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交流

2020-03-03 03:30: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标准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转出:

党组织关系在镇属各支部的调出党员→向支部提出转出申请,经支部同意转出→到镇党政办办理转出手续,开组织关系介绍信→持组织关系介绍信、身份证件到县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

转入:

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转入的党员→持相关证明到县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持县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镇党政办办理转入手续→持转入手续到相关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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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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