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6:16: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冠树家居员工仪容仪表规定(试行)
编号:GZ-005
制订日期:2000年1月1日
修改日期:2007年7月9日
保密级别:A级
传达部门:各部门
一、仪容仪表
1.保持个人清洁;
2.指甲要修剪整齐保持干净,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
3.保持口气清新,工作时间内禁吃任何食品,禁喝酒,不在禁烟区内吸烟;
4.不在身体外露部分有任何形式的纹身;
5.女员工化淡妆上岗,要求大方、稳重,不可夸张、怪异;
6.男员工不准蓄胡子,要保持面部清洁。
二、发型
1.女员工以头发后部最长部分为准,以肩为界限,肩上为短发,到肩或过肩为长发。
(1)长发:需按要求将头发向后梳拢扎束,发型要简洁大方,不可烫过于膨松、怪异的发型;
(2)短发:前部最短部分不得短于5公分,后部不可推得过高或过短。
2.男员工不准蓄长发,头发长度不可覆耳、过颈,不留怪异发型;
3.染发:原则上不准染发,因个人特殊情况(如白发)需要染发者,可以染不夸张的颜色;
4.每日上岗前须将发型梳理整齐,并在工作中随时保持发型整齐。
三、服装及鞋袜
(一) 服装管理规定
1.服装的订购:
(1)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办理,负责选样、比价,报告总经理审批后,通知各部门统计人员名单、
尺寸、码数等,统一购置,统一发放;
(2)服装选购标准:夏装(短袖衬衫、工装)2套;秋冬装(西装)1套,(工装)2套。
2.服装发放:每年5月30日之前发放夏季服装,10月15日之前发放秋冬季服装;
3.服装押金: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免费享受工作服,工龄不满一年者,按照服装成本交付押金,待满一年后全额退还押金。领取旧服装者不收取押金;
4.离职服装处理:员工在离职时须交回所领服装,工作未满一年员工所交的押金按照工龄除以一年的比例扣除服装费(领取旧服装者除外)。
(二) 相关要求:
1.所有员工须穿公司统一的工服上岗,男员工衬衣应按要求束在皮带内,女员工衬衣应按要求在皮带外;
2.工作时间内随时保持工作服的整齐、干净;
3.卖场一线员工需穿着黑色皮鞋或黑色布鞋并配素色袜子,公司管理人员及办公区人员需穿黑色皮鞋并配素色袜子。
四、工牌
1.佩带:公司徽章统一佩带在胸前口袋的正上方,如无口袋须佩带在服装标志的正上方;
2.损坏和丢失:如有正常损坏需及时报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行政部进行更换;如丢失或非正常损坏需及时报部门经理同意后,向财务部交纳5元成本费用后,凭收据由人力行政部进行补发或更换。
五、个人修饰
1.香水:不可喷洒过于浓郁怪异香味的香水。
2.饰物:
(1)所有员工在工作场所内只可带一枚戒指和一块手表外,其他饰物均不可佩带;
(2)导购员手机不准带入卖场。
六、其他
1.员工在工作时间须依本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如违反规定将按《员工手册》处罚;
2.此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开始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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