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规范乡村兽医及村级防疫员管理工作方案

2020-03-03 01:20: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如东县规范乡村兽医及村级防疫员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如东县规范乡村兽医及村级防疫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images/line2.gif\">

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队伍管理,全面推进乡村兽医登记制度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根据通农牧[2010]9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如东县规范乡村兽医及村级防疫员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如东县规范乡村兽医及村级防疫员管理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抄送:南通市农业局,如东县畜牧兽医站,如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如东县家畜改良站。

附件:

如东县规范乡村兽医及村级防疫员管理工作方案

乡村兽医和村级防疫员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各项防控措施具体落实的重要力量。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把动物防疫网络延伸到基层,把动物防疫意识强化到基层,把动物防疫技术传授到基层,有利于重大动物疫情的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置,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省农委《关于加强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0]12号)及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全市规范乡村兽医及村级防疫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基层兽医队伍管理现状和工作中需要突出解决的问题,现制定我县规范乡村兽医及村级防疫员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组织全县基层兽医学习《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乡村兽医登记和档案信息管理等举措,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兽医及村级防疫员管理;建立健全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规范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劳务补助经费的使用;开展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着力打造一支素质高、技术精、服务优的基层防控队伍,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制度建设

1、乡村兽医登记制度。根据《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工作的兽医人员,都必须到各驻镇兽医站申请兽医登记。县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县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乡村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乡村兽医登记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1)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2)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3)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4)经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乡村兽医登记程序: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附表1);

(2)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登记审核及登记发证要求:县兽医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乡村兽医登记证应当载明乡村兽医姓名、从业区域、有效期等事项。乡村兽医登记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续检。

县农业委员会将对乡村兽医登记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全乡村兽医电子档案(附表2)。每年10月10日前,各镇将辖区内乡村兽医电子档案报县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科,每年10月20日前,由畜牧兽医科上报市农业局备案。

2、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档案制度。驻镇畜牧兽医站应建立并及时更新辖区内村级动物防疫员人员档案,县农业委员会将建立健全村级防疫员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备案(附表3)。每年10月10日前,各镇将辖区内乡村兽医电子档案报县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科,每年10月20日前,由畜牧兽医科上报市农业局备案。

3、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责任制。责任制度应明确村级防疫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年初,县农业委员会与镇畜牧兽医站签订工作责任状,镇畜牧兽医站与村级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责任状内容具体明确村级防疫员全年的工作任务、每项工作的标准、要求和考核指标,责任状及时归档备查;同时制定了辖区内村级防疫员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村级防疫员的聘用、报酬补贴挂钩,并记入村级动物防疫员个人档案。

(二)人员培训

1、乡村兽医培训。县农业委员会将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制定全县乡村兽医总体培训计划。各镇畜牧兽医站根据自身实际,细化培训方案,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授课人员等,具体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县农业委员会备案。乡村兽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县级集中培训、四次镇级集中培训。培训教材以《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兽医培训手册》为主,同时要加强培训档案建立,并归档备查。

2、村级防疫员培训。制定完善村级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新聘村级防疫员应经培训后上岗,村级防疫员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县级及以上畜牧兽医部门主办的技术培训。各驻镇畜牧兽医站要根据县农业委员会制定的培训方案,拟定本镇村级防疫员培训方案,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授课人员等,培训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县农业委员会备案。要建立完善村级防疫员培训档案,辖区内村级防疫员年度培训方案、培训教材、培训记录、培训签到表、培训拍摄照片等资料应汇总并归档备查,村级防疫员个人培训记录记入个人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

(三)经费保障

1、建立健全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使用管理制度。各级财政下拨的免疫注射劳务补助费应设立专帐专户,资金拨付和使用应留存凭证备查。

2、补助资金发放应通过建档实名发放。免疫注射劳务补助费应足额发放至村级防疫员手中,每年12月30日前对本年度免疫注射劳务补助使用与管理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情况进行小结,并报县农业委员会。

3、每年年底,各驻镇畜牧兽医站应以镇为单位,公示本年度村级防疫员免疫注射劳务费补助发放情况,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3月份前):根据南通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局备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4-9月份):开展辖区内乡村兽医及村级防疫员培训工作,开展乡村兽医登记、审核、发证等,建立和完善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档案管理和相关制度,规范免疫注射劳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第三阶段:自查阶段(10月份):对规范乡村兽医及村级防疫员管理工作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整改,10月20日前将全县乡村兽医电子档案、村级防疫员电子档案及工作自查小结报市农业局。

第四阶段:考核阶段(11-12月份):接受市农业局规范乡村兽医及村级防疫员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乡村兽医及村级防疫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推进,确保取得预期效果。一是要明确职责。要高度重视乡村兽医登记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各站要明确责任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二是认真组织。各站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三是统筹兼顾。要把此项工作与春防、秋防等阶段性工作,以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检验并促进乡村兽医及村级动物防疫员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和应用,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附表:

1、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2、乡村兽医电子档案登记表

3、村级动物防疫员电子档案登记表

村级防疫员管理工作汇报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探讨

村级防疫员责任状

村级防疫员岗位职责

村级防疫员合同

村级防疫员责任状

如东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方案

村级动物防疫员考试题及答案

村级防疫员的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如东县规范乡村兽医及村级防疫员管理工作方案.doc》
如东县规范乡村兽医及村级防疫员管理工作方案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