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五项制度

2020-03-03 10:50: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卫 生 监 督 协 管 五 项 制 度

今年,各县(市)区在综合监督协管工作中,要全面推行“五项制度”:

1、双管双责制。

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综合监督协管组织的人员与业务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既在接受本单位人事与业务领导的同时,也接受市、县(市)综合监督机构的资质聘任管理和业务管理;各县(市)区卫计局在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达协管工作目标的同时,也要向综合监督机构下达协管工作要求,赋予其协管工作相关职权。市、县(市)综合监督机构要与辖区各协管组织签订业务管理目标责任书,使协管组织与监督机构实现职能与管理的有机融合。

2、工作量化制。

综合监督协管要实行工作指标量化管理,根据工作负荷情况,明确协管人员年、季、月巡查次数、巡查户数覆盖率、重点单位入户巡查率、信息报告时限与频次、工作记录时限等;对综合监督机构也要明确指导次数、培代或协同巡查次数、重点管理对象协同巡查户次、培训学时及成绩、考核次数等。量化指标作为底限标准,不达要求要采取处理措施。

3、持证巡查制。 综合监督协管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卫生法律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提名从事协管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正式编制,参加卫计行政部门(综合监督机构)统一举办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基础培训,考核合格的上报卫计局,经审核同意后发给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员证,再经由综合监督机构聘任。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员证由市卫计委统一印制,全市统一编号,各县(市)区卫计局组织发放。综合监督协管员应持证上岗,开展巡查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4、例会与协同监督制。

市及各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综合监督协管工作例会制度,每季至少例会一次,例会可以与疾控工作例会合并举行。例会内容应包括汇报工作进度、提出工作建议、传达文件精神、部署调度工作、短期专题培训等。

市、县(市)综合监督机构应建立深入社区(乡镇)培代协管员制度,责任监督人员每季度至少培代协管员实施具体监管工作一次,培代中协管员协同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开展监督工作,结合实际开展指导与培训,协同中协管人员不独立开展执法工作,书写的监督执法文书应经由卫生计生监督员审阅签字。

5、责任追究制

建立定期协管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工作不仅要查阅表卡薄册,更要深入一线服务监管对象中认定,对考核结果差、逾期不整改、弄虚作假、重点监管对象失查、巡查覆盖面低、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报告、对群众举报置若罔闻等失责行为,要予以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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