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

2020-03-04 01:14: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公布杭州市萧山区2010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受理公

( 时间:2010年12月02日 )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08〕158号)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208号)文件精神,现就萧山区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申请受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各申请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的时间为2010年12月2日—12月16日。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申请家庭持有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认定发放的《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或2003年已摇号取得安居房购房房号,因经济困难而无能力购买的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低保标准2.5倍(2010年萧山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为每月440元,即人均年收入13200元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且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45(含)平方米以下。

其他条件认定按萧政办发〔2008〕158号文件执行。

三、申请方法:

(一)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家庭,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离婚、配偶死亡证明、单身证明)等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以下表格(申请人户籍不在社区的按户籍所在镇街指定社区受理):

1、《杭州市萧山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二份)

2、《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收入证明》或《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收入具结书》

3、家庭成员属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领取《萧山区申请保障住房批地建房证明》

(二)申请家庭如实填报后于申请截止日前向社区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萧山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二份)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需原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职工,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由社保出具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出具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并填写收入具结书;其他就业人员填写收入具结书;低保人员出具有效的由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证》,特困家庭出具有效的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发放的《援助证》。

4、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如承租公、私有住房需提供住房承租证明;户口属外地城镇户口的,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户口属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由当地批地建房管理部门出具批地建房证明。

社区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打印《萧山区住房保障房产查档申请表》(一式二份)统一到区房地产管理处进行房产查档。对照我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对申请家庭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镇街初审,镇街初审盖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移交区民政局进行收入审核认定,后由各镇街交区住房保障办复核。

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在《萧山日报》及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标准:

申请家庭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标准:1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含申请家庭核定的房产面积,下同)标准配租;2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标准配租;3人户及以上家庭按建筑面积48平方米标准配租。

对持《救助证》或《援助证》的申请家庭全额发放货币补贴;对认定为低收入的申请家庭按60%发放货币补贴。

五、其他事项;

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仔细阅读《杭州市萧山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萧山区政府网站),了解政策条件,如实填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将取消其配租资格,并按照萧政办发〔2008〕158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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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书

廉租房申请书

廉租房申请

廉租房申请

廉租房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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