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管理

2020-03-04 01:41: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对防范和处置罪犯应激性事件及突发危险行为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监狱监管安全主业意识的不断强化,监狱对罪犯的日常管理日趋规范和严格,由此直接带来各类安全事故逐步下降的安全效益。但罪犯中突发的行凶伤害、自杀自伤等狱内重大案件隐患苗头和严重违纪呈现出阶段性上升,突出显现了当前狱情的严峻形势和复杂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罪犯遭遇应激性改造事件后导致的危险行为突发性强,已成为当前监狱安全防范工作的难点。本文拟从监管工作实际出发,对罪犯应激性事件及突发危险行为的防范和处置对策作肤浅探索,也是对当前健全、完善排查及防控机制的一些补充。

一、罪犯遭遇应激性事件的特点、类型及其表现

(一)、应激性事件的特点

罪犯遭遇的应激性事件一般具备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特定的对象和环境。特定对象指罪犯,特定环境指监狱,或虽然事件发生在监狱外,但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却在监内;二是此类事件往往发生突然迅猛。罪犯本人缺乏心理准备,同时易引起民警处置滞后,或民警虽然知情,却未引起足够重视;三是事件的刺激强烈。在罪犯生活中属于标志性事件,对罪犯本人意义重大,或具有威胁性,强度足以对罪犯造成强烈的心理冲击。

四、事件的影响具有联动性。某一名罪犯遭遇的应激性生活事件还可能对其他罪犯产生情绪传染和心理联动。

(二)、应激性事件的类型

罪犯中具体的应激性事件多种多样,笔者将其概括为以下七种:一是家庭变故。例如妻子或女友有了外遇,妻子提出或正在办理离婚,罪犯赖信的家庭成员病重或死亡,亲情因故急剧淡漠或遭亲人抛弃,与家人亲友产生强烈的情感纠纷,家庭遭遇重大灾害或背负巨大的经济债务等;二是遭受意外伤害或患重大疾病。例如劳动生产中致伤残,患严重疾病久治不愈又保外无望,近期身体健康状况急剧下滑,受不确诊的病痛折磨等;三是案件隐情暴露或因违纪即将受严厉处罚。例如因余漏罪被提审或讯问,因重大违纪正在或即将被查处等;四是遭受他人威胁恐吓及剧烈的人际冲突。例如民警简单、粗暴管理,牢头狱霸欺压,弱势罪犯因狱内人际关系紧张而产生被害妄想等;五是个人生活境遇急剧变化。例如保外或假释收监,减刑延期,取消行政奖励,撤消事务犯,岗位调整等;六是自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例如拒不服从民警对某一件事情的处理或管理,片面认为监狱记功、表扬等执法活动弄虚作假,对民警工作方法强烈对抗,对禁闭、严管等行政处分和处罚强烈不服等;七是因环境诱因或心理暗示导致异常。例如因女民警、女职工随意的举动或不当的着装激发罪犯畸形心理需求,因攀比他犯劳动工种、行政奖励、会见次数等改造内、外环境所产生的心理强迫症状等。

(三)、罪犯遭遇应激性事件后的主要表现

人的心理承受力就如同“弹簧”,精神刺激的强度越高,“弹簧”所承受的压力就越大,当精神刺激的强度超过人的心理承受阀限,就极易造成罪犯的强烈情绪反应。具体表现为:失去自我控制能力,行为和思维受病理情感的支配而呈现出各种精神症状甚至意识障碍,从而直接导致自杀、行凶、破坏、冲逃等激情、冲动类危险行为的发生。

罪犯遭受应激性事件影响后,必然会导致罪犯强烈反应,大多会在短期内出现以下反常表现,如:心情抑郁、失眠、食欲不振、焦虑、幻听、兴奋、烦躁、拒绝劳动、迫害妄想、故意伤人、毁坏物品、精神异常和自杀企图等。但并非所有罪犯都会发生自杀、行凶、破坏、冲逃行为。

总得来说,罪犯对于应激性事件的反应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正常表现,即罪犯虽有明显情绪波动,但随着时间推移,可以逐渐接受事实和适应变化,对于整个事件会有相对客观理性的认识和评价;二是异常表现,即罪犯在最初的震撼期过去后,仍然拒绝从内心接受事实的发生或境遇的变化,并表现出严重的言行异常并有恶化的倾向。罪犯对事件的承受能力与其生活经历、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特征相关联,民警应对承受能力差的罪犯加以特别注意。

罪犯遭遇应激性改造事件后出现的危机活动期一般不超过4—6周,所以是完全有可能通过严密控管和针对性疏导得以缓解直至消除。

二、哪些罪犯在遭遇应激性事件后更容易产生危险行为

笔者结合监管安全工作实际及众多相关案例分析来看,以下几类罪犯在改造中更容易为应激性事件所困扰并在刺激后产生强烈的现实危险行为:

1、心理测试中心理健康水平较低、情绪不稳定、自律意识差、情感依赖性强、冲动敢为分值高的罪犯;

2、狱内现实改造表现中呈现敏感多疑、不信任他人的罪犯;

3、有较长的吸毒史或强烈的毒瘾的罪犯;

4、情绪反复易变,性格懦弱无力、在狱内处于明显弱势地位,具有偏执性人格缺陷的罪犯;

5、社会支持资源单一或缺乏的罪犯,如长期三无罪犯或被家庭抛弃的罪犯。

三、对罪犯遭遇应激性事件导致危险行为的防范与处置。

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或掌握某一罪犯遭遇应激性改造事件后,应首先牢固树立“控制为先”的思想,分别在现场处置、报告、盯控、教育转化等工作程序上落实细节措施。

在现场处置时应依次做到:首先,迅速将当事罪犯置于民警直接有效的管理区域内,严防其单独活动或独处一室,禁止其接触或制造各类危险物品;其次,视情况果断使用警、戒具,有效隔离和分别控制矛盾双方,避免其接触各类危险物品后再次冲突,同时对违纪情节恶劣、责任偏大,不服管理和处罚情绪明显的罪犯要及时加戴戒具严管控制。

在狱情的报告、通报时应依次作到:最先掌握罪犯遭遇应激性事件的民警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分监区、监区值班领导报告,内容力求准确详实;监区领导应迅速将情况报告监狱狱政、狱侦部门及当天监狱、管教六科、特警大队值班领导和相关民警;同时,监区当天必须及时召开重大狱情通报会,向所属全体民警详细通报情况(重点是监内24小时正班民警和相关现场值守民警),并详细分工、指定专人、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作好专门记录后落实签名手续以示负责。

在落实盯控工作时应依次作到:对当事罪犯收工前和进监后由责任民警实施定点搜身,重点搜查人身及劳动现场的工作机台、监内床铺、储物柜等个人物品;同时,及时将当事罪犯队列定位调整于特定位置,便于门卫民警协同清查,要及时查获、收缴可能的危险物品,深挖来源及用途;突出防范工作的细节和责任。如:针对劳动、放风、就餐、夜间等时段和监内、监外、学习及购物、娱乐现场等地段的盯控必须安排罪犯左右监视和贴身监护,民警针对互监包夹罪犯要详细教授工作方法,布置任务具体可行;对有自杀、行凶危险的罪犯在晚点名就寝后还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搜查,夜间管理时段,要调整居住在“重控监室”,安排邻近罪犯彻夜盯防,民警要督促内值星员落实半小时查一次铺,必要时可掀开被子进行身体检查,确保罪犯没有机会实施危险行为;要及时建立“罪犯应激性事件跟踪处置工作记录本”,用于监区详细记录完整处置过程和各级领导检查督办情况,必须连同民警“值班记录本”和“分监区狱情日碰头记录本”一道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确保狱情信息及处置工作的连续性。 在教育转化时应依次作到:首先、迅速查清事实,切实掌握罪犯思想波动或违纪的真实原因,预测和判断现实危险发展趋势,及时安排当事罪犯可信赖的民警及罪犯进行谈话教育和舒缓引导;其次,业务部门和监区要及时指定专门民警对当事罪犯持续一段时间进行教育稳定和转化工作,引导当事罪犯正当宣泄不良情绪,给予其心理上适当支持,帮助其摆脱心理上的“孤独感”,引导其正确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讲明过激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授予其自我处理危机的方法和途径;第三,充分调动对罪犯有益的社会资源,可主动与罪犯亲属联系,在关键时期鼓励关心当事罪犯,鼓舞其改造信心;最后,要清醒认识当事罪犯可能的思想波动和反复现象,不能单凭经验和罪犯短暂的稳定就轻信已彻底消除其危险,要坚持专管民警跟踪教育转化;期间对于那些已经过一段时间教育后,心理危机依然存在,转化效果不明显的罪犯,要及时建立危险犯专档,制定和落实长期的控管教育转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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