8、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乙方责任:

1、指派 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履行承包方职责和义务,开工后,常驻工地(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做到随叫随到),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更换,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完毕。

2、工程承包后,不得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5%进行处罚。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及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要求。乙方应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施工报审报验程序,材料进场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书,保证样品与实际质量相符。

4、乙方应做好图纸会审的准备工作,认真阅读图纸、技术资料等。乙方应就各专业图纸进行相互校对,发现问题应提前向甲方工程部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施工及返工,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及相应阶段进度计划。具体为该工程开工三天内向甲方提交整体工程进度计划;每阶段施工前3 天向甲方提供下阶段工程计划。未经甲方签字盖章认可,进度计划不得变更。

6、在甲方认为乙方的资金能力、劳动力数量、现场组织等不足以按进度计划完成相应工程内容,并将影响到整体工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不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剩余工程直接分包,分包工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将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7、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对甲方提供的水、电、道路等现场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负责本承包工程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8、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细部清理,施工期间乙方办公、住宿、生活、人工生活费用等由乙方自理。

9、乙方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加工、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接受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监督检查。

10、乙方对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把好安全第一关,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1、乙方应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拥有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各类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以确保有能力达到合同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2、乙方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质量的技术资料,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13、现场的构配件、已完工的工程和施工设备等,在交工前应由乙方负责保管,交工前清理现场按甲方要求达到保洁标准。

1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供材料的安装配合及管理工作,承担甲供材料保护工作。

15、乙方应严格履行以上责任,接受甲方监督。如发生无故停工、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予认可,无条件退场,甲方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十、双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方式 。 乙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方式 。 十

一、现场安全文明

1、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不得出现安全事故。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索相关赔偿的权利。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达整改要求,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每天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对于同样的安全隐患再次出现,每次承担的违约金将增加至¥: 200.00 元,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必须在现场建立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及安全文明管理机构,配置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进行安全专项组织设计及分阶段专项方案编制计划的制订,与资格证书等一并报送甲方(监理)审批。

3、乙方应对本工程施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所有因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现场焊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作业现场应配有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5、施工工地的出入车辆应有防尘措施,不得撒漏飞扬污染物,安全卫生应符合当地交通及环卫部门的要求。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自行办理手续,费用乙方自理。如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负担。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毁乙方负责维修如初,若乙方延迟维修或拒不维修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须在交工前将装修现场进行专业清扫保洁。

二、工程验收及移交

1、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后,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负责组织其它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应当在乙方申请后3日内组织并完成验收工作,非因乙方原因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验收或在验收前已进入下一道工序,即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2、未经甲方验收,乙方不得进行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无论甲方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立即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

三、工程保修

1、承包工程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双方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2、保修期内因材料、设备质量、工程质量造成的工程的任何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均属承包人的保修范围。

3、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承包人应在接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雇用第三方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质保金不足以补偿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作为乙方的债务甲方有权追偿。

4、保修期满,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并签字盖章后甲方将质保金结算并无息支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超过十日或累计无故停工超过二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条第一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若供应不合格材料或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壹仟元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需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合同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无条件完成退场,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有关规定支付利息和罚息,乙方在逾期付款期间不得停工(逾期在10天内)。

6、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和本工程的信息泄露给第三人或不正当使用。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十

五、争议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争议后,除非合同已不能履行,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2、发生争议后,除非合同已不能履行,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六、合同份数与效力

1、合同份数: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合同条款空格部分以外,手写增删无效。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效力同等。

2、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文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互相往来的传真、信函以及共同达成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及附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签订地址:签订日期:日

年 月 地 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河北驰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室内外装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承包人质量保修的范围详见原合同签订的施工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冲突的,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准。

三、承包人质量保修期的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委派其他人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中1.5倍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施工通知后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保修,12小时以内没有到达现场维修的,发包人委派其他人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中2倍扣除。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有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试试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有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它双方约定事项

1、质量保修期限:质保期限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本保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签订生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开始执行,本协议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终止。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以下空白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施工合同维修保修条款

保修协议书

保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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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协议书

保修协议书

保修合同

施工安全及保修承诺书

施工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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