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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发布日期:2009年01月20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一条第
二、三款:“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申请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各资质等级的各项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材料:
1、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
5、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企业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7、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8、企业章程;
9、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工程、经营、财务、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10、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11、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12、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13、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资质升级(核定)需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升级(核定)的申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经营、工程、财务、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身份证;
6、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8、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工程质量、业绩证明材料;
9、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和五证);
10、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
11、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12、企业营业执照;
13、企业章程;
14、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考核和同意升级(核定)的意见。
以上
(一)、
(二)所列的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印章,核验原件。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及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
一、
二、
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土木工程、建筑、结构)人员不少于25人,财务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统计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经济类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财务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统计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经济类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土木工程、建筑、结构)人员不少于10人,财务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统计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经济类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财务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统计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经济类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土木工程、建筑、结构)人员不少于5人,财务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统计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经济类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财务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五、办理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开发资质或资质升级(核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建设厅核准后颁发《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并上报建设部审批;
(三)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领证手续。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028)86947761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028)86913804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建设厅 (028)85568206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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