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自查报告04DOC

2020-03-03 02:14: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莲池镇中心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自 查 报 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和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政策等文件,莲池镇中心学校在开学之初就成立以中心校长李子轩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深入学校调研,开展了全面而深刻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汇总报告如下:

一、治理目标

2015年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措施和扎实的工作,加大对收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严把收费关口,巩固治理成果,推动我县教育行风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治理情况

(一)加大教育经费监管力度

1、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要求各学校保证经费活动规范运行。中心学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对违规收费的典型严加— 1 —

查处,坚决制止违规收费现象。没有违规现象发生。

2、强化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坚决纠正自立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

(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落实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因此,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收费。

2、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学前教育收费严格按照标准收费,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3、全面规范教学用书管理。严禁任何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学校不得超出省教育厅推荐的版本和品种范围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也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学校和个人不存在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现象。

4、严格捐资助学管理。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严格规范接受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物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物、赞助费等。不存在与择校相关的变相乱收费。

(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完善招生入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入学,确保所辖区域和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2、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存在举办、委托举 — 2 —

办与其他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存在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所有中小学校校长、教师违规参与这类培训班、竞赛活动并获取报酬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并不得推荐参与评优评先。

3、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学校没有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不存在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辅导培训班。

三、明确治理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镇小学、幼儿园从落实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深远意义,把纠正教育乱收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精心部署,措施得力, 效果明显。各学校、幼儿园均开会,认真组织学习。

(二)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实行“五个一”监督保障机制,即:一栏公布(收费和经费管理公示栏)、一证收费(收费许可证)、一票为据(财政监制的专用票据)、一查到底(查处乱收费案件)、一票否决(出现乱收费行为不推优、评先);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每年春、秋季,加大对教育乱收费案件查处力度,尤其是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营造浓厚的工作— 3 —

氛围,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莲池镇中心学校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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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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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报告

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报告

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报告

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报告

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中学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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